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体照护和管理能力著称的护理人,要积极抓住这个机遇,彰显护理的价值,推动护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新近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下面简称《指导意见》),吹响了我国广泛动员力量、系统应对老龄化的号角。面对“未富先老”的严峻挑战,我国坚持积极的应对战略,一方面积极调整人口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发展建设适老化社会,尤其是努力实现健康养老。
而这样的战略设计,客观上拓展了我国护理事业的空间,让护理人再一次思考,在做好医院内护理工作的同时,把眼光投向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
理清医养结合中的照护需求,因地制宜发挥护理价值
老年时期是人的一生中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服务最集中的时期。但就护理服务而言,既有由于体弱而产生的生活照护需求,也有因为病患而产生的医疗照护需求。而提供照护服务的环境,既包括护士们熟悉的医院,还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甚至以后两者为多数。对于生活照料,专业的护士可以发挥“指导”和“管理”的作用,在此过程中需要协调动员好护工和(或)家属的力量;对于医疗照护,专业护士则是直接提供规范的服务,在此过程中,需要克服环境不熟悉、缺乏辅助设施设备等困难,应对相应的风险。
衡量医养结合中的照护成本,促进照护服务的合理定价。
《指导意见》为保障医养结合体系的建设、发展和顺畅运转做了细致的谋划。除了宏观上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外,在医疗结合相关服务的筹资、定价和支付等环节也都进行了设计。例如,在筹资领域,基本医保和长护险都将发挥作用;在费用补偿上,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自主定价。这大大增强了服务提供者开拓新领域的信心。护理人在理清医养结合照护服务类别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各类场景下不同照护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投入,既为本单位量力而行做好规划提供依据,也为医养结合照护服务的合理定价提供依据。
探索出有用经验,争当典型,凝聚更多的支持。
我国的医养结合模式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居家医疗服务有过局部探索,但尚不成熟;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改善更是有待在实践中推进。对于医疗机构中从业的护士而言,如何走出医院拓展执业空间?是先走近养老机构还是到社区抑或直接涉及上门服务?是否应该由医院从机构层面与养老机构或社区联合铺陈道路?等等,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答案,需要“试水”,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需要在尝试中积累经验。正因为如此,《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鼓励“示范项目”和“典型经验”。
广大的护理人有必要积极行动起来,争取成为“典型案例”后,必定能得到更多的支持,从而形成探索发展的良性循环。
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既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的必由之路。以整体照护和管理能力著称的护理人,要积极抓住这个机遇,彰显护理的价值,推动护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中卫护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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