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全国各地出台优待关爱医护人员的具体措施!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保障医务人员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提高薪酬待遇、落实职称人才倾斜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七方面提出18条措施。
看起来确实不错,希望全国各地出台优待关爱医护人员的具体措施!
现大致简化如下:
1.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
2.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加强对医务人员应急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和一线医务人员的生活保障。
3.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和轮换因身体、心理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
4.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在医务人员年度体检项目中增加心理健康体检。
5.按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
6.深化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
7.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对因承担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影响医务人员收入较大的定点医院,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8.将医务人员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可适当降低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
9.在“名医”专项等省级人才培养计划评选上给予适当倾斜。
10.人员招聘可享受优待政策。
11.做好家属保障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全省医疗机构要为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开通紧急就医绿色通道。
12.子女入学时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在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由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分政策;报考普通高校和研究生的,按照国家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3.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4.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希望不仅仅室节假日】
15.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专职保卫机构,配齐专职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和安保器材,在二级以上医院选择性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液态危险化学品探测仪、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设备,以及安检信息管理系统。【这点很重要!】
16.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17.大力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及时开展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
18.做好因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而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原文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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