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获得性肺炎住院及入住ICU要求及抗生经验治疗
社区获得性肺炎患者需要住院治疗需满足以下要求:
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慢性心、肾功能不全等基础疾病或存在吸入、脾切除、慢性酒精中毒、精神状态改变等因素,胸片显示一叶或多叶肺病变,呼吸频率在30次/min以上,血氧饱和度在90%以下的患者均需考虑住院治疗。
选用抗感染药物为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呋辛、头孢噻肟、头孢曲松等,也可选用青霉素类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合制剂,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若疑为非典型病原体需加用红霉素,或选用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氟喹诺酮类。
社区获得性肺炎患者入住监护病房(ICU)的要求:
有意识障碍,氧饱和度低于90%,呼吸频率>30次mi,低血压,胸片示多叶肺部受累,心率>125次/min以上,少尿或肾衰竭者。
应选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噻肟、头孢曲松等,也可选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红霉素或阿奇霉素,或单用呼吸喹诺酮类。
有肺部基础疾病者需选用同时具抗铜绿假单胞菌及肺炎链球菌作用的药物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吡肟、亚胺培南、美罗培南等联合环丙沙星或左氧氟沙星,或上述β内酰胺类联合氨基糖苷类及阿奇霉素,或上述β内酰胺类联合氨基糖苷类及喹诺酮类。
不宜选用对肺炎链球菌抗菌作用较差的头孢他啶、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青霉素过敏患者,以氨曲南替代上述β内酰胺类。
如考虑有MRSA感染可能时,加用万古霉素或利奈唑胺,直至排除其感染的可能。
在重症感染治疗初期予以静脉给药,临床症状、体征显著改善后,可改为口服给药。
通常社区获得性肺炎患者体温<38.3℃,心率<100次/min,收缩压>90mmHg,血氧饱和度>90%,胃肠道功能正常患者可改为口服治疗。
静脉用药时间一般为3~5天,可继以大环内酯类、头孢菌素类或氟喹诺酮类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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