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救治”当然是必须的,但作为新闻去报道合适吗?这究竟是画蛇添足还是弄巧成拙?
刚才上网,读到一则题为《贵州全力救治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新闻,说贵州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当地迅速调动医疗资源,进行全力救治云云。
其中的“全力救治”,还作为关键词,特别“提炼”使出来,凸显于消息的题目之中!
“全力救治”当然是必须的,但作为新闻去报道合适吗?这究竟是画蛇添足还是弄巧成拙?
要知道,医疗机构对患者不厚此薄彼,一视同仁,特别是对任何危重症患者都“全力救治”,这是常识范畴的事情。
早在公元前430年,被西方尊为“医学之父”的古希腊著名医生,欧洲医学奠基人希波克拉底,在其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就说过:“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
这一闪耀着人性光辉和平等观念的论述,构成了医学伦理的基础和灵魂,一代代流传下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都将这一优秀医德予以发扬光大,并通过各种规章制度予以固化。
因此不论患者身份高低,富贵还是贫贱,都要一视同仁,只要是危重症患者,都应“全力救治”,这是医学伦理和医院规章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假如一个医院的医疗资源短缺,因此不是从患者病情而是从其它因素考虑,为救治其中一部分患者而挤占另一部分患者应依法享受的医疗资源,这同样违背了医疗制度,违背了最基本的医学伦理。
此外还要知道,医疗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是当前医疗领域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实现医疗公平,同样是来全社会的强烈呼声,容不得忽视。
谁也不愿意见到的悲剧已然发生,那么医疗机构自然就应全力救治受伤者,这是理所当然,不言而喻的事情。
但把常识当新闻,没话找话,是不是说明我们的某些新闻从业者,其知识面有拓宽的空间呢?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在有的地方,一旦发生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事件,当地领导便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耳提面命,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进行救治”云云,话说得那斩钉截铁、掷地有声。
但到头来却是拍拍胸脯保证,拍拍屁股走人。产生的医疗费用呢?只能挂在医院账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令医院苦不堪言。
当然这属于题外话了,还是言尽于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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