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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疫情防控核心要点——场所设置篇

2022-08-13 16:44   感控蓝蜻蜓

隔离场所要求   

01   选 址

1.应当相对独立

  • 与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

  • 远离污染源;

  • 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 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

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02   设 置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三区:

  • 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和缓冲区等;

  • 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两通道”:

  • 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

  • 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

  • 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医疗废物暂存点:

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03  

设施与条件要求

隔离对象独立房间独立卫生间,房间内和公共区域应当具备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方式; 加强通风,排风口朝侧为向上方向 ,原则上远离其他人居建筑环境至少10米以上,窗户限位,确保安全,满足日常清洁和消毒措施的落实; 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定期向地漏加水; 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04   排  污

  • 具有独立化粪池。

  •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附件10)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来源:掌上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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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医疗机构,观察点,卫生间,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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