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要求》从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基层投入和帮扶力度、提高服务效果,以及监测评估等方面,对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提出14条要求。
7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以下简称为《若干要求》),提到近年来,各地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步和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对“以基层为重点”重视不够,基层卫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若干要求》从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基层投入和帮扶力度、提高服务效果,以及监测评估等方面,对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提出14条要求。
在组织管理方面
《若干要求》共提出四点要求,其中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确定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并争取将其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力争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
在基层卫生健康投入方面
一是要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
二是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优先向基层倾斜,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责任。
三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在稳定基层卫生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方面
一是加强县域统筹,二是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三是在各项评先推优工作中,分配名额数量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所占比例。
在加大基层帮扶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方面
一是加强对口帮扶,要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至少一所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二、三级医院要在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全科医学发展、科研创新、成果推广等方面积极作为,帮助支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是基层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面向农村、边远、卫生资源薄弱乡村,普遍开展巡回医疗,逐步形成稳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效果方面
一是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是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要逐步提高。
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不给地方增加工作负担的情况下,每年要对下一级基层卫生健康发展开展情况综合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结果,促进良性循环和比学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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