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附:表98:解除隔离通知书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做好风险人员隔离管理措施的调整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时调整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即日起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拭子核酸检测。 二、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前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人员采取“单采单检”,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不再实施“双采双检”。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人员感染可能后可解除集中隔离。
三、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对集中隔离管理及健康监测已满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7天但不足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前准备工作。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社区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为理由拒绝隔离人员返回社区。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粤康码解除红码,转为绿码。解除集中隔离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隔离场所为隔离人员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见附件),做好隔离人员健康宣教,督促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目的地,尽量选择直达火车/航班,不在中途逗留。
五、督促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返回属地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信息,及时与相关人员对接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健康监测、不外出、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隔离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完成一次“单采单检”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各地收到通知后,要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隔离管理,坚决防止层层加码现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现行政策措施的要及时纠正、立行立改。 附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先生/女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您为期 天( 年 月 日— 月 日)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已满,根据您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且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健康状况无异常,现准予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仍需要进行 天的居家健康监测。请您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注意以下事项:
1.解除隔离后尽快点对点返回居住地,应尽量选择直达火车/航班,不在中途逗留;同时,途中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到达居住地后,应主动配合当地社区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注意观察自身健康状况并向社区报告。
5.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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