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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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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朱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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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和接种程序介绍

免疫程序表

非免疫规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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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疫苗保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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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病毒性肝炎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一组全身性传染病,属于嗜肝DNA病毒科。乙型肝炎病毒(HBV)包括众多抗原部分,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核心抗原(HBcAg)以及乙肝e抗原(HBeAg)。HBV有较强的活性,环境表面的乙型肝炎病毒在室温下至少保持一个月以上的传染性。其临床表现为黄疸、厌食、恶心、呕吐、肝区疼痛发烧等,持续时间长短不一,通常1~3周。大多数成人急性乙肝可完全康复,但有1%~2%的人发生暴发性肝炎,其死亡率高达63%~93%。在所有HBV感染者中约有10%转变成慢性,发生慢性乙肝病毒的风险随年龄增加而减少,新生儿及1岁以下婴幼儿的HBV感染慢性化风险为90%。与HBV有关的疾病和死亡多数由慢性感染引起,包括慢性乙肝、肝硬化、肝坏死、肝细胞癌等。   二、流行病学   

主要传染源为急、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潜伏期为1~6月,平均3个月。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粘膜及性接触传播。未获得有效免疫的人群对HBV都具有易感性,另外HBV感染后个体反应差异显著,主要与感染者的年龄、性别、机体免疫功能等有关。乙型肝炎的发病主要以散发性为主,感染与发病表现出明显的家庭聚集现象,季节分布不明显,全球根据流行的程度分为低、中、高三种流行地区,我国属于中度流行区。   

三、疫苗类别   

含乙型肝炎成分疫苗包括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HepB)、重组CHO(中国仓鼠卵巢细胞)HepB和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其中酵母类HepB分为10μg、20μg和60μg;CHO类HepB分为10μg和20μg;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中儿童剂型含灭活甲肝病毒抗原250μg、乙肝表面抗原5μg,成人剂型含灭活甲肝病毒抗原500μg、乙肝表面抗原10μg。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HepB对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含乙型肝炎成分疫苗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知情、自愿并自费接种。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1)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10μg,无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μg的HepB。(2)重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HepB:每剂次10μg或20μg,HBsAg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10μ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μg的HepB。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重组乙肝疫苗(汉逊酵母)   10μg疫苗适用于乙型肝炎易感者,包括新生儿、儿童和成人。20μg疫苗适用于≥16岁乙型肝炎易感者。共接种3剂次,0、1、6月各1剂次,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重组乙肝疫苗(酿酒酵母)   10μg疫苗适用于16岁以下乙型肝炎易感者;20μg疫苗适用于16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均接种3剂次,0、1、6月各1剂次,接种剂量为0.5ml或1.0ml(具体参照疫苗说明书),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60μg疫苗只适用于16周岁及以上且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后免疫功能低下、免疫无应答的人群,接种1剂次,接种剂量为1.0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经采血确认其抗体水平仍未达到阳性者可考虑接种第2剂,两剂间隔至少4周以上。详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3.重组乙肝疫苗(CHO细胞)   一般易感者接种10μg/剂次或20μg/剂次。共接种3剂次,0、1、6月各1剂次,接种剂量为0.5ml或1.0ml(具体参照疫苗说明书),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4.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共接种3剂次,0、1、6月各1剂次,接种剂量为儿童(1-15岁无免疫力和有感染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危险的婴幼儿和少年)剂型0.5ml或成人(无免疫力和有感染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危险的成人和16岁及以上青少年)剂型1.0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三)补种原则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   3.乙肝疫苗第2剂与第1剂间隔应≥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应≥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4个月。   

(四)替代原则   含乙型肝炎成分疫苗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替代免疫规划乙肝疫苗,不推荐使用非免疫规划甲乙肝联合疫苗替代免疫规划乙肝疫苗。  

  五、接种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甲醛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有注射部位可能感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常见和偶见的全身不良反应有发热、头晕、头痛、食欲下降、恶心、呕吐、腹泻、皮疹等。  

  七、接种建议   乙肝疫苗适用于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或接种史不详者,尤其是高风险人群。推荐以下重点人群使用乙肝疫苗:   (一)存在性暴露感染风险的人群,包括男男性行为者、多性伴者、性伴为HBsAg阳性者和性传播疾病患者。   (二)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群,如医学院校学生、接触血液的医务工作者、救援(公安、消防、司法、应急救灾等)人员及福利院、残障机构和托幼机构等工作人员。   (三)存在经皮肤和黏膜暴露血液风险的人群,包括注射毒品者、HBsAg携带者或乙肝患者的家庭成员、易发生外伤者等。   (四)其他人群:如其他慢性肝病患者、乙肝高发区的居住者和旅行者、免疫缺陷或功能低下者、HIV阳性者、高校大学生,以及愿意接种乙肝疫苗者。在进行乙肝疫苗接种时,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epati-tisBimmunoglobulin,HBIG),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种第1剂HepB。HepB、HBIG和卡介苗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HBsAg阳性或者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如所生的低体重儿<2000g者也应该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在其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对于危重症的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1500g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    

脊髓灰质炎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一般多感染5岁以下小儿,俗称“小儿麻痹症”。脊髓灰质炎病毒分为Ⅰ型、Ⅱ型、Ⅲ型共3个血清型,型间无交叉免疫,所有型别均能引起麻痹。在脊灰疫苗问世之前,几乎所有儿童都会感染脊灰病毒。人体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后,病情轻重不一,超过90%的感染者表现为隐性感染。4%~8%的感染者可出现上呼吸道感染、胃肠道功能紊乱、流感样感染等症状;病毒如侵入中枢神经系统,还可出现体温较高、头痛加剧、呕吐、烦躁不安或嗜睡、全身肌肉疼痛、皮肤感觉过敏、颈背肌痛、颈强直等神经系统症状。1%~2%感染者出现累及脊髓前角灰质、脑及脑神经的病变,导致肌肉麻痹,留下终生残疾甚至死亡。

二、流行病学

主要传染源为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潜伏期为3~35天,一般5~14天。以粪-口感染为主要传播方式,病毒随粪便排出,粪便带毒时间可长达数月之久,通过苍蝇、污染的水、食物以及日常用品使之播散。在发病早期咽部排毒可经飞沫传播。人群对本病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对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使用疫苗前,本病遍及全球,多见于温带,在普种疫苗地区发病率明显下降,少有流行。2000年我国已经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进入到消灭该病的后期阶段。目前与我国接壤的周边国家地方性传播仍在继续,我国仍面临脊灰野病毒输入的风险,输入疫情一旦扩散,还可能引起大年龄组儿童甚至成人发病。

三、疫苗类别

接种脊灰疫苗是预防脊灰的有效手段,含有脊灰疫苗成分的疫苗有口服Ⅰ型和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脊灰灭活疫苗(IPV)、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IPV系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Ⅱ、Ⅲ型分别接种于Vero细胞培养并收获病毒,经浓缩、纯化后用甲醛灭活,按比例混合后制成的3价液体疫苗。bOPV系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Ⅲ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后制成二价液体疫苗或固体糖丸。DTaP-IPV/Hib包含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成分,可预防以上5种病原体引起的相应疾病。

bOPV为免疫规划疫苗;政府免费向公众提供的IPV属于免疫规划疫苗,我省对适龄儿童提供2剂次免费的IPV;居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IPV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DTaP-IPV/Hib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非免疫规划疫苗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IPV接种剂量为0.5ml,肌内注射。注射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处。b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口服。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IPV

共接种4剂次,2、3、4月龄进行3剂基础免疫;第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肌内注射。

2.DTaP-IPV/Hib

共接种4剂次,在2、3、4月龄或3、4、5月龄进行3剂基础免疫;第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肌肉注射。对婴儿推荐最佳接种部位为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三)补种原则

1.<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3.对2016年5月1日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后出生的儿童接种不足2剂IPV(包括IPV的联合疫苗)的,应按程序补齐2剂IPV。

(四)替代原则

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IPV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建议其继续选择同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201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可享受2剂免疫规划IPV疫苗接种机会,非免疫规划IPV可替代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的bOPV;DTaP-IPV/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脊灰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或本接种方案完成4剂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全程接种,可视为同效替代,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五)应急接种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循环的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cVDPVs)病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循环病例,以及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尽快开展应急接种工作,开展至少2轮应急接种。应急接种应使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应急接种儿童年龄原则上为2月龄-5岁,可根据后续风险评估结果适当扩大免疫年龄组及范围。

五、接种禁忌

(一)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者。

(二)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三)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四)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妊娠期妇女禁止接种bOPV。

(五)对任何生产工艺中的痕量残留物(戊二醛、新霉素)或对百日咳疫苗(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过敏,以前接种百日咳疫苗(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疫苗后7天内患过脑病者禁止接种DTaP-IPV/Hib。

六、不良反应

常见的全身不良反应包括异常哭闹、腹泻、呕吐、易激怒、嗜睡、食欲下降和发热等,偶见皮疹。接种IPV、DTaP-IPV/Hib常见注射部位不良反应包括触痛、红斑、肿胀等,偶见硬结。口服bOPV极罕见引起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

七、接种建议

1.IPV和bOPV适用于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DTaP-IPV/Hib适用于2月龄~24月龄的婴幼儿。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时(含补种),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2.如受种者注射免疫球蛋白应间隔≥3个月以上方可接种bOPV。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并建议其全程使用该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4.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百日咳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杆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病程可迁延数月,所以称为“百日咳”。患者可表现为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且伴有深长的“鸡鸣”样吸气性吼声,严重者会引起死亡。百日咳杆菌侵入患者呼吸道后,附着在喉、气管、支气管黏膜上皮细胞的纤毛上繁殖并释放毒素,导致上皮细胞变性以及功能障碍,从而导致疾病。患者在感染百日咳杆菌后,病程可分为3个阶段:卡他期、痉咳期和恢复期。该病以抗菌药物治疗为主,辅以一般治疗、对症治疗和针对并发症的治疗等。百日咳传染性很强,接种百白破疫苗可有效预防该病。

二、流行病学

百日咳患者、隐性感染者和带菌者为本病传染源。潜伏期2~21天,平均7~10天。人群对百日咳普遍易感,5岁以下小儿发病率较高。以呼吸道飞沫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患者或潜伏感染者在打喷嚏或咳嗽时喷出的飞沫中含有病原菌,病原菌会随飞沫快速传播,易感人群吸入带菌飞沫后被感染。百日咳杆菌在体外生存力弱,间接传播的可能性小。百日咳分布遍及全世界,多见于寒带及温带。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季和春季为高发。我国自实施免疫规划以来,发病率已明显降低。但近些年,青少年和成人百日咳杆菌感染率呈现上升趋势,这些人群感染后多数症状轻微或无症状,成为重要的传染源。

三、疫苗类别

含有百日咳疫苗成分的疫苗有: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DTap)、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DTap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对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DTap-Hib、DTaP-IPV/Hib为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DTaP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3、4、5月龄各接种1剂,18~24月龄加强1剂。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或臀部。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DTaP-Hib

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3、4、5月龄各接种1剂,18~24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各0.5ml,混合后接种,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推荐接种部位为婴儿的臀部外上方1/4处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2.DTaP-IPV/Hib

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2、3、4月龄或3、4、5月龄各接种1剂,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对婴儿推荐最佳接种部位为大腿前外侧中部。

(三)补种原则

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四)替代原则

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建议其继续选择同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DTap-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DTap,如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Hib替代接种DTap,建议其使用DTap-Hib完成全程免疫。DTaP-IPV/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脊灰疫苗和DTap,如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IPV/Hib替代脊灰疫苗和DTap,建议使用DTaP-IPV/Hib完成全程免疫。

五、接种禁忌

以下人群禁止接种APCV:

(一)已知对该类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二)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三)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四)以往接种过含相同组分的疫苗出现过严重不良反应者。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一过性发热、红肿、疼痛、发痒,疲倦、头疼或全身疼痛等;罕见不良反应有局部硬结、过敏性皮疹;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

七、接种建议

DTap推荐人群为3月龄到5周岁儿童;DTap-Hib推荐人群为3~24月龄婴幼儿;DTaP-IPV/Hib推荐人群为2~24月龄婴幼儿。

白喉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白喉(diphtheria)是由白喉杆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白喉杆菌产生的外毒素为致病主要因素。根据病变侵犯部位分为四种类型:咽白喉、喉白喉、鼻白喉、其他部位白喉,其中咽白喉最常见,占发病人数的80%左右;原发性喉白喉、鼻白喉少见,多为咽白喉扩展所致;其他部位的白喉少见,皮肤、眼结膜、耳、外阴、新生儿脐部、食管等处偶尔可发生白喉。呼吸道白喉临床特征为咽、喉部不易剥离的白色或灰白色假膜和全身毒血症症状。咽白喉根据病情轻重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极重型4型,重型、极重型除有咽部症状和全身症状外,颈部有明显的软组织肿胀,称为“牛颈”,可并发心肌炎和周围神经炎,病死率极高。

二、流行病学

人类是白喉杆菌已知的唯一宿主,病人和有毒菌株的带菌者为唯一的传染源,患者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不典型和轻型患者容易误诊,所以在传播白喉中的危害性更大。潜伏期为1~7天,一般2~4天。白喉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以通过污染的器具和食物传播,外伤性感染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呼吸道以外的黏膜感染。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秋冬季发病较多。白喉主要为儿童传染病,1~5岁发病率最高。广泛推行白喉疫苗免疫预防后,患者年龄构成向大年龄推移并呈高度散发的趋势。

三、疫苗类别

接种白喉类相关疫苗是预防白喉的有效手段,含有白喉类疫苗成分的疫苗有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DTaP)、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DT和DTaP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对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DTaP-Hib和DTaP-IPV/Hib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DTaP

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3、4、5月龄各接种1剂,18~24月龄加强1剂。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或臀部。

2.DT

共接种1剂次,6周岁儿童接种。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DTaP-Hib

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3、4、5月龄各接种1剂,18~24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各0.5ml,混合后接种,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推荐接种部位为婴儿的臀部外上方1/4处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2.DTaP-IPV/Hib

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2、3、4月龄或3、4、5月龄各接种1剂,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对婴儿推荐最佳接种部位为大腿前外侧中部。

(三)补种原则

1.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2.≥6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

(1)接种DTaP和DT累计<3剂的,用DT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2)DTaP和DT累计≥3剂的,若已接种至少1剂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1剂DT,DT与第3剂DTaP间隔≥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则补种1剂DT,DT与第4剂DTaP间隔≥12个月。

(3)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周岁使用DTaP,6~11周岁使用儿童型DT,≥12周岁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DT。

(四)替代原则

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白喉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建议其继续选择同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DTaP-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DTaP,如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Hib替代接种DTaP,建议使用DTaP-Hib完成全程免疫。DTaP-IPV/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脊灰疫苗和DTaP,如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IPV/Hib替代DTaP,建议使用DTaP-IPV/Hib完成全程免疫。

五、接种禁忌

(一)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二)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三)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四)使用白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六、不良反应

(一)常见不良反应:接种部位局部出现红肿、疼痛、发痒;全身性反应可有低热、哭闹等。

(二)罕见不良反应:烦躁、厌食、呕吐、精神不振、重度发热反应、局部硬结等。

(三)极罕见不良反应:局部无菌性脓肿、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神经系统反应等。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由后者给予处置指导。

七、接种建议

DTaP适用于3月龄到5周岁儿童;DTap-Hib推荐人群为3~24月龄婴幼儿;DTaP-IPV/Hib推荐人群为2~24月龄婴幼儿;儿童型DT适用于6~11周岁儿童,≥12周岁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DT。

破伤风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破伤风病原为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破伤风杆菌),属于梭菌属,革兰染色阳性,细菌呈鼓槌状。破伤风杆菌严格厌氧。芽孢在干燥的土壤和尘埃中可存活数年,在100℃持续1小时才可被完全破坏。破伤风杆菌的芽孢侵入人体组织,在缺氧环境中发育为增殖体,并大量繁殖,释放痉挛毒素时,就会引发破伤风。破伤风杆菌产生两种外毒素:破伤风溶血毒素和破伤风痉挛毒素,后者是引起破伤风临床表现的主要致病物质。破伤风痉挛毒素属于神经毒素,毒性极强,对人的致死量小于1μg。破伤风痉挛毒素可引起以全身骨骼肌持续强直性收缩和阵发性痉挛为特征的急性、特异性、中毒性疾病。重症患者可发生喉痉挛、窒息、肺部感染和器官功能衰竭,在无医疗干预的情况下,病死率接近100%,即使经过积极的综合治疗,全球范围病死率仍为30%~50%,是一种极为严重的潜在致命性疾病。

二、流行病学

动物和人的粪便中均可含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随粪便排出体外后,以芽胞状态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尤以土壤中为常见。潜伏期通常为3~21天,可短至1天,罕见可长达半年以上。主要通过污染的伤口感染。可以发生在选择性外科手术、烧伤、深部穿刺伤口、挤压伤、中耳炎(耳感染)、牙齿感染、动物咬伤、分娩或流产等。人群普遍易感。破伤风分为新生儿破伤风和非新生儿破伤风。我国已于2012年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但非新生儿破伤风仍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估计全世界每年的破伤风发病数量约为100万例,死亡人数为30万例~50万例。我国尚缺乏非新生儿破伤风流行病学监测和报告体系,非新生儿破伤风多散发于乡镇和农村地区,且误诊率和漏诊率较高,因此报告发病率可能存在较严重低估。

三、疫苗类别

破伤风类疫苗有效成分是破伤风类毒素。含有破伤风疫苗成分的疫苗有: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DTap)、白破二联疫苗(DT)、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以及破伤风疫苗(TT)。吸附破伤风类疫苗系用破伤风杆菌菌种,在适宜的培养基中培养产生的毒素经精制、甲醛脱毒,并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有效成分为破伤风类毒素。

DTap、DT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对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DTap-Hib、DTaP-IPV/Hib和TT为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DTaP

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3、4、5月龄各接种1剂,18~24月龄加强1剂。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2.DT

共接种1剂次,6周岁儿童接种。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DTaP-Hib

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3、4、5月龄各接种1剂,18~24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各0.5ml,混合后接种,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推荐接种部位为婴儿的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2.DTaP-IPV/Hib

共接种4剂次,基础免疫分别于2、3、4月龄或3、4、5月龄各接种1剂,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对婴儿推荐最佳接种部位为大腿前外侧中部。

3.TT

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接种3剂次,第1、2剂间隔4~8周,1年后接种第3剂;加强免疫一般每10年加强注射1剂,如遇特殊情况也可5年加强1剂。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的人员自最后1次注射后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用本品加强注射1剂。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剂,6~7个月时注射第2剂。接种剂量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三)补种原则

1.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2.≥6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

(1)接种DTaP和DT累计<3剂的,用DT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2)DTaP和DT累计≥3剂的,若已接种至少1剂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1剂DT,DT与第3剂DTaP间隔≥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则补种1剂DT,DT与第4剂DTaP间隔≥12个月。

(3)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周岁使用DTap,

6~11周岁使用儿童型DT,≥12周岁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DT。TT不得用于入学、入托儿童的疫苗补种。

(四)替代原则

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破伤风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建议其继续选择同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DTaP-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DTaP,如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Hib替代接种DTaP,建议使用DTaP-Hib完成全程免疫。DTaP-IPV/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脊灰疫苗和DTaP,如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IPV/Hib替代脊灰疫苗和DTaP,建议使用DTaP-IPV/Hib完成全程免疫。

不得用TT替代免疫规划DTaP和DT。

(五)外伤后免疫

外伤后破伤风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应结合伤口性质与既往免疫史综合判断,原则如下:

全程免疫且最后一次注射后的5年内,所有类型伤口,均不推荐使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TTCV)、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HTIG)或马破伤风球蛋白/破伤风抗毒素(F(ab')2/TAT)。

全程免疫最后一次注射后≥5年,但不足10年,清洁伤口不推荐使用TTCV、HTIG或F(ab')2/TAT。不洁伤口及污染伤口应加强接种1剂TTCV,不推荐使用HTIG和F(ab')2/TAT。

全程免疫最后一次注射已≥10年,部分患者体内抗体水平降至保护水平以下,所有类型伤口均应接种1剂TTCV,以快速提高体内抗体水平,不推荐使用HTIG和F(ab')2/TAT。

免疫接种史不详或TTCV接种不足3剂次,清洁伤口仅需全程接种TTCV。不洁伤口和污染伤口在全程接种TTCV的同时应注射HTIG或F(ab')2/TAT。

五、接种禁忌

以下人群禁止接种TTCV:

(1)已知对该类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注射TTCV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一过性发热、红肿、疼痛、发痒,疲倦、头疼或全身疼痛等;罕见不良反应有局部硬结、过敏性皮疹;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

七、接种建议

1.DTap推荐人群为3月龄到5周岁儿童;DTap-Hib推荐人群为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DTaP-IPV/Hib推荐人群为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

2.儿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TTCV者,应尽早进行补种。3月龄~6岁儿童使用DTap,6~11岁使用DT。

3.既往无破伤风免疫史的高危人群,如军人、警察、军校和警校等院校在校学生、建筑工人、野外工程作业人员(石油、电力、铁路等)及厨师等,建议尽早完成全程接种。

4.外伤者建议按照外伤后免疫原则完成接种。

麻疹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麻疹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抗原性稳定。此病毒抵抗力不强,对日光及一般消毒剂均敏感,随飞沫排出的病毒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其传染性约2小时,尤其是在流通的空气中或阳光下半小时即失去活力。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咳嗽、流涕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及眼结膜炎,口腔麻疹黏膜斑及皮肤斑丘疹。

二、流行病学

患者为唯一传染源。麻疹潜伏期为7~21天,平均10~14天。发病前2天至出疹后5天均有传染性。患者咳嗽、喷嚏时,病毒随飞沫排出,直接到达易感者的呼吸道或眼结膜而致感染。亦可经污染病毒的手传播,通过第三者或衣物间接传播很少见。人群对麻疹普遍易感,该病传染性强,易感者直接接触后90%以上可患病。通常6个月至5岁小儿发病率最高,6个月以下的婴儿具有母传免疫力,很少发病。接种麻疹疫苗后可获有效免疫力,但抗体水平可逐年下降,因此如再接触传染源还可发病。广泛预防接种以后,发病年龄有增大趋势,隐性感染者也普遍存在。本病目前多为散发,但如传染源进入易感者居住集中的地区,则可致局部暴发或流行。四季均可发病,流行多发生于冬春两季。

三、疫苗介绍

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麻疹的有效手段,含有麻疹疫苗成分的疫苗有麻疹减毒活疫苗(MV)、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R)、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减毒疫苗(MMR)、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MM)。麻疹减毒活疫苗系由麻疹病毒减毒株接种原代鸡胚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入稳定剂冻干制成。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系由麻疹病毒减毒株接种原代鸡胚细胞和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麻腮风疫苗系由麻疹病毒减毒株和腮腺炎病毒减毒株,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系由麻疹、腮腺炎病毒减毒株分别接种原代鸡胚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

政府免费向公众提供的MMR属于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愿受种的MV、MR、MM、MMR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非免疫规划疫苗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减毒疫苗

共接种2剂次,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接种途径为皮下注射,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非免疫规划使用的MV、MR、MM、MMR

共接种1剂次,8月龄以上易感人群可接种1剂次,接种途径均为皮下注射,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三)补种原则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齐。

2.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补齐。

3.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补齐。

4.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28天。

(四)替代原则

不推荐使用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8月和18月龄接种的免疫规划MMR疫苗。

(五)应急接种

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在未做出实验室诊断前开展应急接种的,建议采用含麻疹风疹成分的联合疫苗。

五、接种禁忌

1.己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份,包括铺料成份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程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12天内可能有轻微皮疹出现,出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另外,MMR、MM接种后可有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

罕见、极罕见不良反应:重度发热、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另MMR接种后极罕见不良反应还有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七、接种建议

目前含麻疹成分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用于8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儿童满8月龄、18月龄应尽早完成1剂次的MMR接种。如与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时,应在不同部位;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则优先接种MMR,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风疹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风疹病毒属于披膜病毒科风疹病毒属,患者是风疹唯一的传染源。风疹病毒的抗原结构相当稳定,现知只有一个血清型。风疹病毒对紫外线和脂溶剂敏感。风疹病毒不耐热,56℃30分钟,37℃1.5小时均可将其杀死,对寒冷和干燥环境有一定的耐受力。临床特征为低热、轻度上呼吸道炎症,耳后、枕后淋巴结肿大及全身性皮肤斑丘疹,怀孕妇女在孕期感染风疹造成婴儿的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先天性风疹主要临床表现为低出生体重,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病,神经性耳聋;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脾肿大、黄疸、精神发育迟缓,小头畸形,脑膜脑炎,X线骨质异常。

二、流行病学

患者、隐型感染者为主要传染源。风疹潜伏期12~23天,平均18天,出疹前后5天均有传染性,起病当天和前一天传染性最强。先天性风疹患儿在生后数月内仍有病毒排出,具有传染性。患者口、鼻、咽部分泌物以及血液、大小便等中均可分离出病毒。主要由飞沫经呼吸道传播,也可经接触传染和垂直传播。胎儿被感染后可引起流产、死产、早产或有多种先天畸形的先天性风疹。一般多见于5~9岁的儿童,6个月以下小儿因母体来的被动免疫故很少患病,一次患病后大多有持久免疫。风疹四季均可发病,多见于冬春季,可在幼儿园、学校、军队中流行。母亲孕期原发感染可导致胎儿宫内感染,其发病率和致畸率与感染时的胎龄密切相关,以孕早期为最高。

三、疫苗介绍

目前含有风疹疫苗成分的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R)和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减毒疫苗(MMR)。MR系由麻疹病毒减毒株接种原代鸡胚细胞和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MMR系由麻疹、腮腺炎病毒减毒株分别接种原代鸡胚细胞,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

政府免费向公众提供的MMR属于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愿受种的MR、MMR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非免疫规划疫苗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MMR

共接种2剂次,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接种途径为皮下注射,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非免疫规划使用的MR、MMR,8月龄以上易感人群接种1剂次,接种途径均为皮下注射,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共接种2剂次,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接种途径为皮下注射。

(三)补种原则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齐。

2.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补齐。

3.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补齐。

4.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28天。

(四)替代原则

不推荐使用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8月和18月龄接种的免疫规划MMR疫苗。

(五)应急接种

为有针对性控制疫情,在未做出实验室诊断前开展应急接种的,建议采用含麻疹风疹成分的联合疫苗。在疫情经实验室确诊后,可使用相应单价疫苗或联合疫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联合疫苗。

五、接种禁忌

1.己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份,包括铺料成份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程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12天内可能有轻微皮疹出现,出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另外,MMR接种后可有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

罕见、极罕见不良反应:重度发热、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体克、过敏性紫癜、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另MMR接种后极罕见不良反应还有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七、接种建议

目前含风疹成分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用于8月龄及以上婴幼儿。满8月龄、18月龄儿童应尽早完成1剂次的MMR。如与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时,应在不同部位;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则优先接种MMR,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流行性腮腺炎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腮腺炎病毒属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属的单股RNA病毒。呈球形,大小悬殊,直径在85~300nm之间。该病毒抗原稳定,只有一个血清型。但依据S抗原基因变异已发现12种基因型。腮腺炎病毒抵抗力低,暴露于紫外线下迅速死亡。对甲醛、乙醇敏感,加热至55~60℃时10~20分钟即可灭活,但耐寒,在4℃时活力能保持2个月,在-70℃可存活数年。临床以腮腺非化脓性炎症、腮腺区肿痛为临床特征,腮腺肿大2~3天后达到高峰,持续4~5天后逐渐消退。

二、流行病学

患者、隐型感染者为主要传染源。腮腺炎潜伏期8~30天,平均18天,传染期从腮腺肿大前7天到肿大后2周均有传染性。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也能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传播。妊娠早期可经胎盘传染至胚胎导致中儿发育畸形。人类普遍易感,主要为<15岁儿童和青少年,其中最常见于5~9岁的小儿,小于1岁的婴儿少见,感染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四季均可发生,以冬春季节为主。无免疫力的成人亦可发病,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

三、疫苗介绍

目前含有腮腺炎疫苗成分的疫苗有腮腺炎减毒活疫苗(MuV)、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减毒疫苗(MMR)和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MM)。MuV系由腮腺炎病毒减毒株接种原代鸡胚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MMR系由麻疹、腮腺炎病毒减毒株分别接种原代鸡胚细胞,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系由麻疹、腮腺炎病毒减毒株分别接种原代鸡胚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

政府免费向公众提供的MMR属于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愿受种的MuV、MMR、MM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非免疫规划疫苗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减毒疫苗

共接种2剂次,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接种途径为皮下注射,剂量为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非免疫规划使用的MuV、MMR、MM,8月龄以上易感人群接种1剂次,接种途径均为皮下注射,剂量为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

(三)补种原则

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齐。

2.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补齐。

3.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补齐。

4.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28天。

(四)替代原则

不推荐使用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8月和18月龄接种的免疫规划MMR疫苗。

(五)应急接种

为有针对性控制疫情,在未做出实验室诊断前开展应急接种的,建议采用含麻疹风疹成分的联合疫苗。在疫情经实验室确诊后,可使用相应单价疫苗或联合疫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联合疫苗。

五、接种禁忌

1.己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份,包括铺料成份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程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12天内可能有轻微皮疹出现,出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另外,MuV、MMR、MM接种后可有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

罕见、极罕见不良反应:重度发热、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体克、过敏性紫癜、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另MuV接种后极罕见不良反应还有睾丸炎;MuV、MMR接种后极罕见不良反应还有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七、接种建议

目前含腮腺炎成分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用于8月龄及以上婴幼儿。满8月龄、18月龄儿童应尽早完成1剂次的MMR。如与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时,应在不同部位;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则优先接种MMR,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乙型脑炎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又称日本脑炎,是由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以脑实质炎症为主要病变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属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主要集中在10岁以下儿童。人体感染乙型脑炎病毒后,多数呈隐性感染,显性与隐性感染之比为1:(300-2000),感染后可获得较持久的免疫力。少数感染者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临床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极重型(暴发型)。本病起病急,发热、头痛、喷射性呕吐,发热后可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重型患者可出现全身抽搐、强制性痉挛或瘫痪等中枢神经症状,极重型病例出现脑疝、中枢性呼吸衰竭,病死率高。5%~20%的重型病例留有后遗症,主要有失语、肢体瘫痪、意识障碍、精神失常及痴呆等,经积极治疗后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癫痫后遗症有时可持续终身。

二、流行病学

乙脑是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人和许多动物(猪、牛、马、羊、鸡、鸭、鹅等)都可成为本病的传染源,其中猪的感染率最高,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本病潜伏期为4-21天,一般为10-14天。主要通过蚊叮咬而传播。三带喙库蚊是主要传播媒介。人群对本病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对病毒的持久免疫力。使用疫苗前,本病流行于东南亚和西太平洋地区。在普种疫苗地区发病率明显下降。在我国,除青海、新疆和西藏外,其它各地均有乙脑病例发生。且发病有明显的季节性,集中在7、8、9三个月。集中发病少,呈高度散发性。发病农村多于城市。近几年,成人发病呈上升趋势。

三、疫苗类别

接种乙脑疫苗是预防乙型脑炎的有效手段,目前在我国上市的可预防乙型脑炎的疫苗有: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L)和乙型脑炎灭活疫苗(JE-I)。JE-L系乙型脑炎病毒减毒株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JE-I系用乙型脑炎病毒(P3株)接种Vero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浓缩、灭活、纯化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制成。

JE-L为免疫规划疫苗;JE-I为非免疫规划疫苗;我省对适龄儿童提供2剂次免费的JE-L。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非免疫规划疫苗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JE-L共需接种2剂次,分别于 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皮下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JE-I可用于8月龄~10周岁儿童和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①儿童: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岁、6岁各1剂;②成人:基础免疫接种2剂,间隔7天;基础免疫后1个月至1年内加强免疫1剂,可根据当地流行情况在基础免疫后的3-4年再加强1次。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三)补种原则

1.对于乙脑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2.<18周岁人群,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JE-L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12个月。如果使用JE-I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

(四)替代原则

JE-I可用于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JE-L。建议选择同一种类乙脑疫苗(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不推荐乙脑减毒活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

五、接种禁忌

已知对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体质衰弱者;对药物或食物有过敏史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者;妊娠期妇女。同时庆大霉素过敏者以及先天性免疫缺陷者,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禁止接种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为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接种部位可出现疼痛、触痛,偶有散在皮疹出现,一般不需特殊处理。接种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后可能会出现的罕见不良反应有重度发热;极罕见不良反应可能出现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等。

七、接种建议

均适用于8月龄-10岁儿童及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对于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以及其它有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禁忌者,推荐接种乙脑灭活疫苗,与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可同时接种。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我省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我省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JE-L。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JE-L。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急性化脓性脑膜炎。脑膜炎奈瑟菌共有13个血清群,均可致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突发发热、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皮肤粘膜瘀点、瘀斑及脑膜刺激征,严重者可有败血症休克和脑实质损害,常可危及生命。按照临床表现分为普通型、暴发型、轻型和慢性型。90%的病例是普通型,按病情进展分为上呼吸道感染期、败血症期、脑膜炎期和恢复期;暴发型少数病例起病急骤,病情变化迅速,病势凶险,如不及时治疗可于24小时内危及生命,病死率高,儿童多见;轻型患者多见于流脑流行后期,病变轻微,临床表现为低热,轻微头痛及咽痛等上呼吸道症状,可见少数出血点;慢性型不多见,成人患者较多,病程可迁延数周甚至数月,常表现为间歇性发冷、发热,每次发热历时12小时后缓解,相隔1~4天再次发作。

二、流行病学

带菌者和流脑患者是本病的传染源,人是本菌唯一的天然宿主。潜伏期一般为1~2天,最短1天,最长7天。病原菌主要经咳嗽、打喷嚏借飞沫由呼吸道直接传播。因本菌在外界生活力极弱,故间接传播的机会较少,但密切接触对2岁以下婴幼儿的发病有重要意义。人群普遍易感,本病隐性感染率高。人群感染后仅约1%出现典型临床表现。新生儿自母体获得杀菌抗体而很少发病,5岁以下儿童尤其是6个月~2岁的婴幼儿发病率最高。人感染后产生持久免疫力,各群间有交叉免疫,但不持久。我国曾先后发生多次全国性大流行,流行菌株以A群为主,带菌率达50%以上,自1985年开展A群疫苗接种之后,发病率持续下降,未再出现全国性大流行。近几年有上升趋势,尤其是B群和C群有增多的趋势,在个别省份先后发生了C群引起的局部流行。

三、疫苗介绍

含有流脑疫苗成分的疫苗有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C)、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 ACYW135)、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MPCV-AC/ Hib)。

MPSV-A 系A群脑膜炎奈瑟菌培养液,经提取获得的荚膜多糖抗原,纯化后冻干制成。MPSV-AC系分别提取和纯化A群和C群脑膜炎球菌荚膜多糖抗原,灭活后混合冻干制成。MPSV- ACYW135系用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培养液,经提取获得的荚膜多糖抗原,纯化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MPCV-AC系用A群和C群脑膜炎奈瑟菌培养液,经提取获得的荚膜多糖抗原,与载体蛋白共价结合为多糖蛋白后,按一定配比,加入适宜稳定剂纯化后冻干制成。MPCV-AC/ Hib)系用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b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分别与破伤风类毒素共价结合、纯化,添加氢氧化铝佐剂吸附制成,接种后可预防A群、C群脑膜炎球菌及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MPSV-A和MPSV-AC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对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MPSV-ACYW135、MPCV-AC和MPCV-AC/ Hib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四、免疫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共接种4剂次:MPSV-A接种2剂次,分别于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间隔≥3个月。MPSV-AC接种2剂次,分别于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两剂次间隔≥3年,接种剂量均为0.5ml,接种途径均为皮下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MPCV-AC(TT载体):6月龄开始接种2剂次,或3月龄开始接种3剂次,具体见疫苗说明书,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1.MPCV-AC(CRM197载体):3月龄开始接种4剂次,或6月龄开始接种3剂次,或12月龄开始接种2剂次,具体见疫苗说明书;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3.MPCV-AC-Hib:2~5月龄接种3剂次,6~11月龄接种2剂次,12~71月龄接种1剂次,两剂间隔1个月,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4.MPSV-ACYW135:适用2周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高危人群,①2岁及以上儿童:接种2剂次,两剂次间隔不少于3年。可用于分别替代3岁、6岁儿童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②成人:接种1剂。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

(三)补种原则

≤18周岁儿童,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

1.<24月龄儿童补齐MPSV-A剂次。≥24月龄儿童不再补种或接种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

2.≥24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MPSV-A,可在3周岁前尽早接种MPSV-AC;如已接种过1剂次MPSV-A,间隔≥3个月尽早接种MPSV-AC。

(四)替代原则

建议选择同一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完成基础免疫,不推荐不同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MPCV-AC和MPCV-AC-Hib可以替代MPSV-A的基础免疫或替代3岁、6岁儿童接种的免疫规划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中的1剂次。MPSV-ACYW135可以替代3岁、6岁儿童接种的MPSV-AC。

(五)应急接种

当社区、集体单位或人群等发生流脑暴发时,应开展脑膜炎球菌疫苗应急接种,充分考虑疫情扩散范围、涉及人群、疫苗接种率、引起暴发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等多种因素,选择适当疫苗尽快开展。

五、接种禁忌

1.对疫苗中任何组分过敏者,不应接种MPCV-AC和MPCV-AC-Hib。

2.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等患者。

3.中度或重症的急性疾病,无论是否发热,接种疫苗应谨慎。

4.具体各疫苗禁忌依照产品说明书。

六、接种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疼痛、触痛、局部红肿、一过性发热。

2.罕见不良反应:严重发热、局部重度红肿。

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及变态反应性神经炎、变态反应剥脱性皮炎。

七、接种建议

MPSV-A和MPSV-AC,分别适用于6月龄和2岁以上儿童,MPCV-AC、MPCV-AC-Hib和MPSV-ACYW135,分别适用于3月龄(或6月龄)、2~71月龄和2岁以上人群。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流脑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时(含补种),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甲型肝炎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甲型肝炎病毒属于核糖核酸病毒科嗜肝病毒属。甲型肝炎病毒为同一血清型,可分为7个基因型,不同毒株基因组之间的核苷酸序列差异为5%~10%。甲型肝炎临床分为三期:黄疸前期、黄疸期和恢复期。大多急性起病,典型患者有发热畏寒、厌食纳减,乏力,恶心,呕吐,关节酸痛及上腹不适等症状,持续数日至2周。大约发病1周,尿色加深,巩膜、皮肤出现黄染,黄疸期持续时间为2周以上。如非典型患者,症状不明显,也不出现黄疸。甲型肝炎患者恢复快,病程一般在3周~4周,大多于3个月恢复健康,一般不转为慢性。

二、流行病学

甲型肝炎传染源包括临床患者和亚临床型感染者,急性患者排毒量大,尤其在黄疸出现之前传染性最强,虽然亚临床型感染者的排毒量不及临床患者,但因其活动不受限制,前者与后者的比例为(3~10):1。甲型肝炎病毒潜伏期为14~49天,平均为30天。传播途径主要是粪口途径,通过日常生活接触、水和食物三种方式传播。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是维持一个地区甲型肝炎地方性流行的方式,水和食物传播HAV在我国西南地区较常见,常引起不同程度的暴发流行,我国东部和沿海地区出现食用不洁贝类水生动物而造成的暴发流行。人群对甲型肝炎病毒普遍易感,幼年儿童的亚临床型感染比例要比成年人高,甲型肝炎病毒感染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

三、疫苗类别

接种含甲型肝炎疫苗成分的疫苗是预防甲型肝炎的有效手段,含甲型肝炎疫苗成分的疫苗有甲型肝炎灭活疫苗(HepA-I)、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HepA-L)、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HepAB)。甲肝灭活疫苗系用甲型肝炎病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纯化、灭活和铝吸附后制成。甲肝减毒活疫苗系用甲型肝炎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提取病毒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甲乙肝联合疫苗系用甲型肝炎病毒抗原与重组酿酒酵母表达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分别经铝佐剂吸附后,按比例混合制成,用于预防甲型肝炎病毒和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

我省甲肝灭活疫苗为免疫规划疫苗,对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最小外包装标有“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标识;甲肝减毒活疫苗、甲乙肝联合疫苗为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甲肝灭活疫苗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接种剂量为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1.甲肝减毒活疫苗

接种对象为1岁半以上的甲型肝炎易感者,共接种1剂,接种剂量为0.5ml或1.0ml,接种途径为皮下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2. 甲乙肝联合疫苗

接种对象为1岁以上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易感者。共接种3剂,分别在0、1、6月接种。1~15岁人群接种儿童剂量,16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用成人剂量,每次接种1剂。儿童接种剂量为0.5ml,成人接种剂量为1.0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

3. 甲肝灭活疫苗

接种对象为1岁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共接种2剂,两剂间隔6个月,接种剂量为0.5ml或1.0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

(三)补种原则

1.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甲肝灭活疫苗,接种间隔≥6个月。

2.如已接种过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间隔≥6个月。

(四)替代原则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或本接种方案完成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或2剂次及以上含甲肝灭活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接种,可视为同效替代,同效完成甲型肝炎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免疫。不得使用非免疫规划甲肝灭活疫苗及甲乙肝联合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甲肝灭活疫苗。

五、接种禁忌

已知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妊娠期妇女。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禁用甲肝减毒活疫苗。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局部疼痛、红肿,一过性发热。罕见不良反应:局部硬结、皮疹。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

七、接种建议

可推荐甲肝灭活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用于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以外的易感者和高风险人群。对于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以及其它有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禁忌者,推荐接种甲肝灭活疫苗。甲乙肝联合疫苗可用于未接种过甲肝疫苗的1岁以上儿童和成人,或接种疫苗后抗体阴性者的接种;不推荐用于已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不得用于替代婴幼儿免疫规划乙肝疫苗的接种。

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Rabies virus, RV)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狂犬病毒属于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狂犬病的潜伏期一般为2周~8周,极少数可长达1年以上。狂犬病毒通过破损皮肤或粘膜入侵人体,经外周神经系统,沿轴突向中枢神经系统“向心性”移行,最终引起发病。根据狂犬病临床表现特点,狂犬病分为狂躁型和麻痹型(哑狂犬病)两型。狂躁型是最常见的临床类型,主要表现有:在愈合的伤口及其神经支配区有痒、痛、麻及蚁走等异常感觉,之后出现高度兴奋、恐水、怕风,阵发性咽肌痉挛和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如流涎、吐沫、多汗、心率加快、血压增高等,逐渐发生全身弛缓性瘫痪,最终因呼吸衰竭,循环衰竭而死亡。

二、流行病学

几乎所有的哺乳动物都对狂犬病毒易感,都可能作为人狂犬病的传染源,犬、猫、猪、牛、马及野生动物(蝙蝠、浣熊、臭鼬、狼、狐狸等)是主要传染源。人感染狂犬病主要是由于破损的皮肤和(或)粘膜接触了带狂犬病毒动物的唾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所引起,如被带毒动物咬伤或抓伤皮肤、或其唾液污染未愈合的伤口或黏膜而感染;亦有通过呼吸道粘膜和移植狂犬病患者的器官感染狂犬病毒而发病的报道。人类对狂犬病毒普遍易感,接触狂犬病毒后影响发病的因素很多,如皮肤或粘膜受伤的程度、受伤部位、伤口的处理和预防性治疗措施是否及时规范等。狂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居多。全球每年约有 6 万人死于狂犬病,是致死人数最多的动物源性传染病,我国狂犬病的发病人数在全球仅次于印度。

三、疫苗类别

目前有基于地鼠肾细胞、Vero细胞、鸡胚细胞、人二倍体细胞培养的4种人用狂犬病疫苗(以下称狂犬病疫苗)。狂犬病疫苗是用狂犬病毒接种适宜培养的细胞,收获病毒液经灭活、纯化、浓缩,制成的疫苗。用于预防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狂犬病。狂犬病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受种者自愿自费受种。

四、接种程序

接种对象:所有可能被狂犬病毒感染的风险人群。

(1)暴露前预防免疫程序:

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每剂0.5ml 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于大腿前外侧肌注射。

(2)暴露后预防免疫程序:

5针法程序:第0、3、7、14 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每剂0.5ml 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在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禁止在臀部注射。

(3)再次暴露后预防免疫程序

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4)不同的狂犬病疫苗产品适用不同的接种程序,如需了解更多接种程序信息,详见产品说明书,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五、接种禁忌

暴露前预防免疫:已知对该疫苗的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暴露后预防免疫: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全身性反应可有发热、无力、头痛、眩晕、关节痛、肌肉痛、呕吐、腹痛等。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

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

七、接种建议

暴露前预防免疫:推荐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毒高风险环境下的个体进行暴露前预防接种,主要包括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兽医、动物驯养师、犬类屠宰人员等;推荐到狂犬病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应尽量接种。

暴露后预防免疫:II级和III级狂犬病暴露者为主要受种者,包括被狂犬、疑似狂犬、其它疯动物以及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组织者等。III级暴露者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同时,需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建议尽量使用同一品种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种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完成后续接种。与其它疫苗接种有冲突时,优先保证暴露后狂犬病疫苗的接种。进行暴露后接种前,要按要求对伤口进行规范的清洗、消毒和处置。

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根据流感病毒核蛋白(NP)、M1蛋白抗原性和基因特性的不同分为甲(A)、乙(B)、丙(C)、丁(D)四型。流感病毒的特点是容易发生变异,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最容易发生变异,为人类流感的主要病原;乙型流感病毒变异较少;丙型较稳定。人感染流感病毒后临床表现为急起高热、畏寒、头痛、头昏、浑身酸痛、乏力等中毒症状及咽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少数病例有食欲减退,伴腹痛、腹胀、呕吐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以及可并发鼻窦炎、中耳炎、喉炎、支气管炎、肺炎等。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如心肺疾患)、引起继发细菌性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死率较高。

二、流行病学

主要传染源为流感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从潜伏期末到发病的急性期都有传染性,其中病初2~3天传染性最强。潜伏期为数小时至4天,一般为1~4天(平均2天)。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传播(即流感患者在讲话、咳嗽或打喷嚏的过程中,将含有流感病毒的飞沫排放到空气中被周围人群吸入而引起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粘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

人群普遍易感,病后有一定的免疫力,四型流感之间、甲型流感不同亚型之间无交叉免疫,可反复发病。甲型流感常引起暴发流行,甚至是世界大流行,约2~3年发生小流行1次,一般10~15年发生一次大流行,全球已发生过4次大流行。乙型流感呈暴发或小流行,丙型以散发为主。流感四季均可发生,我国北方地区流行高峰一般发生在冬春季,而南方地区全年流行,高峰多发生在夏季和冬春季。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的有效手段。

三、疫苗类别

目前流感疫苗有流感灭活疫苗和流感减毒活疫苗。我国已上市的流感疫苗包括成人剂型三价流感灭活疫苗、儿童剂型三价流感灭活疫苗、成人剂型四价流感灭活疫苗和三价流感减毒活疫苗。

成人及儿童剂型三价流感灭活疫苗系用WHO推荐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浓缩、纯化、裂解后制成。有效成分为甲1、甲3和一种乙型(Victoria型或Yamagata型)血凝素。

成人剂型四价流感灭活疫苗系用WHO推荐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浓缩、纯化、裂解后制成。有效成分为甲1、甲3和两种乙型(Victoria型和Yamagata型)血凝素。

三价流感减毒活疫苗系用WHO推荐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制成的减毒株,分别接种SPF鸡胚,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纯化后,按比例混合配制,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有效成分为甲1、甲3和一种乙型(Victoria型或Yamagata型)血凝素。为鼻用制剂。

以上四种流感类疫苗均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1. 成人剂型三价、四价流感灭活疫苗

接种对象为≥36月龄儿童及成人,接种1针,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或深度皮下注射,具体详见各疫苗说明书。

2. 儿童剂型三价流感灭活疫苗

接种对象为6月龄-35月龄儿童,按照不同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接种1或2剂次,接种剂量为0.25ml,肌内注射。

3. 三价流感减毒活疫苗

接种对象为36月龄-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接种1剂次,接种剂量为每侧鼻孔0.1ml,共0.2ml,鼻内约0.5cm处喷雾接种。适用于3~17岁人群。

五、接种禁忌

已知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具体详见各疫苗说明书)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感冒和发热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有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禁止接种流感灭活疫苗和流感减毒活疫苗。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慎重接种流感灭活疫苗和流感减毒活疫苗。使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药品治疗的Leigh综合征患者;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鼻炎患者,禁止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

六、不良反应

注射后常见发热、头晕、疲劳乏力、肌痛、关节痛、咳嗽、腹泻或注射部位红肿、疼痛、硬结、瘙痒,多数情况下于1~2天内自行消失。罕见一过性感冒、淋巴结肿大、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及过敏性休克等。

七、接种建议

成人剂型三价、四价流感灭活疫苗适用于成人及3岁以上儿童,儿童剂型三价流感灭活疫苗适用于6月龄至3岁儿童,三价流感减毒活疫苗适用于3~17岁人群。流感疫苗可每年接种一次,流感灭活疫苗于流感流行季节前期或期间进行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于流感流行季节前期进行接种。推荐临床救治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等医务人员,大型活动参加人员和保障人员,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监所机构的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等重点场所人群,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5岁儿童、慢性病患者、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等优先接种流感疫苗。

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肠道病毒71型(Enterovirus type 71, EV71)是人类肠道病毒的一种。EV71感染可引起多种疾病,其中以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 HFMD)最为常见。由于该病毒具有脊髓前角神经组织嗜性,因而可以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感染。2007年以来,EV71感染相关HFMD在我国婴幼儿人群中持续流行,发病率高,并导致一定比例的患儿死亡。由于EV71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儿童普遍易感且隐性感染比例高,常规卫生学预防措施依从性差、防控效果差。EV71感染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其中以HFMD、疱疹性咽峡炎和神经系统感染最常见。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病情进展迅速,在发病1~5天左右出现脑膜炎、脑炎(以脑干脑炎最为凶险)、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极少数病例病情危重,可致死亡,存活病例可留有脊髓灰质炎样麻痹等后遗症。

二、流行病学

HFMD全年均有发生,冬春季为主要流行季节。病人和隐性感染者均可成为本病的传染源,易感者主要通过接触传染源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和疱疹液及被其污染的物品而感染。潜伏期3~7天,多数突然起病。病人出现症状前数天,血液、鼻咽分泌物和粪便中均已存在病毒,因此,潜伏期也具有传染性。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HFMD主要发生在5岁及以下儿童,其中1岁组发病水平最高,2岁组次之,年龄别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下降。6月龄以下婴儿因母传抗体保护和暴露机会较少,其发病水平相对较低。HFMD发病率和病情严重程度均无明显的性别差异。

三、疫苗类别

目前有EV71灭活疫苗(Vero细胞)和EV71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两种疫苗。本疫苗可刺激机体产生针对 EV71 的免疫力,用于预防 EV71 感染所致的疾病。本疫苗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愿自费接种。

四、接种程序

EV71灭活疫苗(Vero细胞、人二倍体细胞)适用于6月龄~5岁易感者(不同上市许可持有人的适用年龄不同,以疫苗说明书为准)。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次,间隔1个月。每1人次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五、接种禁忌

(一)已知对本疫苗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

(二)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及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

(三)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禁用。

六、不良反应

注射后一般反应轻微,少数接种该疫苗的儿童可出现接种局部轻度疼痛、瘙痒、硬结等,或者一过性轻度发热、腹泻、食欲下降等不良反应,一般可自行缓解。

七、接种建议

建议6月龄及以上儿童尽早接种、并于12月龄前完成全程接种。推荐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水痘减毒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初次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属疱疹病毒科。水痘发病较急,前期有低热、头痛、乏力、咽痛、咳嗽、恶心、食欲减退等症状,持续1~2天后出现皮疹。皮疹首先见于躯干和头部,以后延及面部及四肢。病程中在同一部位可见斑丘疹、水疱和结痂同时存在,后期出现的斑丘疹可未发展成水疱即隐退。该病多为自限性疾病,但也可出现严重并发症。儿童中常见的并发症是继发细菌感染;成人中最常见的并发症是病毒性肺炎。在极罕见的情况下,除皮肤症状外,水痘还会出现小脑共济失调及脑炎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预后较差。

二、流行病学

患者是唯一的传染源。病毒存在于患者上呼吸道和疱疹液中,发病前1~2天至皮疹完全结痂为止均有传染性。水痘潜伏期为10~24天,以14~16天多见。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和直接接触传播,亦可通过接触被污染的用具传播。本病传染性极强,人群对水痘普遍易感。易感儿童接触后90%发病,6个月以下婴儿较少见,主要为2岁~10岁的儿童发病。病后可获持久免疫,二次感染发病者极少见,但以后可发生带状疱疹。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冬、春季为高。

三、疫苗类别

水痘减毒活疫苗是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减毒株(Oka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2BS株),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水痘。本疫苗属于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受种者自愿自费接种。部分地区开展辖区适龄儿童水痘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

四、接种程序

接种对象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满12月龄接种第1剂次,满4周岁接种第2剂次。≤12周岁人群两剂至少间隔3个月,>12周岁人群两剂至少间隔4周。每人次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外侧三角肌处,皮下注射。

五、接种禁忌

(一)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二)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三)妊娠期妇女。

(四)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五)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六、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局部红肿疼痛、一过性发热和皮疹,极罕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

七、接种建议

建议12月龄及以上的幼儿尽早接种。不推荐已感染过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的儿童接种水痘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作为非免疫规划疫苗,适用于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之外的易感者,不得用于替代部分地区群体性免费预防接种用水痘减毒活疫苗。

轮状病毒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轮状病毒肠炎是病毒性胃肠炎中最常见的一种。轮状病毒秋冬季检出率最高,故又称“秋季腹泻”。轮状病毒耐酸耐碱,不能被胃酸破坏;耐寒冷,在室温下可存活数月,在粪便中存活数日至数周,在人手上存活至少4个小时。轮状病毒按照抗原性可分为A-G七组,其中A、B、C组和人类疾病有关。轮状病毒A组和C组主要感染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婴幼儿。主要表现为腹泻和呕吐,腹泻每日十到数十次不等,大便为水样便或黄绿色稀便,无粘液无脓血。可有轻至中度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严重患者常伴有脱水及代谢性酸中毒,常并发肺炎、心肌炎、脑炎和病毒血症。目前没有特效的抗轮状病毒治疗药物,重症病例治疗不及时可导致死亡。6~24月龄小儿临床症状重,而较大儿童或成年人多为轻型或亚临床感染。轮状病毒是全球 5岁以下儿童严重的脱水性腹泻的主要致病原因,全世界因急性胃肠炎而住院的儿童中,50%~60%是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轮状病毒胃肠炎每年造成44万~60万儿童死亡,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二、流行病学

主要传染源为患者和无症状携带者。本病具有高度传染性,感染剂量低至10-100个病毒颗粒。潜伏期大约为2~3天。以粪-口感染为主要传播方式,也可经接触和呼吸道传播。人群普遍易感,无论在发达国家或在发展中国家,儿童在3岁以前几乎都被感染过。我国<5岁腹泻患儿中,轮状病毒检出率>30%,住院轮状病毒胃肠炎儿童,逾50%发生在1岁前,91%发生在2岁前。轮状病毒有14种G血清型、26种P血清型,主要流行的血清型会发变化。近年来,我国及我省流行的主要是G9P8血清型。改善水及卫生不能减少轮状病毒腹泻,用普通肥皂洗手不能有效预防轮状病毒感染,常用的消毒剂也不能完全灭活轮状病毒。儿童可通过接种轮状病毒疫苗降低感染率。

三、疫苗类别

目前轮状病毒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和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系用轮状病毒减毒株(LLR株、血清型G10P)接种新生小牛肾细胞,经培育、收获病毒液后加入蔗糖和乳糖保护剂制成。

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为包含5种人-牛轮状病毒重配株的口服五价减毒活疫苗,以Vero细胞培养获得。其中4种重配轮状病毒分别表达人轮状病毒亲本株外衣壳蛋白VP7(血清型G1,G2,G3或G4),及牛轮状病毒亲本株黏附蛋白VP4(血清型P7)。第5种重配病毒表达人轮状病毒亲本株黏附蛋白VP4(血清型P1A),及牛轮状病毒亲本株外衣壳蛋白VP7(血清型G6)重配株混悬于稳定缓冲剂中。

以上两种疫苗均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自愿受种,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1.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每年接种1剂次,剂量为3.0ml,口服。

2. 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全程免疫共3剂:6~12周龄时开始口服第1剂,每剂接种间隔4~10周;第3剂接种不应晚于32周龄。接种剂量为2.0ml,口服。

五、接种禁忌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对疫苗任何成分过敏者,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接受免疫抑制剂者,肠套叠既往史等禁止接种该两种轮状病毒类疫苗,对存在胃肠道功能紊乱史的婴儿,包括活动性急性胃肠道疾病、慢性腹泻和生长发育迟缓,以及先天性腹部异常和腹部手术史婴儿需谨慎接种。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患慢性疾病者、过敏体质者需谨慎接种。

六、不良反应

口服后一般无不良反应;偶有低热、呕吐、腹泻、皮疹等轻微反应,多为一过性,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极罕见肠套叠、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等不良反应。

七、接种建议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适用于2月~3周岁的婴幼儿。

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适用于6周~32周龄婴幼儿。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如果因某种原因未能给予足够本品剂量(如疫苗被婴儿吐出),不建议给予补充接种。应按照后续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

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肺炎链球菌疾病(pneumococcal disease, PD)由肺炎链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 Spn)引起。Spn是革兰氏阳性双球菌,有荚膜多糖扩原和菌体抗原。外覆荚膜多糖是血清分型依据,已鉴定出90余种血清型。荚膜多糖是肺炎链球菌致病的重要毒力因子,也是制备肺炎链球菌疫苗的最主要抗原。根据Spn感染部位不同,肺炎链球菌性疾病可分为侵袭性肺炎链球菌性疾病(invasive pneumococcal disease, IPD)和非侵袭性肺炎链球菌性疾病(non-invasive pneumococcal disease, NIPD)两大类。IPD指Spn侵入原本无菌的部位和组织所引发的感染,常见的有菌血症性肺炎、胸膜炎和脑膜炎;NIPD即Spn感染到原本与外环境相通的部分所引起的疾病,如中耳炎、鼻窦炎和非菌血症性肺炎等。慢性病患者、HIV感染者、哮喘和吸烟人群侵袭性肺炎球菌疾病发病风险较高,2岁以下婴幼儿发生侵袭性疾病的危险性最高,而50岁以上人群社区感染获得性肺炎患者多数为肺炎链球菌感染所致。

二、流行病

肺炎链球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除大猩猩外,人类是其唯一自然宿主。它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可长期定植于人的鼻咽部而不引起临床疾病。一旦机体抵抗力下降时,它便透过黏膜防御体系发生侵袭性感染。肺炎链球菌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一般经由呼吸道飞沫传播或由定植菌导致自体感染,婴幼儿和老年人感染的危险性相对较高,肺炎链球菌性疾病的发病在冬季和春季较为常见。疫苗使用前,PD是<5岁儿童和>65岁老人以及有基础疾病人群的常见疾病,也是导致这些人群死亡的重要原因,其危害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WHO把PD和疟疾列为需“极高度优先”使用疫苗预防的疾病。

三、疫苗类别

目前主要有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等2个品种,本疫苗为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一)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13-Valent Pneumococcal Polysaccharide Conjugate Vaccine, PCV13):系由13种血清型夹馍多糖与CRM197载体蛋白或破伤风类毒素(TT)载体或(和)白喉类毒素(DT)载体蛋白结合后吸附于磷酸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由肺炎球菌1、3、4、5、6A、6B、7F、9V、14、18C、19A、19F和23F血清型感染引起的侵袭性疾病,不能预防由其它血清型肺炎球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二)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23-Valent Pneumococcal Polysaccharide Vaccine, PPV23):系由23种纯化肺炎球菌荚膜多糖制成。用于预防由肺炎球菌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和33F血清型感染引起的侵袭性疾病。不能预防由其它血清型肺炎球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四、接种程序

(一)PCV13:

1.CRM197载体PCV13:主要应用于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推荐常规免疫接种程序:2、4、6月龄各接种1剂,12~15月龄加强免疫1剂。基础免疫首剂最早可以在6周龄接种,之后各剂间隔4~8周。接种剂量为每次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首选接种部位婴儿为大腿前外侧(股外侧肌),幼儿为上臂三角肌。

2.TT载体PCV13:

主要应用于6周龄至5岁婴幼儿和儿童。接种剂量为每次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首选接种部位婴儿为大腿前外侧(股外侧肌),幼儿及儿童为上臂三角肌。

(1)6周龄~6月龄婴儿:共接种4剂。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2、4、6月龄),首剂在6周龄~2月龄接种,每剂间隔2个月,首剂在3月龄接种(3、4、5月龄),每剂间隔1个月。12~15月龄时加强接种第4剂。

(2)7~11月龄婴儿:基础免疫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于12月龄以后加强接种1剂。

(3)12~23月龄幼儿: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

(4)2~5岁儿童:接种1剂。

3. TT/DT载体PCV13:主要应用于6周龄至5岁婴幼儿和儿童。接种剂量为每次0.5ml,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首选接种部位婴儿为大腿前外侧(股外侧肌),幼儿及儿童为上臂三角肌。

(1)2~6月龄婴儿:共接种4剂。推荐首剂在2月龄(最小满6周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3剂(2、4、6月龄),每剂接种间隔2个月;于12~15月龄加强接种1剂。

(2)7~11月龄婴儿:共接种3剂。基础免疫接种2剂,每剂接种间隔至少1个月;于12月龄以后加强接种1剂,与第2剂接种至少间隔2个月。

(3)12~23月龄幼儿:接种2剂,接种间隔至少2个月。

(4)2~5岁儿童:接种1剂。

(二)PPV23:

主要应用于2岁及以上的人群,通常接种1剂;特殊情况下可再次接种,需与第1剂间隔5年。接种剂量为每针次0.5ml,接种途径为皮下或肌内注射(详见疫苗说明书),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

五、接种禁忌

已知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暂缓接种。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疼痛、红肿、硬结,一过性发热等。罕见不良反应:头痛、不适、虚弱乏力,淋巴结炎、过敏样反应,血清病,关节痛,肌痛,皮疹,荨麻疹,可致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者复发,神经系统异常等。

七、接种建议

(一)PCV13

1. CRM197载体PCV13适用于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原则上要求在达7月龄前完成3剂次基础免疫。达5月龄前已开始接种,但因疫情流行、个人身体、疫苗供应等因素导致未及时按程序完成基础免疫的婴儿,可经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后,在婴儿12月龄内继续完成基础免疫的后续剂次,基础免疫各剂至少间隔4周;如其监护人不同意,则取消后续接种。加强免疫与基础免疫最后1剂至少间隔8周。

2. TT载体PCV13和TT/DT载体PCV13适用于6周龄至5岁婴幼儿和儿童。在任何情况下,其中的破伤风/白喉类毒素不能代替常规破伤风/白喉类疫苗。

(二)PPV23

2岁及以上的人群均可接种,优先推荐老年人,以及患有慢性肺部疾病、慢性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慢性肝病(包括肝硬化)、酒精中毒、耳蜗移植、脑脊液漏、免疫功能低下、功能或器质性无脾者等接种。不建议对上述人群中免疫功能正常者进行复种,但年龄小于65周岁并伴有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功能性或器质性无脾及免疫功能受损者可以进行复种,2剂PPV23至少间隔5年,首次接种年龄≥65岁周岁者无需复种。

b型流感嗜血杆菌类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流感嗜血杆菌(Hemophilus influenzae,Hi)是嗜血杆菌属中最常见的对人有致病性的细菌,可引起原发性化脓性感染和呼吸道继发感染。根据荚膜多糖化学成分的不同,Hi可分为6个血清型:a、b、c、d、e和f,其中b型(Hib)致病力最强,约95%的侵袭性Hi疾病由Hib型引起。Hib在鼻咽部定植后可通过感染进入血液,继发传播至其他部位,引发脑膜炎、菌血症性肺炎、菌血症、蜂窝组织炎、会厌炎、化脓性关节炎、骨髓炎和心包炎等(统称为侵袭性Hib疾病);鼻咽部定植的Hib也可经邻近部位直接传播,导致非菌血症性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和结膜炎(统称为非侵袭性Hib疾病)。Hib是引起儿童严重细菌感染的主要致病菌,能引起脑膜炎、肺炎、菌血症、会厌炎、蜂窝织炎、关节炎等疾病。

二、流行病学

人类是 Hib 的唯一宿主,主要传染源为病人和鼻咽部Hib携带者。Hib是人体常见寄生菌,鼻咽部Hib携带者是该菌的重要传播者,健康人群鼻咽部Hib携带率是侵袭性Hib疾病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本病主要通过鼻咽部和呼吸道分泌物形成的飞沫直接传播。人群普遍易感,主要感染5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幼儿,其中2/3的感染发生在18月龄以下的婴幼儿。6月龄至5岁的儿童自然抗体水平最低,为Hib感染的高危人群。接种Hib类疫苗是预防Hib疾病的有效手段。使用疫苗前,本病遍及全球。在普种疫苗地区侵袭性Hib疾病的发病率下降了90%以上,人群Hib鼻咽部定植率也大大降低。

三、疫苗类别

含有Hib疫苗成分的疫苗有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简称Hib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简称DTaP-Hib或四联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简称DTaP-IPV/Hib或五联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简称MPCV-AC/Hib)。

Hib疫苗为纯化后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荚膜多糖与破伤风类毒素共价结合而成。用于预防由Hib引起的侵入性感染。DTaP-Hib包含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Hib荚膜多糖,可预防以上4种病原体引起的相应疾病。DTaP-IPV/Hib包含Ⅰ、Ⅱ、Ⅲ型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Hib荚膜多糖,可预防以上5种病原体引起的相应疾病。MPCV-AC/Hib为纯化的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Hib荚膜多糖,分别与破伤风类毒素共价结合、纯化,添加氢氧化铝佐剂吸附后制成。用于预防A群、C群脑膜炎球菌及Hib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以上四种Hib类疫苗均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具体费用详见接种单位公示。

四、接种程序

(一)免疫程序

1.Hib疫苗

接种1剂~4剂,不同年龄需接种的剂次不同:2~6月龄婴儿,自2月龄或3月龄开始,每间隔1个月或2个月接种1次,共3次,在18月龄时进行加强接种1次。6~12月龄儿童,每间隔1个月或2个月接种1次,共2次,在18月龄时进行加强接种1次。1~5周岁儿童,仅需接种1次。接种剂量0.5ml,大腿前外侧(中间1/3处)或上臂外侧三角肌处,肌内注射。具体详见各疫苗说明书。

2.DTaP-Hib

共接种4剂次,3、4、5月龄进行基础免疫,18~24月龄加强免疫(与第3剂接种至少间隔6个月)。接种剂量1ml,肌内注射,推荐臀部外上方1/4处。

3.DTaP-IPV/Hib

共接种4剂次,在2、3、4月龄或3、4、5月龄进行3剂基础免疫;第18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4. MPCV-AC/Hib

接种1剂~3剂,不同年龄需接种的剂次不同:2~5月龄接种3剂,6~11月龄接种2剂,12~71月龄接种1剂,间隔1个月。接种剂量为0.5ml,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二)替代原则

1.DTaP-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如受种者(监护人)自愿选择首剂使用DTaP- Hib替代接种,建议其使用DTaP-Hib完成全程免疫。

2.DTaP-IPV/Hib可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如受种者(监护人)自愿选择首剂使用DTaP-IPV/Hib替代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建议其使用DTaP-IPV/Hib完成全程免疫。

3.MPCV-AC/Hib可用于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基础免疫。如受种者(监护人)自愿选择首剂使用MPCV-AC/Hib替代接种,建议其使用MPCV-AC/Hib完成基础免疫。

五、接种禁忌

(一)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二)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特别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

(三)以往接种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Hib疫苗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四)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抽风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五)以前接种百日咳疫苗(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疫苗)后7天内患过脑病者禁止接种DTaP-IPV/Hib和DTaP-Hib。

(六)对任何生产工艺中的痕量残留物(戊二醛、新霉素等)过敏禁止接种DTaP-IPV/Hib。

六、不良反应

注射后一般反应轻微,局部不良反应常见注射部位发红、肿胀、硬结、疼痛,偶见注射部位硬结、肿胀或红斑直径大于3cm,偶见水泡、瘙痒。全身不良反应常见发热、烦躁、腹泻、厌食、呕吐、嗜睡、异常哭闹、乏力、皮疹等。

七、接种建议

Hib疫苗适用于2月龄婴儿至5周岁儿童。DTaP-Hib适用于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DTaP-IPV/Hib适用于2~24月龄的婴幼儿。MPCV-AC/Hib适用于2月龄婴儿~71月龄儿童。

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人乳头瘤病毒(HPV)有200多个基因型,根据其诱导癌症的潜力,分为高危基因型组和低危基因型组。高危基因型组持续感染可引起子宫颈、阴道、外阴、肛门、阴茎、头颈等部位的癌前病变,病变可最终发展为浸润性癌。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高危基因型(16/18/31/33/45/39/45/51/52/56/58/59/66/68等)可引起宫颈癌及癌前病变,其中16/18型是最常见的HPV型别,引起全球约70%的宫颈癌;90%的宫颈癌与HPV16,18,31,33,45,52,58型感染相关,低危基因型(HPV6/11)可引起90%的皮肤及生殖器疣。早期宫颈癌常无明显症状和体征,宫颈可光滑或难与宫颈柱状上皮异位区别。颈管型患者因宫颈外观正常易漏诊或误诊。随病变发展,可出现阴道流血、阴道排液,晚期根据癌灶累及范围出现不同的继发性症状,如尿频、尿急、便秘、下肢肿痛,尿毒症等。目前宫颈癌已成为中国15-44岁女性癌症死亡的第二大原因。

二、流行病学

HPV的传染源是患者及病毒感染者,尤其是在患者的生殖器皮肤或粘膜内含有HPV,可通过性接触而传染给配偶或性伴侣,也可在同性恋者中互相传染。传播途径主要有性传播、母婴传播、皮肤粘膜接触传播。年轻的性活跃女性为HPV感染高危人群。此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沙眼衣原体和奈瑟菌等微生物感染,及性生活过早、多性伴、多孕多产、吸烟等行为因素是高危因素。我国子宫颈正常女性中HPV感染率是11.2%,HPV感染随年龄变化有两个感染高峰:<25岁和41~45岁。据统计,我国宫颈癌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中国子宫颈癌新发病例近11万例,死亡近5万例,分别约占全球发病和死亡总数的20%和16%。

三、疫苗类别

目前有双价HPV疫苗、四价HPV疫苗和九价HPV疫苗,均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双价HPV疫苗有两种:双价HPV疫苗(大肠杆菌)由大肠杆菌表达的HPV 16和18型的L1结构蛋白经纯化、重组装成非感染性的病毒样颗粒(VLP),加入铝佐剂制成;双价HPV疫苗(重组杆状病毒)由昆虫细胞表达的HPV 16和18型的L1结构蛋白经纯化、重组装成非感染性的VLP,加入AS04佐剂系统制成。

四价HPV疫苗(酿酒酵母)由重组酿酒酵母分别表达的重组HPV6、11、16、18型L1病毒样颗粒(VLP),经纯化,添加铝佐剂制成的四价疫苗。

九价HPV疫苗(酿酒酵母)由重组酿酒酵母(菌株1895)分别表达的重组HPV6、11、16、18、31、33、45、52和58型L1病毒样颗粒(VLP),经纯化,添加铝佐剂制成的九价疫苗。

四、接种程序

每次接种0.5ml,肌内注射,首选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

(1)双价HPV疫苗适用于9~45岁女性。推荐于0、1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接种3剂。第2剂可在首剂后1~2.5个月之间接种,第3剂可在首剂后5~12个月之间接种。双价HPV疫苗(大肠杆菌),根据其产品说明书,针对9~14岁女性可选择采用0、6月分别接种1剂次(间隔5个月)免疫程序。

四价和九价HPV疫苗:四价HPV疫苗适用于9~45岁女性,九价HPV疫苗适用于16~26岁女性。推荐于0、2和6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接种3剂。首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1个月,第2剂与第3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3剂应在1年内完成。

五、接种禁忌

(一)对疫苗的活性分或任何辅料成分有超敏反应者。

(二)注射后有超敏反应症状者,不应再次接种。

六、不良反应

(一)十分常见不良反应:疲乏、肌痛、头痛、发热及注射部位反应疼痛、发红、肿胀。

(二)常见不良反应:注射部位硬结、关节痛、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咳嗽、瘙痒、荨麻疹和皮疹等超敏反应。

(三)偶见不良反应:头晕、局部感觉异常和淋巴结病等。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由后者给予处置指导。

七、接种建议

建议9-45岁的女性尽早接种,原则上要求在46周岁前完成3剂次接种。对于因疫情流行、个人身体、疫苗供应等因素导致在46周岁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可经受种方知情同意后,在接种首剂后1年内完成3剂次接种。如受种方不同意,则取消后续接种。9-15岁未发生初次性行为的女性或无HPV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其次为年龄较大的女性青年。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HP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推荐用同一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暂不推荐不同品种的HPV疫苗互用。目前不推荐进行加强接种。9-14岁女孩(性活跃之前)是宫颈癌疫苗的首要目标人群,15岁以上女性是宫颈癌疫苗的次要目标人群。在首次性行为之前接种疫苗,效果最佳。

妊娠期间应避免接种本品。若女性已经或准备妊娠,建议推迟或中断接种程序,妊娠期结束后再进行接种。哺乳期妇女接种本品时应谨慎。本疫苗不能预防所有高危型HPV感染所致病变。不适用于治疗已发生的HPV相关病变。与其他疫苗一样,在受种者患有急性严重发热疾病时应推迟接种本品。任何凝血功能障碍患者接种本品需谨慎。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肾综合征出血热(h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HFRS),又称流行性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简称“出血热”。汉坦病毒属布尼亚病毒科,至少有20个以上血清型,在我国流行的主要是Ⅰ型和Ⅱ型病毒。本病的主要病理变化是全身小血管和毛细血管广泛性损害,发热是本病早期必有的症状,发热同时,即可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多表现为头痛、眼眶痛和腰痛(三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等。此外还伴有毛细血管损害征,如出血、渗出和充血现象,皮肤充血潮红主要见于颜面潮红、颈潮红和胸部潮红(三红),典型病例以发热、充血出血、低血压休克和肾脏损害为其主要表现。典型病程分为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

二、流行病学

主要宿主动物是啮齿类,其他动物包括猫、猪、犬和兔等。在我国以黑线姬鼠和褐家鼠为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林区以大林姬鼠为主。潜伏期为4~46天,一般7~14天。主要传播途径为动物源性传播,其中吸入带病毒宿主排泄物或分泌物所形成的气溶胶经呼吸道感染是最易实现的传播方式。其他的传播方式还有消化道传播、接触传播、垂直传播和虫媒传播等。人群对本病普遍易感,感染后大部分呈隐性感染,仅部分人发病。

本病流行范围广泛,危害严重,遍及世界各地,主要分布在亚洲,其次为欧洲和非洲,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每年的出血热病例占世界病例总数的90%以上,是受汉坦病毒危害最严重的国家,除青海和新疆外,均有病例报道。

三、疫苗类别

疫苗系用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株分别接种Vero细胞(或原代地鼠肾细胞/原代沙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稳定剂和氢氧化铝佐剂制成。有效成分是灭活的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可刺激机体产生针对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的免疫力,能同时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省级储备出血热疫苗为免疫规划疫苗,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实行免费接种。居民自愿自费选择接种的出血热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

四、免疫程序

(一)免疫规划疫苗程序

接种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基础免疫为2剂次,于0天、14天各接种1剂,剂量为1.0ml,上臂外侧三角肌处肌内注射。基础免疫后1年应加强免疫1剂。

(二)应急接种

在肾综合征出血热出现暴发疫情的地区及遭受自然灾害的疫区,充分考虑疫情波及范围、涉及人群,对适宜人群接种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以控制疾病发生。

五、接种禁忌

(一)过敏性疾病,或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过敏者。

(二)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感冒和发热者。

(三)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六、不良反应

注射后一般无反应,个别有发热、头晕、皮疹者应注意观察,必要时给予适当治疗。因疫苗含有氢氧化铝佐剂,少数人在注射后局部可出现硬结、轻度肿胀和疼痛,一般在1~3天内自行消退。罕见局部反应为淋巴结肿大,晕厥,眩晕,胃肠道功能紊乱,出血、关节炎、肾功能障碍。

七、接种建议

建议肾综合征出血热流行地区的居民和进入该地区的人员(如野外作业人员、农牧民、军人、旅行者等)优先接种,主要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

戊型肝炎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戊型病毒性肝炎(Hepatitis E, Hep E)是由戊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E viral, HEV)引起的急性传染病。HEV共分1、2、3、4四个基因型。感染HEV后临床表现为黄疸多见,可伴有发热、乏力、食欲减退、肝区痛、肝脾肿大、关节痛等症状。一般人群中戊肝的病死率为0.1%~4%,而孕晚期孕妇中戊肝病死率可达10%~50%。已有慢性肝病的患者感染戊型肝炎病毒后更易发展为重型肝炎,免疫抑制人群或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严重免疫缺陷患者,感染 HEV 后具有发展为慢性戊肝的风险。戊肝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暴发或散发,全球每年戊肝发病数约 340 万例,死亡约 7 万例。目前对急性戊肝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案,接种戊肝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戊肝的主要措施之一。

二、流行病学

戊肝属于人畜共患传染病,戊肝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及猪等动物宿主是主要传染源。潜伏期一般为15~60天,平均40天。以粪口传播、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为主。任何年龄组均可感染戊型肝炎病毒,儿童、青少年以亚临床感染为主,临床病例主要见于青壮年、中老年人。人感染戊型肝炎病毒后能产生一定免疫力,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我国是 HEV 高流行国家,自 1997 年戊肝纳入法定传染病报告以来,中国戊肝发病率逐年上升,不同地区差异显著。2017 年中国戊肝报告发病数为 29 014 例,发病率为 2. 1 /10 万, 其中以 65 ~ 69 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2012—2017 年为5. 22 /10 万)。从2012年起,戊肝年发病数已经连续多年超过甲肝,占急性病毒性肝炎首位。戊型肝炎发病率随着年龄增长而呈上升趋势,男性发病率高于女性。暴发的发生常是通过水源传播引起,食品从业人员如感染戊型肝炎病毒可引起食源性戊肝暴发。

三、疫苗类别

重组戊型肝炎疫苗(大肠埃希菌)系在基因工程大肠埃希杆菌中表达的戊型肝炎病毒结构蛋白,经过提纯、透析、复原,随后用凝胶过滤和高效液相层析进一步提纯,并加铝佐剂混合后制成,含纯化重组戊型肝炎病毒抗原30微克。

重组戊型肝炎疫苗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四、接种程序

(一)接种程序

16岁以上人群按“0、1、6 月”接种方案共接种 3 剂次, 第 1 剂接种后 1 个月接种第 2 剂,第 1 剂接种后 6 个月接种第 3 剂。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二)应急接种

发生戊肝暴发疫情后,戊肝患者周围的易感者可开展应急接种。

五、接种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有接种其它疫苗过敏史者;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其它凝血障碍者;对卡那霉素或其它氨基糖甙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六、不良反应

局部反应主要为接种部位疼痛、肿和瘙痒;全身反应主要为发热、疲倦无力和头痛。

七、接种建议

推荐用于16岁及以上易感人群。16岁及以上易感者,建议可能存在戊肝病毒感染的畜牧养殖者、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加工人员、老年人、学生或军人、育龄期妇女和疫区旅行者等高风险人群应优先选择接种。目前暂不推荐加强接种。

霍乱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霍乱(cholera)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霍乱弧菌有200多个血清群,但仅有O1和O139血清群可引发流行。霍乱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能引起大范围乃至世界的大流行,属于甲类传染病。霍乱患者典型的临床表现为:起病急,腹泻剧烈,多伴呕吐,并由此所致脱水、肌肉痉挛。轻型霍乱患者出现无痛性腹泻,可不伴有呕吐,常无发热和里急后重表现。中、重型病例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等休克表现。中毒型病例比较罕见,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型循环衰竭。

二、流行病学

主要传染源为病人和带菌者。潜伏期大多数为1~2天,可短至数小时或长达5~6天。病人和带菌者的粪便和排泄物污染水源和食物后可引起霍乱暴发流行。日常生活接触和苍蝇等亦可起到传播作用。人群普遍易感,本病隐性感染较多。病后可获得一定免疫力,能产生抗菌抗体和抗肠毒素抗体,但再感染的可能性也存在。我国霍乱流行季节为夏秋季,以7~10月份为多。流行地区主要是沿海一带如广东、广西、江苏、上海等省份为多。近10多年,由于加强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发病率已经处于较低水平。

三、疫苗类别

接种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rBS-WC)可以预防霍乱以及产毒性大肠杆菌等细菌性腹泻。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系用工程菌制备重组霍乱弧菌素B亚单位,与灭活的霍乱弧菌菌体,经冷冻干燥成干粉,与适量乳糖,硬脂酸镁混合成分浅黄色或浅褐色均匀粉末后,制成肠溶胶囊。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rBS-WC)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四、接种程序

免疫对象为2周岁以上人群。初次免疫者共接种三剂次,分别于0、7、28天,每次1粒,口服。已接种者可视疫情情况于每年流行季节前加强1剂。疫苗应于餐后2小时口服,服苗后1小时勿进食。

五、接种禁忌

(一)发烧者,患严重高血压、心、肝、肾脏病者以及患严重传染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及活动性结核)者。

(二)孕妇及2岁以下婴幼儿。

(三)对本制剂过敏或服后发现不良反应者,停止服用。

六、接种不良反应

口服本品后一般无反应,有时可有轻度腹痛、荨麻疹、恶心、腹泻等,一般不需要处理,可自愈。如有严重反应,应及时诊治。

七、接种建议

建议在2岁以上的下列人员中使用:卫生条件较差的地区、霍乱流行和受流行感染威胁地区的人群;旅游者、旅游服务人员,水上居民;饮食业与食品加工业、医务防疫人员;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人员;军队执行野外战勤任务的人员;野外特种作业人员;港口、铁路沿线工作人员;下水道、粪便、垃圾处理人员。

伤寒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伤寒是由伤寒沙门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伤寒沙门菌属沙门菌属D组,革兰染色阴性,具有脂多糖、菌体抗原和鞭毛抗原,可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非保护性IgM和IgG抗体,该菌还具有多糖毒力抗原(Vi抗原),其抗原性较弱,当伤寒沙门菌从人体中清除,Vi抗体也随之消失。伤寒沙门菌不产生外毒素,其菌体裂解所释放的内毒素在发病机制中起重要作用。伤寒的临床表现主要以持续发热、表情淡漠、相对缓脉、玫瑰疹、肝脾肿大、白细胞减少为特征,典型患者的病程可达4~5周,主要并发症为肠出血、肠穿孔,中毒性肝炎、中毒性心肌炎等。根据机体的免疫状态、伤寒沙门菌的感染量和毒力等,除典型伤寒外,临床类型还有轻型、暴发型、迁延型、逍遥型。

二、流行病学

带菌者和患者是伤寒的唯一传染源,典型伤寒患者在病程2~4周排菌量最大,传染性强。潜伏期为3~60天,通常为7~14天。伤寒沙门菌通过粪-口途径传播,水源被污染是本病最重要的传播途径,常可引过暴发流行。食物被污染是传播伤寒的主要途径,有时可引起食物型的暴发流行。日常生活接触是伤寒散发流行的传播途径。苍蝇和蟑螂等媒介可机械携带伤寒杆菌引起散发。未患过伤寒和未接种过伤寒菌苗的个体均为伤寒易感者,发病后可获得较稳固的免疫力,第二次发病少见。饮食服务、供水管理、保育等重点职业人群中的带菌者传播的危险性更大。本病在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夏秋季节为发病高峰。学龄前儿童和青年是本病的高发人群。气候(降雨量、气温、湿度)、自然灾害(洪涝、台风、地震、海啸)、风俗习惯、战争等因素均对伤寒的流行具有重要影响。

三、疫苗类别

伤寒Vi多糖疫苗(TViPSV)系用伤寒沙门菌培养液纯化的Vi多糖,经用磷酸缓冲盐溶液(PBS)稀释制成,为无色澄明液体。有效成分为伤寒沙门菌Vi多糖。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伤寒沙门氏菌感染引起的伤寒。

伤寒Vi多糖疫苗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

四、免疫程序

(一)疫苗程序

接种1剂次,接种剂量为0.5ml,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二)应急接种

必要时对疫区的易感人群及毗邻地区的重点人群开展伤寒疫苗的免疫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力。

五、接种禁忌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

六、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可出现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一般可自行缓解,不需特殊处理。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应及时就诊。

七、接种建议

有感染风险和流行地区的人群。主要用于部队、港口、铁路沿线的工作人员,下水道、粪便、垃圾处理人员,饮食行业、医务防疫人员及水上居民或有本病流行地区的人群。

带状疱疹疫苗接种细则

一、疾病介绍

带状疱疹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VZV)原发感染后潜伏于神经节内再次被激活引起的感染性皮肤病。典型临床表现为:发疹前轻度乏力、低热、纳差等全身症状,患处皮肤自觉灼热感或者神经痛,触之有明显的痛觉敏感,持续1~3天,亦可无前驱症状即发疹。皮损沿某一周围神经呈带状排列,多发生在身体的一侧,一般不超过正中线。病程一般2~3周,老年人为3~4周。水疱干涸、结痂脱落后留有暂时性淡红斑或色素沉着。病毒感染可致严重并发症:病毒侵犯三叉神经眼支,可发生眼带状疱疹,如发生角膜溃疡可致失明。病毒侵犯脑神经,可出现面瘫、听力丧失、眩晕、咽喉麻痹等。在极罕见的情况下,还可发生播散性带状疱疹,伴有高热和毒血症,甚至发生带状疱疹肺炎和脑膜脑炎,病死率高。

二、流行病学

主要传播途径为直接接触水痘或带状疱疹患者的疱疹液,吸入水痘患者呼吸道分泌物的飞沫等,原发感染主要引起水痘。带状疱疹总体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发病率和严重程度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长,50岁以后尤为明显,儿童也可出现带状疱疹,但相对罕见。到85岁时,约半数人有≥1次带状疱疹发病史。老年人以及患有免疫功能低下疾病的患者罹患带状疱疹的风险最高。女性带状疱疹患病率高于男性。

三、疫苗类别

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为重组带状疱疹疫苗。重组带状疱疹疫苗中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糖蛋白E(gE)系通过DNA重组技术在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中转染截短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糖蛋白编码序列,表达特异性抗原,经纯化、冻干制成。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用于预防带状疱疹,不适用于预防原发性水痘。本疫苗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愿自费接种。

四、接种程序

接种对象为50岁及以上成人,免疫程序为接种2剂,每剂0.5ml,第2剂与第1剂间隔2个月接种。如需改变免疫程序,第2剂在第1剂后2~6个月之内接种。首选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外侧处,肌内注射。

五、接种禁忌

(一)对疫苗所含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

(二)急性严重发热疾病时应推迟接种。

(三)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种。

六、不良反应

少数人可出现局部红肿疼痛、肌痛、疲乏、头痛、寒颤、发热和胃肠道症状等。

七、接种建议

无论是否有水痘、带状疱疹患病史和水痘减毒活疫苗接种史,均可接种。接种重组带状疱疹疫苗仅用于预防用途,不适用于治疗已发生的临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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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疫苗,疾病,免疫,儿童,流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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