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此次是在《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以下简称《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进行部分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等,最终形成《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 版)》。
(一)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一是在指标 7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的考核内容;在指标 8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在指标 24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二是在指标 20 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用于反映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除项应用于指标 21-22。
(二)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如加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 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 号)、《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等文件。涉及指标 6-8、11-12、15-16、18-20、23、27-28 共 13 个指标。
(三)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指标 10 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二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 6-8、10、14-16、18-25 共 15 个指标;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 2、4、7、8、18-20 共 7 个;更新指标来源,涉及指标 7、8、18、20、22 共 5 个;更新指标解释,涉及指标 8 共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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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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