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 1 年试用期。
7月5日,海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多项举措。
《若干措施》指出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 2021 届和 2022 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图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今年 12 月 31 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限制性条件。
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 1 年试用期。
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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