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下其他诊断填写不重要?大错特错!
其他诊断是医保结算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DRG付费中,其他诊断关系到CC/MCC,可影响病例的最终入组;在DIP付费中,由于部分区域的DIP分组不涉及合并症与并发症,看上去似乎与其他诊断无关,事实上真的如此吗?DIP下其他诊断填写的重要性,小编将汇总与大家共勉,千万别因为理解错误产生后续的麻烦:
1.“国考”、等级评审相关指标对其他诊断的上报需求
如果不正确填报其他诊断会影响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数据上报将产生影响,例如,在国考指标中,涉及其他诊断填写及编码的指标有“低风险病组死亡率”以及择期手术并发症发生率“”这两个指标。在省域等级评审细则里,如湖北省评审细则中,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相关指标计算就纳入了各类不良事件的并发症数据。而这些均来自病案首页其他诊断的填写。
2.对DIP付费或后续辅助目录的制定等造成影响。同时会对DIP清算时对医院收入产生影响。
DIP辅助目录中的CCI 指数是为了解决当一个病例有多个严重程度较高的并发症/合并症时,如何更好地反映医疗成本,对病例进行精准支付的问题所构建的辅助目录,通过 CCI 指数,可以将病例的并发症/合并症严重程度分为极严重、严重、一般和无四个等级,医院CCI指数越高医院获得的医保医保收入就占优势,反之越低医院医保医保收入就不利。CCI指数一般不会在医保月度预结算中体现,为了更接近真实病种成本一般会在年度清算时进行系数加权,保障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分值。而其他诊断的填写恰恰可以为CCI指数的生成提供依据。
关于辅助目录的问题:
根据国家局下发的技术规范,辅助目录中疾病严重程度辅助目录分为五个指标,但是五个指标是只能使⽤一个,还是可以组合使
用?若只能使用一个,是有优先级吗?
补充解释:辅助目录是对病种组合测算时的修正, 这些指标并不是单一使用,而是通盘考虑,如何不断的修正数据模型来真实反应诊疗全貌是国家一直在做的事情。基于 DIP 分值点值确定的病组支付标准,是对疾病与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的反映,在临床实际应用过程中,仍需要利用辅助目录校正等方式体现诊断、治疗、行为规范等的特异性特征对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利用与疾病严重程度相对应的辅助目录,对医院收治患者的疾病复杂程度及资源消耗程度进行评估,进行适当校正后予以支付。随着样本的不断增加,医疗保障研究院也会不断发现还会有哪些病例特征是影响资源消耗的,进而将其考虑其中。
综上所述,其他诊断的填写很重要,切莫因为DIP看似对其他诊断填写没有要求而忽略了它!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剩余70% 认证后阅读全文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精彩评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