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严查猛打,未来或许将有更多的医学科研失信行为浮出水面,科研不端“零容忍”也值得期待。
9月19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官网公示了两则关于诚信建设的通知,对该院38名存在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问题的医生作出了相应惩戒。
据医学界梳理,两则通知提及的问题论文共计24篇,17篇已撤回。涉事医生不乏主任医师,包括眼科、乳腺外科等多个科室。
其中,5起学术不端行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另有31名作者因早前论文问题被复核处理,取消了5位医生的副主任医师职称,处理措施还包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库,全院通报批评”等。
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此次发布的两则通知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和《学术不端论文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前者为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涉及5起学术不端行为,包括篡改代表性论著作者排序、论文数据、图片造假等,共有心内科、肝胆胰科、肿瘤科、骨科、妇科、感染科、转换医学中心的7名医生被通报。
处理结果中,有医生被取消5年内评优评先和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资格,并推迟3年晋升职称。
另一通报(《学术不端论文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是因网站改版而重新发布,与轰动一时的“400余篇论文造假事件”有关,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2月17日。
当年,前斯坦福大学助理研究员Elisabeth Bik在博客直指“论文工厂”问题,她通过图片取证发现至少有412篇来自不同作者和机构的文章,存在图片格式、标题布局相似的情况。
这些论文中有不少来自中国三甲医院,也包括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此后的复核处理结果表明,该院多位医生的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并对19篇论文的31名作者进行了调查处理,5位被取消其副主任医师职称。
严打科研失信行为,国家重磅发文
有数据显示,自科研失信行为常态化通报机制建立以来,目前已在科技部网站通报21批,涉及1422名责任人,仅今年就已经通报了四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其中5月23日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共涉及24起,涉及多家三甲医院,不当署名或虚假署名频现。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9月14日,科技部等22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这是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时隔三年后,又一重量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
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次《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强调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还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此外,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也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但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
《规则》还指出,医疗机构作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抓早抓小。不得对科研失信行为迁就包庇,不得阻挠、干扰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于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而在去年,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还提到,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医学科研机构要主动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报送科研诚信主管部门,并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随着国家的严查猛打,未来或许将有更多的医学科研失信行为浮出水面,科研不端“零容忍”也值得期待。医疗界职称晋升的“唯论文”倾向虽多被诟病,但不可否认的是,职称晋升与科研成果的脱钩并非一朝一夕会改变,在科研诚信行为管控日趋加严的当下,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负有科研任务的工作者,都应该谨慎对待,这既是对科研本身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病患负责。
本文信息来源:医学界、看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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