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如何保护自己?官方发文......
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如何保护自己?官方发文......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首个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办法》充分考虑疫情之下,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事件频发的客观情况,针对职业暴露、医护感染、预防院感等实际问题,出台相关规定、安排,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同时,《办法》提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门诊和急诊的诊室、病区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区域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与医院的安全监控中心、警务室联网。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将报警装置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疗卫生机构无理缠闹,或者存在醉酒、吸毒等情形的就诊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安全保卫人员陪诊。
No.1
职业暴露、院内感染...
充分考虑疫情下的医护人员
《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教育,通过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
充分体现了特殊情况下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保护和关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应急救援、治疗工作,尤其奋战在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据此,《办法》作出三方面保障,一是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调休、补休以及补助补贴等相关规定。二是为保障日常诊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物资的及时有效供应,明确合理配备医疗救治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等规定。三是加强人文关怀,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在子女教育、托管以及老人照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时,《办法》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感染控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No.2
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办法》指出,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明确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将二级医院作为日常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设立警务室,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建立诊疗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明确禁止实施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在制度方面,明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物防、技防建设,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监x控设备的配置,规范重点区域紧急报警装置的配置要求。
并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管理规定,建立涉医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来源:澎湃新闻、青岛政务网、鲁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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