唐开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对单位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唐开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开斌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医院食堂营运项目;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财物。
唐开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对单位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开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唐开斌,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四川武胜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 1987年08月至2000年06月,在武胜县人民医院工作;
2000年06月至2002年08月,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工作;
2002年08月至2003年04月,任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04月至2004年11月,任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
2004年11月至2007年03月,任广安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圣安康病区)副主任;
2007年03月至2009年01月,任广安市人民医院城南综合办公室主任;
2009年01月至2011年04月,任广安市人民医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
2011年04月至2011年10月,任广安市人民医院创建及考评办公室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广安市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创建及考评办公室主任;
2012年12月至2022年09月,任广安市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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