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会。
来源 | 赛柏蓝(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特约撰稿 | 郭泰鸿
编辑 | 陈芋
零售 药店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零售药店面临的外部新形势是: 病人自治和治未病的意识越来越强;医院越来越人满为患;医保越来越重视零售药店的作用;零售药店在市场份额、处方药销售、网上销售的比重越来越大;医疗卫生越来越向大健康领域拓展;社会公共卫生服务领域越来越需要专业人士介入; 零售药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化、远程化、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愈发普及。
好在,零售药店的存在是社会所需,其功能是医院替代不了的。 对病人,它是疾病自治的重要指导、日常购药的重要便利; 对医院,它是小病分流的重要渠道、医生看病的重要助手; 对医保,它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工具、完成保障的重要手段; 对社会,它是提供服务的重要内容、增加就业的重要方面。 在上面 的新形势下,零售药店该如何发展?
01 继续扬”便利“之长 依托互联网把方便、规范做到极致
零售药店的最大优势在于便民利民。 零售药店没有高科技加持、没有雄厚资金垫底,但其处于社会基层,能与患者面对面交流服务,加上药师的用药指导,接触方便、环节简单、省时省力,因此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疫情期间,很多零售药店基于互联网创造了“不见面销售”,这一形式可以在非疫情时期沿用和延伸——疫情期间取其“安全”,非疫情期间取其“方便”。这是电子商务与传统药店的有机结合。
零售药店未来的发展,还需继续扬“便利”之长,并借助互联网,使方便和规范相结合,更上新台阶。 零售药店的智慧操作,由电脑代替人脑,规范操作,真正把线上线下结合了起来。利用网上售药,延伸服务距离,为周边社区及更远的客户提供O2O方式的规范购药、货款支付、送药到家的流程化服务。
这是患者的方便 。 零售药店引入了数字赋能,可靠性、有效性、多方参与的便利性均大大提高,容易开展和药厂、医院的合作,极大地推动了DTP药品的扩大使用。
这是合作伙伴的方便 。 零售药店为网上售药奠定了设施基础、管理基础、监控基础,可以监控冷链存储运输,监控现场操作,降低差错和失误,提高可监测性,有利于保证药品销售安全,也有利于维护购药资金安全。
这是监管部门的方便 。 零售药店还可以对接一些基金会等慈善机构的赠药、资助等慈善项目,阳光操作慈善业务,接受社会监督。
这是社会的方便 。 零售药店还能进行常规的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和骨质疏松等日常检测,为某一种疾病的病人和准病人进行专题健康教育,讲解疾病的预防、发现、治疗、助疗、康复,从而控制疾病,减少痛苦,降低医疗支出。 这种健康教育,基于社区群众对邻近药店的了解,可信度较高。如果再进行线上直播,更是取得了低成本、大范围、高效率的扩散效果。
这是未患病消费者的方便 。为了更好地做到上述方便,药品零售行业除了要有数量足够多、规模足够大、信誉卓著的区域性(将来逐步过渡到全国性)龙头连锁企业及门店外,还要有足够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的药品储备,要有反应灵敏、调配及时、输送快捷的物流配送系统,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充足的、以执业药师为主的药学技术人员。
02 坚守法律底线 用好鼓励政 策 药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所以,各政府部门必定会严管药店。
对此,药店除了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反映政策实施效果、提出完善意见外,也应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以侥幸心理钻政策漏洞,导致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特别是药监部门基于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分级分类管理;医保部门基于医保资金安全的费用管理和控制;卫健部门基于医疗安全的涉医政策管理等。 药店要配合各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防范内部员工串通消费者的合作欺骗行为等。如果对此不够重视、疏忽随意,往往会因小失大。 同时,药店也要抓紧落实政府部门的各项支持鼓励政策,例如以下八个方面:
1、医保定点 。 医保定点有助于提升销售,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增加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渠道。
2、药店“入集” 。 药店参加医保局主持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既能够以政府的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又能够以集中带量采购的巨额采购量以量换价降低采购价,还不影响自身对其他药品非药品的采购。
3、处方外配 。 这是医疗改革的大趋势,绝不要错过。
4、双通道 。 这是医保部门平衡医院售药的一个市场化措施。 对药店来说,可以扩大有效药品使用,减少病人购药不便,缓和医院“看病难”和国谈药品“进院难”的紧张,对于药厂的药品销售和药店的药品经营都起到了集约作用,同时也达到了医保保障健康的目的,是一件多方有利的好事。
5、长期处方 。 因应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疾病谱变化及慢性病长期用药需求日益增加的市场新形势,国家已颁布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一些老年慢性病患者,既难以频繁前往医院药店购药,又不懂网上购药,托亲戚朋友邻居购药也十分不便,非常影响疾病治疗。适度放开长处方,有利于病人购药,有利于医院减负,有利于药店开拓经营,有利于药厂销售,也有利于医保减少费用开支的手续,对涉药各方都是利好。
6、DTP方式 。 药品生产企业在医生的指导下通过药店直接将药品销售给消费者,直接施药于患者。它方便新研发、新引进、新使用的药品进入使用场景,减少物品流通和资金周转环节;方便病人直接获得医和药两个方面的知识教育和专业服务,配合疾病治疗;方便慈善机构介入,取得公开透明的慈善结果;方便政府的医药分开试点和药品质量的直接监督;它还有利于选择治疗效果、性价比、适应性的最适用药品,降低疾病治疗总费用。 它比较适用于疗效明显、价格较高的药品,需要医药之间良好的合作。 DTP方式作为流通中介,生产供给和消费使用这两端相对稳定,相互了解较多,沟通相对方便,是稳定经营的一个好措施。因此,已有较多规模大、经营规范、经济实力强、同时拥有良好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积极布局DTP药房建设。
7、取消药店“禁非”。 这项政策已经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得到实施。现在希望国家医保局发文,或者各省医保局发文,全国统一政策,不要一地一策。
8、不在药店实施“零差率”“统一支付标准”。 希望在国家财政扶持的公立医院的价格政策,不要不恰当推广到市场主体的零售药店。
03 围绕大健康 为防病、治未病提供服务
零售药店本来就是大健康产业的一个部分,也是大健康服务业的一个部分。所以,零售药店要抓住国家发展健康服务业的重要机遇,借助于药品经营这张金字招牌,拓宽狭窄的药品零售业,进入大健康服务业。 药店的医保药品销售和以大健康为终极目标的非药品销售,是药店经营的两大支柱。前者以社会效益为主,后者以经济效益为主。这完全符合医疗保障以疾病预防和健康保障为主的改革方向。
人们对药店的需求不再仅仅是购药,早已扩大到了健康咨询、小病自治、慢病便治、保健养生、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购买 ,从购买实物扩大到了购买服务。 由于药店行业形象较好,可信任度较高,而到医院去耗时、耗力、耗钱,太麻烦,所以,除了急病大病重病外,群众愿意到药店来解决这些问题。
今后的医药经济,将变成大健康经济,这是确凿无疑的行业发展方向。 它的范畴,将从主要是治病,扩大到防病、治未病、康复,扩大到长寿、聪明、美丽、强壮、快乐的获得和保持。这就是中央提出医药经济调整发展的大健康方向。
零售药店对于这样的需求,应该大力进行供给侧改革:
一是提升药学服务。 要配备好执业药师等一线专业人员,探索对老年病人、慢性病人、康复病人的有效服务形式;
二是拓展医学服务。 可以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承担家庭医生的功能,结合药店诊所、坐堂医的设置,提供初级诊断和简单治疗;
三是延伸商业功能。 结合药店特色、经营规模和周边居民需要,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大健康范畴的多种经营。 药品零售业转向健康服务业,应当利用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营销网络,在销售药品的同时,销售保健品、营养品,销售有利于锻炼、康复的养护器械、运动保健器械等相关产品。
药店销售非药品、非医保药品这“两非”,市场有需求,法律无禁止。并且零售药店对此具有独特的集约经营优势和市场信誉优势,市场潜力很大。 发展以大健康为终极目标的多种经营,配合消费者的自我治疗、自我保健、自我康复,建立一站式健康服务,已成为零售药店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 走向大健康既是药品零售业适应竞争的需要,也是市场集约经营、合理配置资源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需要,完全符合国家医疗保障以疾病预防和健康保障为主的改革方向。 从医药经济升华到健康经济,这一定是医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04 争取承担家庭医生职责 承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中国,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建设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国家两个方向性的重大民生改革措施。 但是,困难重重,步履艰难。 现在家庭医生制度的建立很难,原因很多,是各级人民医院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而零售药店的特长和优势比较适合家庭医生制度。 药品网络销售的规范和发展,非常有利于取得许可的零售药店利用自身在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方面的优势和基础,参与合作、协助建立甚至为主推开家庭医生制度。 也许零售药店可以通过 咨询网络化、就诊网络化、购药网络化、健康数据网络化、疾病信息网络化、医(医院)药(药店)沟通网络化 ,走出一条具有生命活力的家庭医生制度新路来。
零售药店还可以先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房功能,再和政府合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一公益性机构,这一定比政府独建更好。 零售药店承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适当的增加医务人员和药品品种之后,不但可以提供方便的医疗服务,承接首次门诊、初级门诊以及不复杂的复诊,也可以建立大数据管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分析决策依据;还可以利用政府的支持和对周边环境的熟悉,建立本辖区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结合落实家庭医生制度,将医疗保障落实到每一个家庭。 从这次疫情应对看,很多具体工作在社区实施。如果零售药店接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地域覆盖范围内,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的安排,发挥好疫情应对和药学业务指导作用。
药店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社区的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 在“无疫”时,努力做好药品销售、药学咨询、大健康产品和大健康服务提供;在“有疫”时,配合政府提供各种专业性服务,发挥药学业务指导作用。
05 尽快入局电子商务
迄今为止,国家药监局已二次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药品网络销售,可望正式进入市场,并纳入政府部门的规范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引入“互联网+”。实体药店持有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依托实体药店。这种纯电商与传统药店的有机结合,就是药品零售业的新零售,就是“互联网+”。 电子商务适合现在的医院电子处方外配、病人网上购药要求(目前还是年轻人为主,今后会越来越多)、医生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将来必然过渡到更宽松、更合理的自由执业),也符合社会商务活动进步发展规律,更有利于大健康产品的销售和大健康服务的推行。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判定:“网络销售已成为药品销售的第四终端。”
国家医保局高度肯定零售药店在这次疫情应对中创造的“不见面”药品销售,将“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写入正式文件之中,要求探索医保配药在线直接结算,把药品销售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全部统一到“不见面”中。 “不见面”购药服务,正是药品销售“互联网+”的本质特征和起码要求。网上无距离。 药店完全可以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把线上电子交易的实现,转到线下门店:线上发生交易、线上支付货款、线上确认信息,再到线下实现和完成交易。 零售药店进入电子商务的途径,有外和内两个。
对外途径:市场有哪些需求可以用互联网去满足? 对内途径:企业有哪些管理可以用互联网去代替? 特别是连锁总部的药品网络销售服务平台,除可以纳入现有总部事务建立总部平台外,还可以建立一个规范的药品零售第三方平台,以及建立一个药品批零合作第三方平台。
06 积极反映自身诉求
药品零售企业进入大健康领域,是企业的事,也是政府部门的事。 企业在进入过程中,一是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指导;二是希望得到国家相应政策的落实;三是希望有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四是希望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政府部门乃至法律的有效保护。 在现在中央高度重视企业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企业要主动建立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经常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和呼声。各地各级医药行业协会,要配合企业做好这项工作。
也许,零售业在对GDP增长、税收缴纳、科技进步方面不如大型企业,但在就业岗位提供、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增加群众收入方面不下于甚至会超越大型企业。 可以说,零售业虽短于国计却长于民生,但是,非民生则无国计。每个零售业经营者都应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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