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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入职体检不得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2022-05-18 11:26   福建卫生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编辑:小枫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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