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卫健委发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不再纳入考核

202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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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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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检占比”不作为考核指标,并不代表检验检查的费用监管的放开。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了《中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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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显示,2021年8月23日至10月20日,四川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了第九轮常规巡视,12月31日,巡视组向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现将巡视集中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检验检查收入占比、耗占比不再纳入考核

《通报》明确“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费”和“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指标均不再纳入考核范围。

对应考核指标也调整为“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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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费”和“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也被称为“耗占比”和“检占比”。

一般来说,医疗费用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检查费用、药品费用、治疗费用。其对应的考核指标分别是“检占比”“药占比”和“耗占比”。

为什么以前如火如荼的“耗占比”“检占比”考核突然宣布不搞了?

由粗放单一指标考核转向精细化、高质量管理

医保资金的统筹和医疗费用的支出之间的不平衡逐渐加剧,【控费】是医保改革中最重要的抓手之一。

近年来,简单粗暴的药占比单一考核已经被证明效用有限。而通过制定基药目录、制定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一致性评价、合理用药考核等精细化、高质量的管理手段,很多医院实现了“药占比”大幅降低,药品费用的支出明显减少。

以“耗占比”为例,不同的医院、不同科室的耗占比是不同的。医院级别越高,耗占比一般也越高,而较小的医院往往承担常见疾病的治疗,更多是低值消耗。“一刀切”式的单一指标考核并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反而可能限制更多新技术的开展和应用。

2018年3月,国家卫健委联合5部委发布《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

到2019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指标体系中已不见所谓“检占比”“药占比”和“耗占比”,“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将焦点放在了提升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上。

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中新增了“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指标。

当然,控制“检占比”不作为考核指标,并不代表检验检查的费用监管的放开。

放弃“检占比”之后替代的管理手段是什么?

01 DRGs/DIP改革

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系统(DRGs)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治疗成本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医保以组为单位分别定价打包支付。

按病种分值付费系统(DIP)就是按病种分值付费将疾病按照“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

两者都是打包付费的一种形式,其关键都是将检验检查、药品、耗材等从医院的收入变成了成本,倒逼医院和科室主动规范医疗服务、全流程控制成本和减少资源浪费。

一方面DRGs/DIP的开展, 让检验科的关注点从“项目”转变为“疾病”,更多地注重检验科作为学科的核心价值,回归诊断初心。

另一方面,在DRGs大背景下,快速精准、合理高效是检验科未来的发展方向。临床路径的的制订和维护离不开检验医师的参与,如何花最少的钱,高效地对疾病做出正确的诊断,并进行疗效跟踪,是临床与检验共同面临的难题。

02 检查结果互认

2022年,是医改深化改革的元年,随着各地医保DRG/DIP打包付费改革不断开展,为医技检查互认创造了较好氛围。

检验结果互认是DRGs/DIP背景下减少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实现各医疗机构高质量、同质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2022年2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检验结果互认政策的落地,将有效推进检验医学向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大步迈进。

03 试剂耗材带量集采和价格联动

2年多来,各省基本均完成了单一新冠试剂集采工作,新冠检测试剂价格在集采下的大幅下降有目共睹,其实也已经充分说明了体外诊断试剂降起价来的”恐怖“程度。

而常规检验试剂的组团带量采购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2019年8月28日,吉林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一则《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在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的挂网集采,并使用”带量采购“模式。

2019年10月:辽宁省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清单的通知》,明确通过以市为单位的医用耗材联合议价或依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阳光采购价制定统一价格,实现同城同价。

2021年8月19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公告》,明确组织开展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驻皖军队医疗机构均参加。

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在内的省平台挂网产品,将价格联动全国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

体外诊断试剂的带量集中采购和价格联动远比想象中来得更快!

END

文章来源:检验视界网,订阅号若有侵权或转载限制请联系我们(或在公众号下方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并进行删除。

编辑:青翠欲滴

校审: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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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考核,检验,试剂,耗材,指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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