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甲传染病医院发生感染,院长被撤职!
9月6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发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长春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职失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赵显,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7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王维学,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2年5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张兴国,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2022年5月至今)、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给予诫勉谈话。
关云哲,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2022年5月至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辉,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21年1月至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晓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张健,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2020年8月至今),分管医务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全省各地各部门应深刻汲取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新冠肺炎感染事件教训,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认真检视短板不足,对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坚决杜绝死角盲区、消除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吉林省委有关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把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
9月1日,据“长春e健康”微信公众号消息,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对在院患者例行核酸检测,发现5例阳性人员,5人近7日均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也就是说,这5例阳性都是在医院内部被感染的,长春市传染病医院作为吉林省规模最大的传染病医院,这一波疫情到底已经进展到何种地步?令人担忧! 经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9月1日8时起,将长春市传染病医院B栋调整为高风险区。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是在长春市结核病医院基础上于2004年组建,位于长吉南线公路与长石公路交汇处,距市中心16公里,占地面积26公顷,建筑面积40957平方米。以防治各类传染病、结核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任务为主要功能、集医疗、预防、科研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三级甲等传染病医疗机构,为省、市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省级传染病质量控制中心,省级计划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定点单位,省内唯一一家功能最全、设备最先进、规模最大的传染病医院。 来源:央视新闻、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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