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对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费用不设起付线,此举将方便患者门诊用药。
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提升参保人员门诊用药可及性。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宣布2022年6月1日起,对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费用不设起付线,此举将方便患者门诊用药。
据了解,对在门诊治疗使用的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主要是对部分适合门诊使用、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临床可替代性不高、患者急需但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特殊药品,在原有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基础上,增设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根据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其中,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0%~75%;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50%。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居民医保为4万元,职工医保为8万元,分别计入当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通知》还要求门诊特殊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用药人员实名制。参保人员申请使用门诊特殊药品,将由各市负责组织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审核评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批参保人员特殊药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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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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