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国家卫健委药政司发布,关于《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点提示:短缺药一直是全市场的“热点”。
2020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6个短缺,57个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
2021年1月15日,国家卫健委药政司发布,关于《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隔不到两年的时间,四部委再次联合发布“易短缺药清单”并给予生产监测,同时发布对应生产企业、所属省份等信息,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工信部官网)
本次公布的“易短缺药清单”,共计109个;
(信息来源:工信部官网)
本次公布的“易短缺药清单”109个产品及对应的生产企业、省份等;
(信息来源:工信部官网)
风云简评
1、效力问题:本次发布的“易短缺药”清单是工信部下发,产品数量比2020年卫健委下发的数量要多,但是,本次又是四部委联合发文。
此次,发文中涉及的单品是不是就算是新版的“易短缺”目录?
2、价格:对于进入短缺药品清单的产品,最大的利好就是市场挂网价的“灵活度”,尽管有些省市会纳入带量采购,但是,在中标价格的规则设定上还是给了很宽松的政策。
3、原料是根:对于大部分目录内的产品来说,原料的来源才是根本,不管是“什么原因”短缺,但是,并非目录内列出的企业都能有机会拿到原料,没有原料在目录内也没什么用。
难道,此次公示目录之后,四部委会针对原料的情况进行“统筹”?,毕竟,这次的四部委是有药监局的。
本次文件的重点是“监测”,根据文件的大体内容可以看到主要还是保障供应,但是,“监测”到什么力度,这里没有写,应该是下放到省里?
还是会有一次大的“动作”?
有部分产品,原料、制剂市场格局已定,接下来会有什么变化?
4、带量与代理:虽然,没有发布明确的文件,但是,短缺药品清单内的产品目前还没有国采的,地方带量采像重庆联盟,京津冀联盟都有纳入。
市场短缺---纳入目录---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火热,这基本是一“套”打法,对于,代理商来讲,又有了一次新的机会。
这次目录内新增加的产品,如何在各省招采办进行“短缺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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