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事业编制、提高村医待遇、提供晋升通道!这个省份的基层医疗试验区这样做......
梳理解决堵点难点,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基层分级诊疗有所突破。
近日,为推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新疆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方案在今年1月新疆卫健委发布《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针对编制数量、村医待遇、医师资格、人才晋升等方面作出重大突破。
01|乡镇卫生院增编,评价加满分
评价细则中,增加编制被放在加分项的重要位置。《通知》提到,在监测评价年度内,累计为乡镇卫生院人员增加编制加分将分为两档:
1)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增加事业编制10-19个,加30分;
2)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增加事业编制20个(含20个)以上,加100分。
02|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各类补助按月发放
《通知》表示,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试验区内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乡村医生,依法依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为其购买医疗责任险,非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保障,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补贴绩效考核后按月发放。
03|加速村医向执业化(助理)医师转变
为提升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在此前发布的实施方案中就曾提到,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
时隔9个月,乡村医生向执业化转变有了详细指标,更具实施性、落地性。
《通知》要求组织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监测评价年年末,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较上一年度同比增加20%以上。
04|人才晋升不受岗位限制
在加强人才建设方面,《通知》关注点侧重于基层卫生人才是否能够顺利晋升的问题。
关于职称晋升,要求落实试验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聘任等自主权,县以下职称评定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具体来看,此前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以下三类人群职称晋升有政策倾斜:
1)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附:《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监测评价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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