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卫健委发文,整顿“院外处方”,清理“院内药房”!

202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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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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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药房在医院处方这块市场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既容易招药店同行嫉恨,很多也会因服务问题导致患者不满。

2021年4月,广州市关停13家院内自费药房的消息,一些药房自5月份开始清算,解散员工;

2021年9月,重庆两家大三甲医院关停了下属的便民药房。原因在于国务院督导组暗访发现个别医疗机构疑似存在临床用药不合理、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药房购药等问题线索;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近日,广东省卫健委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外购用药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再次强调外购用药相关要求。 从这份《通知》来看,广东省卫健委再次明确了外购药物范围,医师开具外购用药处方,仅用于医疗机构在开展新技术、临床急(抢)救、特殊临床治疗等特殊情况,不得引导患者外购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能正常采购供应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非必需的药物。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一律不得外购。

另外,要坚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对确需外购的药物,医师开具外购处方前应经患者或其授权人同意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在告知时,不得指定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 最后,还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01 医院开始自查

其实,在去年11月份,广东省卫健委就曾因患者投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对医疗机构外购药物进行全面排查整顿。 按照管理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每年1月15日前要将上一年度外购药品目录、使用数量等信息和外购药物管理情况表报送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部属医院直接报送省卫健委。 广东省卫健委此次要求,对于不应纳入外购用药范围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立行立改。

从本月开始,广东省开始进行外购用药“回头看”自查,在9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及外购药品情况表,以及对于患者投诉的自查报告。

02 “院内药房”进一步清理整顿

和院外处方相关的另一重要机构是“院内药房”,即医院开设的营利性药房。 本月初,广东佛山市卫健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立医院营利性药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院内药房和院外处方再次做出规范性要求。 《通知》要求,要明确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其次,要从严管理医疗机构外购药物,要求医疗机构要明确外购药物范围,坚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不得违规指引患者去指定药店自购药物等。

此外,《通知》提到,仍有个别公立医院对药品、药事改革政策认识不到位、落实态度不坚决,为谋取单位利益观望拖延,未及时关停自办营利性药店及以采取外购药品的方式,或通过出租院内外场地给第三方开办营利性药房,影响“药品零加成”政策落实,加重患者经济负担,对此,将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要求在 9 月底前完成整改。

事实上,早在2020 年初,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中的 第十六条就指出: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03 “院内药房”容易触碰政策红线

相对于院外零售药房,院内药房以“自费药房”、“便民药房”、“院内药房”等名字存在于医院内或者医院门口,这类药房的经营方或者是医院,或者是和医院有着密切的关系。 而经营的品种上也是严重依赖医院,在当下医药政策下,还大量引入招采落标品种,或无法进入医院目录的品种,这种情况下,也造成了处方外流,容易影响集采中选品种采购指标的完成,同时,院内药房的药价加成,也和医院药品零差价政策是相悖的。 所以,这类药房的运营模式在当下是不明朗的,政策风险是必然存在的。最重要的是,既然有加成,那就是和政策方向是相反的,无论是医药分家,还是零加价,还是降低患者经济负担,都容易触碰政策红线。

04 小结

这类药房在医院处方这块市场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既容易招药店同行嫉恨,很多也会因服务问题导致患者不满。而2020年国家卫健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更直接给这类药房划了红线——必须关停!本月广东省卫健委再次开展的整顿工作,将对外购处方产生很大的打击,同时,个别地市仍存在的“院内药房”估计将彻底关闭。

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新康界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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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院外处方,院内药房,药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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