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违规行为这样罚!卫健委新标准,影响所有医疗机构!

2022
09/20

+
分享
评论
诊锁界
A-
A+

7类违规行为这样罚!卫健委新标准,影响所有医疗机构!

65981663628909496 

严监管来了!   

来源:上海卫健委  

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有一地出台新文件了!

就在8月31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裁量基准》的通知”。

5191663628910006  

据官方解读,这份文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3个行政处罚条款,根据违法行为细分为以下7项,设定裁量基准,并给出了使用说明: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4、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5、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

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据了解,今年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中,也提到了要检查民营医院的规范执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情况,和上述裁量基准有部分内容是重叠的,可以说,新的裁量基准文件, 也会影响到有关民营医院的一些监管。

以下是上海市文件的完整内容:

0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裁量基准

33061663628910315

0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裁量基准

49301663628910534

说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并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处理。

03|政府办医疗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裁量基准

78341663628910604

49781663628910677

04|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三、裁量基准

92981663628910773

说明: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合并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处理。

0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三、裁量基准

47191663628910830

06|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裁量基准

23071663628910878

07|标题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裁量基准

43521663628910940

关于本裁量基准的备注:

1.本裁量基准表述的“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2.本裁量基准具有《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所列应当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适用基准时应当减轻、从轻、从重,基准对上述从轻、从重情形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  END  /

// 本文来源:上海卫健委

❖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图中图片基于CC0协议,已获取授权,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医疗机构,基准,裁量,健康,医疗卫生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第九季擂台赛官方群 加入
  • 手术室精益管理联盟 加入
  • 健康界VIP专属优惠 加入
  • 健康界药学专业社群 加入
  • 医健企业伴飞计划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5秒后自动关闭

您已认证成功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忽略 去看看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领取解决方案 您还可以去留言您想解决的问题
去留言
立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