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个国谈药品不纳入双通道,江西分三类管理(附名单)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一则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明确对290个国谈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其中86个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管理;136个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68个药品按C类管理,不纳入江西省双通道管理范围。
在去年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执行了《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后,今年3月14日,江西省医保局联合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药监局、江西省公安厅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谈判药品落地可及性,完善全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其中主要就是规范分类管理。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用药 需求、疗程费用负担、替代性、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将谈判药品分为三个类别进行管理。 其中: 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药品管理; 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B 类药品管理; 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谈判药品为 C 类管理,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同时,打通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渠道和药店通道。 打通双通道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两条渠道,参保群众在住院或门诊使用 A 类和 B 类谈判药品时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行待遇政策保持一致。
在医保支付政策上,《通知》规定参保群众使用谈判药品年度累计药品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A 类药品实行单列支付,不设起付线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定额费用政策支付。 B 类药品,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先行自付 10%,后再按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定额费用政策支付。 谈判药品的个人负担部分也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附件1: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
附件1: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及个人负担定额费用表(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查看)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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