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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已超200人!副市长、院长等7人被问责

2022-09-08 10:12

已超200人!副市长、院长等7人被问责

出现院感后,卫健委主任、院长被停免职,已成常规。

据可查信息,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是疫情暴发至今,我国第4家报告院内感染的新冠定点收治医院。

截至目前,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院感因何而起,感染源头和感染渠道等尚不明晰。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7人因失职失责被处分。

其中,长春市副市长赵显被党内警告,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院长邓辉、副院长李晓红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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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副市长赵显 资料图

9月1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对在院患者例行核酸检测,发现5例阳性人员,5人近7日均无社会面活动轨迹。经分析研判,当日8时起,该院B栋调整为高风险区。

在9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卫健委副主任吴静表示,9月3日新增88例阳性感染者与9月1日以来出现的阳性感染者均为隔离管控期间通过主动筛查发现。

所有阳性人员传播链条清晰,均为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患者、陪护和工作人员。目前,感染者中的无症状感染者所占比例较大,符合奥密克戎BA.5.2.1的发病特点。

9月5日0至24时,长春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报告无症状感染者19例,均为隔离管控期间通过主动筛查发现。

经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关云哲,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2022年5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21年1月至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晓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张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2020年8月至今),分管医务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受罚最严厉的,是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邓辉,和该院副院长李晓红。两人均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知名医改专家徐毓才告诉媒体,参照《政务处分法》,本次“处分”与此前有所区别。

撤职处分属于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惩戒。按照《政务处分法》,这说明相关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政务撤职处分期为24个月。期间,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等。处分期满后,晋升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原级别。

此前院感事件中的停职或免职,多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并非纪律处罚。这意味着停职或免职官员或可能“官复原职”。

吉林全省各地各部门应深刻汲取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新冠肺炎感染事件教训,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认真检视短板不足,对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坚决杜绝死角盲区、消除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吉林省委有关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把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

9月1日17时起,长春市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对在长春站、长春西站乘车的旅客,逐一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以及“吉祥码”绿码,旅客要保证体温在37.3℃以下。

9月4日,长春 市体育局按照全国路跑分级监管要求, 决定取消2022长春马拉松赛。

9月5日,长春龙嘉机场发布最新提示:国内来(返)长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长旅客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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