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抢救病人,忙了忘记核酸检测,被医院公示扣200!
我们医院按防疫要求,医疗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需2天1次的核酸检测,也就是两次核酸采集间隔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按规定执行的人员按200元/次扣款!
不知道你们的医院是否也这样要求,当然出发点是好的,毕竟防疫是大局么。
但是除了新冠是病,其它的病也是病,有可能会更重要死人的。
那天来了个消化道大出血的患者,一接班就开始忙活,查房和收治新病人,然后遇上一下来2个的消化道大出血,告病危,输血、补液、升压治疗,联系家属谈话。当然不是忙他们2个,还有其它新病人也要看啊,老病人的事也要处理啊!
因为疫情防控,陪客只能1人,还要等重要家属到场后,再到住院部外面一个谈话间谈话,时间又浪费了点;不过药物保守治疗能止住血么总是优先保守治疗,等忙好弄好都1点多了,还没吃午饭,因为5点钟还要上夜班,所以饿着肚子回家吃饭了,想着上夜班前再来采核酸,结果连日的高负债运转,一觉醒来已经4:30分,群里又告知病人病情有变,只能匆忙去医院。
后来忙着忙着又忘记了,夜班后半夜,头疼的又收治了几个病人,头昏脑胀的第2天,也就是周一,防保科电话告知列入未执行采核酸名单,然后就公示,200元是扣定了!
想想1个夜班也才80元啊,又不是不去采,因为遇上病情危重病人脑子已经没有采核酸的事了。真是扣的太窝囊,想想经常下夜班后没得休还要去卡口采核酸,累死累活,忘记采了又不是不去采,而且还是为了病人,没有点人情味。
但是想想,如果都按人情味来,那规章制度算什么?管理者也难管理。
所以吸取教训,以后不管手头的活多重多忙,想到核酸没采,第一时间放下手里的活,赶紧去采核酸要紧!
不然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处理了那就危险了。
所以对之前孕妇等核酸结果才能住院导致流产,或者是本院职工突发哮喘因为疫情防控没及时医治导致死亡,我们也没必要去责怪所谓当事人。
也就那么回事,不是么?让我们致敬,逆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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