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不再由家属决定!深圳「生前预嘱」首次立法
近期,“深圳立法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6月23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 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什么是生前遗嘱
生前预嘱:是指患者在意识清楚、具有决定及表达能力时,预先对失去表达能力时想要进行的医疗救治手段的一种提前指示。
生前预嘱之我的五个愿望: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 我希望谁帮助我 2006年,罗点点创办“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首次发布了生前预嘱文本《我的五个愿望》。
创始人罗点点在一次演讲中说表示:我们认为生前预嘱“我的五个愿望”,实际上是鼓励人们说出自己在临终的时候到底要什么和不要什么。 人因为自己的生活环境、价值观和知识系统的不同,他们对于什么是好死,什么是善终的判断和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们认为,他们只要说出了符合自己本人愿望的安排,他的家人、朋友、医生,乃至全社会帮助他实现这个愿望,那就是有尊严地死亡,那就是不痛苦地离去。 生前预嘱不是把死亡说成真正意义上的轻松和快乐。但如果能在健康清醒的时候把死亡好好安排一下,通过“我的五个愿望”,让该知道的人都知道你想要什么,就可以在最后面对死亡的时候,不那么痛苦、恐惧和惊慌失措。 尊重每一种选择,这也许才是蕴含在生前预嘱中最充沛的人文情怀,也是最符合医学伦理的三原则:有益、不伤害、公平和尊重。
“我的五个愿望”中的填写须知:
1.务请仔细阅读。如对其中陈述或术语不甚清楚,请弄清楚后再填。
2.您在这份表格中表达的愿望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才被引用。 a.您的主治医生判断您无法再为自己做医疗决定; b.另一位医学专家也认为这是事实。
3.无论您如何选择都是“对”的。没人能在伦理道德上批评您。
4.如您改变主意,文件中所有已经填写的内容可随时修改和撤销。
5.填写和使用这份文件是您本人意愿。
6.填写和履行这份文件与“安乐死”无关。
7.填写和履行这份文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8.填写和使用这份文件免费。
生前预嘱VS缓和医疗
缓和医疗,又称“安宁疗护”或“姑息治疗”,它与生前预嘱紧密相连,可以说“生前预嘱”是“缓和医疗”的第一步。 可以这么理解,患者通过生前预嘱放弃临终的“积极抢救”,但无论是出于生前预嘱的“要什么”还是缓和医疗的原则,都不代表医生可以将患者放在一边不管不问了,而是尽可能帮助临终病人没有痛苦地度过最后时刻。 根据WHO的定义,缓和医疗有三个原则: 1.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 2.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
3.提供解除临终痛苦的办法
总之,缓和医疗并非“放弃治疗”,而是要在最小伤害和最大尊重的前提下,让末期病人的最后时日尽量舒适、宁静和有尊严。
生前预嘱VS安乐死
通过对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生前预嘱并不是安乐死。 虽然二者都属于对没有恢复希望的患者之治疗行为界限的问题,但安乐死的本质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而实施的积极介入措施; 而尊严死的本质是一种生命尊严权,其权利核心要素意味着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
生前遗嘱对于家属来说
尤其对于老年患者的子女及其他亲人而言,尽管患者已处于弥留之际,若不“尽力抢救”,对己怕留下遗憾,将来自责“是我害了老人”;对外则担心留下把柄,怕人说不孝、舍不得花钱。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还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 在这些传统观念、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已经不可能逆转病情,仍然“不到最后决不放弃”,就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进行的过度用药、检查,甚至过度抢救等,不仅加重了自身经济负担,也给患者带去痛苦,对医疗资源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生前遗嘱对于医生来说
尊重患者的意愿,在患者临终时不采取创伤性的抢救措施、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对医务人员来说,似乎是合理的决策,但是在“生前预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时候,对医生来说,存在法律上的阻碍和风险。 通过立法,就能有效降低医生的职业风险,医务人员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既合法,又合乎职业伦理、尊重生命的尊严选择。
对此立法,网友纷纷留言:
@网友:让患者有尊严的走,比满足家属的感情更为重要 @网友:尊重人的意愿!虽然我不能控制我的来,但是我可以知道我如何去! @网友:在重病面前, 所有的伦理和道德都是子虚乌有, 一个人应当有权自己做出对完结自己生命的决定和安排, 与此同时还能减少其亲属需要做抉择的愧疚感. 不仅如此, 这个政策也需要覆盖孕妇 @网友:想起来之前孕妇生产发生意外,保大保小的抉择是由手术外的家属决定,这其实就是这个bug啊,自己的身体难道不是患者决定吗。不过手术中有很多状况,患者无法自己抉择,也是个难题。 @网友:生前预嘱可以有,但是不能全部推给医院,需要经公证处公正有效,否则家属反悔闹事谁吃得消。 @网友:父亲一直跟我强调不要做有创抢救,虽然自己学医,真到了那时候,我很怕,万一气切了就好了呢?万一穿刺了就好了呢?身边的亲戚也不让我放弃,我自己也很矛盾,现在父亲走了,我始终觉得自己违背了他的意愿,当时就应该放他安详的离开…有这个条例出台真的太好了 @网友:有生前医嘱要全力抢救 到时候费用谁出? 我国医保很好但不可能报销全部而且很多病人是自费的 @网友:如果立嘱拒绝的好说,立嘱积极抢救的,钱也要自己提前预备好吗?家属不愿意出钱的话,费用怎么办呢? @网友:这里还有个问题,就是有些患者本来抢救一下就能正常生活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但是患者亲属因为种种原因拒绝签字抢救。这时,应该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抢救。简单的交给患者也不合实际情况! @网友:这个政策必须要认真考虑到患者家庭的家庭经济因素,是一把双刃剑,减少医疗负债和遗产继承矛盾就是这把剑的两面,如何规避负面因素是后续要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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