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大江大河滚滚几千年,江河之水时时刻刻奔向大海,融入大洋。纵观世界,中华文明也是人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月12日下午,由老龄社会30人论坛和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长期照护思想”专题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原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老专家协会副会长唐钧主讲,凤凰网风直播线上同步直播,在线参与人数近15万。
前言
在大家对第一讲“长期照护的概念框架和国际共识”有所了解之后,今天所讲的内容回归到中国,主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长期照护思想。这一讲的目的是通过介绍中国历史中的长期照护思想提出两点启示,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参与了长期照护国际共识的建设;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存在某些与现代社会不相融的观念,需要以国际共识来加以纠正。
历史的大江大河滚滚几千年,江河之水时时刻刻奔向大海,融入大洋。纵观世界,中华文明也是人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天我们更需要人类共同体意识。
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没有长期照护的概念,但却有与之相近的思想,这已经融入到长期照护的国际共识中。中华文明为后世留下哪些宝贵的精神财富?中国古代的长期照护思想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如何演变的?相关的思想和制度对当代中国的现行政策有哪些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探讨。
一.古代社会思想中的长期照护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第一项“独立”中的“准则六”,是老年人应该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国际组织的相关报告中指出,大多数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实际上往往愿意住在自己习惯的地方,包括自己、儿女,乃至亲戚朋友家中。老年人,特别是身体障碍和认知障碍尚属轻微的老年人,如果能够居住在自己家中或所在社区中,会感觉到自身生活更加幸福安康。一般来说,只有在其他可能的选择都已穷尽,不得不寻找更为专业的照护服务时,机构服务才会被当作最后的归宿。这是因为随着身体障碍和认知障碍的发展照护需求会逐渐变得复杂,并且最终会发展到必须在机构中接受专业照护。由于身体障碍和认知障碍的加剧,老年人不得不选择机构照护,但在心理上却仍然对接受机构照护不情愿。这种情况不限于中国,世界各国的大多数老年人也是如此。
由此可以引出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思想——善终。实际上,现如今经常提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归根结底是出自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提出的“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这是大同社会中的一句话。可以看到,当时认为对老年人来说,“有所终”是最重要的。何为“所终”?林语堂在《孔子的智慧》一书中解释道:孔子的这段话说到了人生的三个阶段——老年、壮年和幼年,还有一个特殊人群——鳏寡孤独废疾者。孔子给人生的每个阶段和另外的特殊人群都赠予一个关键词,对于今天主题内容相关的老年是“终”。林语堂将其解释为安享天年,也可以理解为老有归宿、能够寿终正寝,即无病无痛、无牵无挂地在自己家中度过人生最后阶段。对于鳏寡孤独者等特殊人群得到的关键词是“养”,林语堂解释为“得到供养”,也可以理解为供给日常所需,力求一无所缺。也许还应关注到在孔子的教诲中,真正被“养”的老年人是被划归到鳏寡孤独废疾者当中去了。换而言之,对于老年人最重要的是老有所终。对于“终”,用八个字解释就是:“寿终正寝、老死牖(yǒu)下”,牖下,即窗下,指代家中,即在自己家中平和而尊严地得以善终,这是中国人所追求的。现在很多人讲中国老年人恐惧死亡,就老人而言,确实有害怕之心,但大多怕的可能并非死亡本身,而是临终前的痛苦挣扎。特别是阿尔兹海默症等认知症患者,倾诉痛苦都是奢望。可以说,作为一个人,寿终正寝、老死牖下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结局。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文件中提到“长期照护应包含有专业团队提供的姑息治疗(应指我们说的安宁疗护,包括临终关怀),这有利于帮助居家照护或机构照护的老人及其家属摆脱老人临终前的痛苦与悲伤”。从内容看,实际包含两种人,老年人与其家属均需要得到帮助,以使他们摆脱在老人临终前的痛苦与悲伤,其中包括老年人自身以及其家属的痛苦与悲伤。因此,在世界卫生组织诸多文件中,都强调了对照护者(照护老人的人)的保护。这个群体也需要被关注与保护,但目前这一点在中国社会中尚未引起关注。
另外,中国人喜欢讲“五福临门”,一般认为是福、禄、寿、喜、财,但这有“山寨”之嫌。据传,福、禄、寿最初出现在隋唐时期,至于喜和财具有明显的现代色彩,并不是原有的。而真正的“五福临门”,在《尚书·周书》中记载着这样一句话“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考终命”就是无疾而终天命,即善终,这也是中国人认为的一大福气。
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一篇短文也写到“使生有所养,老有所终,死有所送”。在上一讲中提到了人在进入老年阶段后会经历的三个阶段,大体上是健康→衰退→失能。实际上,中国文化传统的三阶段还要继续延伸,包括入土为安、死有所送,每年祭奠等。这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一直延续至今的崇敬祖先的历史。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社会意识和社会思想中,已经长期存在对于老年照护的成熟思考。
二.古代典籍制度中的长期照护
(一)中国古代经典中体现的长期照护思想
上一讲的国际共识中提到,21世纪每个国家都需要一个长期照护系统,使能力大幅下降的老年人能够获得必要的照护和支持,以便能有尊严地生活并受到尊重。国家和政府必须承担长期照护系统的全部管理责任。这在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已经得以体现——国家要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中国也是国际共识的践行者。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老人的晚年生活完全依靠家庭赡养和照料,血亲子嗣既是老人衣食住行等生活所需的供应者,也是老人丧失自理能力后的生活照料者。在计划经济时代,到谈婚论嫁时,总会议论对方家中是否有“负担”,这个负担通常指的是老人,尤其是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现在可能不这么说了,但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顾,在多数情况下,仍然会被视为一种负面的“条件”。
在历史上,为了推行和维持家庭赡养制度,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通过颁布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此进行规范与调整,并竭力倡导孝行以保证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依靠。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这种文化传统有文字记载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00多年,至今已有2600多年。
春秋时,管仲(公元前723年-645年)著书《管子》,书中有“九惠”制度,其中之一就是“老老”,“所谓老老者,凡国都皆有掌老。年七十以上,一子无征,三月有馈肉。八十以上,二子无征,月有馈肉。九十以上,尽家无征,日有酒肉”。“老老”的前一个“老”是动词,其含义中既有“恭敬”,又有赡养,合二而一就是后来倡导的“孝”。后一个“老”是名词,是指老人。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对待老人态度上要恭敬,生活上要供养。“老老”之说,首先是要设置掌管老年事务的职官。同时规定,家里若有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便有一个儿子可以免征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而且每三个月老人会得到一次馈赠的肉食;有八十以上的老人,便有两个儿子可以免征徭役,而且老人每个月都会得到一次馈赠的肉食;有九十以上的老人,那就全家都可以免除徭役,而且老人每天都会得到酒和肉的馈赠。农耕社会中,劳动力是第一生产力,缺少劳动力,无法耕种,也将影响收成,影响生活。对古代社会而言,免征徭役是重要措施。此外,管子劝勉大众,“劝子弟:精膳食,问所欲,求所嗜,此之谓老老。”就是对老年人的饮食要做得精细,要时常询问老人的需求,同时要满足老人的嗜好。
孔子(公元前约551年-479年)也讲述了很多与长期照护理念相关的思想。在《礼记·曲礼》中孔子提出,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这段话的意思是,六十岁以上称为“耆”,此时的老人就有了使唤儿孙后辈的资格与权利。七十岁以上称之为“老”,此时老人应该把掌管家事的权力交给子孙后辈。八十岁、九十岁以上的人称之为“耄”,此时老人即使犯罪,也有免除判刑罚的特权。一百岁称作“期”,此时老人唯一要做的就是享受天伦之乐,颐养天年,儿孙后辈们更是要尽心尽力地敬重和赡养老人。
在《礼记·王制》中,孔子又提到“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乎游可也”。其含义是,老人上了五十岁就应该吃细粮而不吃粗粮。上了六十岁,无肉不欢,所以要餐餐有肉。上了七十岁,要少吃多餐,所以做饭时要多备一份。上了八十岁,更要吃得好,所以要常吃食物中的珍品。到了九十岁,常会因睡意朦胧难以准时进餐,所以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准备好可口膳食。
中国典籍制度对老人可以说是非常尊重。管子、孔子的学说被后人奉为经典,并被后世历朝历代所沿用。西汉时期提出:“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三国时期魏国提出的:“老耆须侍养者,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都是对管子、孔子思想的承袭。
唐朝对之前的制度加以改善,加入“给伺”的政策措施。给伺,即派人伺候。被伺候的人并非仅是老人,也包括“笃疾者”,即重病或残疾的人。老人待遇标准是80岁给伺一人,90岁给伺两人,100岁给伺三人。宋、元、明、清均延续了唐朝制度,但在年龄上有所调整。可以说,在历史上,凡是盛世时期对老人优待的制度就会更加慷慨,战乱时期就会比较严格。
除去免除儿子徭役外,中国古代支持家庭赡养老人的其他法规还有很多。其中较为典型的,一是若父母、祖父母在世,对儿孙辈兄弟间分家单过会加以限制。二是即使不严格禁止儿孙辈兄弟分家,但分家后不得弃却对父母、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三是对旁系亲属者无人赡养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者也有义务予以收养、赡养。四是鼓励已分家单过的儿孙,在父母、祖父母年迈失能时与他们再度合户。五是限制被收养的义子不履行对养父母赡养照料的行为。六是限制或禁止独子入赘女方做上门女婿,或过继给他人后做嗣子。七是限制或禁止独子出家为僧为道。
综上所述,中国有关老年人福利制度的方案设计,其实早在公元前600—500年的先秦时期就已定下基调。其一,提高老年人的地位。国家立下法度并通过教化,赋予老年人的尊显的地位,以倡导孝行。其二,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以制度规定老年人在年龄增长时,可享受递增的“福利待遇”。
通过以上古代法律制度可以概括出几条规律:第一,古代制度中其实并无任何规定要求朝廷和官府负担平民百姓的老年生活所需。第二,凡不利于家庭赡养的行为要禁止,凡有利于家庭赡养的行为要倡导。第三,以“不征(免除徭役)”的方式,保证高龄老人家庭赡养(包括物质供给和服务照料)所需的劳动力资源。第四,唐朝以降,高龄老人无论有后无后都可享受“给伺”待遇。第五,官府或村定期给高龄老人馈赠酒肉。当然,应该关注的是,在上述制度安排中,可享受福利待遇的老人,一般都需在“古稀”以上。
(二)中国古代社会中社区、机构养老的历史沿袭
现今经常提到的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在中国古代社会的轨迹中中也能找到相应的痕迹。孔子道“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意思是人不能只关心自己的亲人,只爱护自己的孩子。孟子也说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其含义是爱护自己的孩子,进而也爱护别人的孩子,敬爱自己的长辈,进而也敬爱别人的长辈。
在孔孟这种思想出现约1000年后的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出现了机构养老。当时,南朝梁的开国皇帝梁武帝萧衍是虔诚的佛教徒,深受佛教慈善救济思想的影响。因此,其在位期间面向全国颁发了“收养孤独诏”,建立孤独园。古籍中的记载是“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勿收租赋”。现代语来说就是凡民间孤独无依、难以自养的老人与幼儿,郡县负责加以收养。周济衣食,常保充足,供养至终身。再在京师建康(今南京)设置“孤独园”,收养孤幼和老人,让孤幼有家可归,有老人颐养天年。
纵观历史,历朝历代对“机构养老”均有所沿袭。南北朝有孤独园,唐朝有悲田坊,北宋、南宋有福田院、居养院,南宋、元朝、明朝均设立普济院,清朝则有普济院、普济堂。值得关注的是,南北朝、唐朝、北宋等均为官办机构或卒管,清朝之后多为民办。这些机构大多收住矜寡孤独。清朝后期基督教传入中国,由教会创立的老人院也开始出现。
公元9世纪,佛教势力在中国的发展势头过大,引起了朝廷和官府的猜忌。于是从佛教组织的手中接过了慈善组织的管理权,开始用公帑(tǎng)支付慈善组织的开销,并挑选地方绅士管理慈善事务。这种做法逐渐模糊了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的界限,这一模式在宋代达到顶峰,但宋代官府并非被动接受慈善团体,而在社会上设置了一系列救济机构,以满足不同弱势群体的不同需要。但随后又发生变化,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公元989年—1052年)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家族义庄,成为本族承担宗族福利与宗族养老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中的义田以所得的租米对族中老者施以普惠性的赡养,义宅则为族中鳏寡孤独废疾者提供食宿。
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中,宗族养老可以说是近似于社区养老(乡土社区)。宗族组织既是一个血缘共同体,也是一个生活共同体。既是一个经济共同体,也是一个福利共同体。自宗族组织产生以来,一直扮演着民间福利供给主体的角色,为家族成员提供福利支持。乡土社区与宗族组织,由于社区一词本就带有共同体的含义。其核心是人,并非土地,一群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形成了社区。因此,在中国历史中,宗族与社区是难以分开的。
宗教养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宗族制定赡养老人的族规,对族人进行孝道教育,规范族人赡养父母的行为。第二,宗族组织为族内贫困无依的老人提供资助。第三,宗族内部不同家庭之间互助养老。若是小家庭聚族而居的宗族,主要通过过继子女、侄辈负担等方式赡养孤寡老人。若是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则是财产共有,老年人的生活所需、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终均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第四,宗族组织为族内的贫困家庭提供丧葬支持。如果家庭困难无力丧葬,同族之间便要有帮扶的责任。
以现代心理学的视角,存续几千年的“人不能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思想可以解释为“亲社会行为”。心理学认为,亲社会行为始于父母照顾子女。由于同理心的驱使,爱护自己家孩子的行为,常会扩大至其他家人、亲属、族人,再扩大至社区中的左邻右舍,又进一步扩大至无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的陌生人,这主要是建立在同理心之上。具有亲社会行为的人,被认为是具有高度的同理心。当此类人群观察到其他人的困境时,会因为同理心而引发悲悯的情绪,亲社会意识会引导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久而久之还会潜移默化地成为一种亲社会的人格。
三.中国传统“孝文化”评析
(一)“孝文化”的历史发展
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经济、政治、社会背景都在不断变化,对于变化的结果,不能用单一的线性思维去理解。常言道,与时俱进,不进则退。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难免有一些思想已经时过境迁,已不合时宜。因此,应有的态度是“扬弃”。借助上一讲的国际共识的视角对中国古代老年照护思想进行回顾与评析,对精华,必须加以发扬光大,对糟粕,需下定决心的“断舍离”。
中国3000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是对老年人社会地位有系统且全面的论述并付之于实践的,这就是流传至今并被大多数中国人心心念念的“孝文化”。中国的孝文化属于儒家文化的范畴,被誉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之一。孝文化本身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以前。据说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有了“孝”字。之后兴于周朝,制度化于汉朝,一直延续至今。因此,可以说孝文化已经有了约3000多年的历史。 史学界对孝文化的考证,认为“孝”起源于上古时期的图腾崇拜与生殖崇拜。殷商时期,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商代的孝主要是以氏族为单位对祖先神灵的崇拜,但这种崇拜并没有护佑商王朝“社稷永固,国运永祚”。到了周朝,随着农耕文明继续发展,使原始氏族进一步分化,个体化的家庭强势出现,于是孝的含义从商代主要的“事鬼”逐渐转变为“事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从对逝去先祖的崇拜,转变为家庭的亲情伦理,原因在于农耕文化需要老年人,特别是需要老年人一生积累的知识与经验,来指导生产、生活。俗话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就是这个道理。
关于“孝”,《尔雅》与《说文解字》中均有解释。《尔雅》中的解释是“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中将孝解释为“善事父母者”。由此可见,孝的元思想是善待、侍奉父母、祖父母等。而“孝”字,是从“老”字脱胎而来,《说文解字》说:“孝,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就是说,“孝”字是将“老”字下半部分换成“子”,其象形意义就是子辈扛着老辈。“承”的本意是承担、承当,引申义为承接、承继,表示儿辈传承老辈并繁衍生息,开枝散叶。
因此,讲到孝文化需回归其元思想。孝文化,从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宋代建立“程朱理学”,再到明朝儒术被神化,并被奉为“国术”。实际上,秦汉之后的儒家文化已逐渐偏离孔子的元思想,蜕变为政治上的桎梏。而在民间,以孝之名又造成普遍的家族压迫、宗族压迫和女性压迫。
《孝经·士章》中写到:“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这是对士大夫,及知识分子说的。其含义是侍奉父亲与侍奉母亲同样基于爱心。侍奉父亲与侍奉国君,同样基于崇敬。侍奉母亲多为爱心,侍奉国君多为崇敬,而侍奉父亲则两者兼有之。所以说,以孝侍奉国君就是忠诚,侍奉官长则是顺从。能做到忠诚顺从地侍奉国君和官长,就能保住功名利禄,守住家族香火。这就是士人的孝道。
儒家文化的特点是向外推,由小及大,由内及外,由家庭中的“父—子”向外推至朝廷中的“君—臣”。通过这样精心设置的道德逻辑链,原本属于血缘亲情的孝被改造成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伦理秩序。再在实践中成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二十四孝图中的糟粕之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埋儿奉母”就是其中之一。
(二)近现代以来“孝文化”经历的三次冲击
孝文化是建立在农耕文化的基础上,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农耕经济将人束缚在土地上。以种植业,尤其是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中国农村,从春天播种到夏秋收获,农业生产的过程相当漫长。中国农民讲究精耕细作,日出而作,日落而起,田间管理常年不断。农民离不开土地,也就离不开与土地不可分割的家。因此,儒教文化中的“父母在,不远游”,中年在家侍奉高堂才得以实现。
近现代以来,“孝文化”经受了三次冲击:第一次是五四运动及新民主革命时期。社会学家波普勒在《社会学》一书中说:一个世纪前发生在中国的社会动荡和政治改革,逐步削弱了老年人的权力基础。自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来,中国颁布法律,提供年轻人与老年人地位平等。虽然经历了社会变迁,尊敬老年人的习惯保留了下来,在农村地区尤其如此。 第二次冲击是改革开放初期,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开始工业化进程,乡镇企业、个体户成为一时之风气。劳动力开始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家庭作为生产组织的作用减弱,家中老年人积累的生产生活经验作用骤减,子女收入也不再由家长掌控支配。使得代际关系趋于平等,父权父系的家庭制度逐渐走向瓦解。
第三次冲击是90年代涉及2亿多人的人口大流动,加速了上述与传统习惯背道而驰的发展趋势。大量农民工涌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彻底改变了城乡劳动力的分布格局。在大城市中谋生的流动人口,在经济上对于远在农村的家庭的支持勉为其难,对留守老人的照顾鞭长莫及。
《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总结了人口老龄化进程中遍及全球的七点变化。一是城镇化、全球化使年轻人向发展机会多的地区迁移,导致留下的老年人失去以往支持他们的传统家庭结构。二是家庭中不同世代的成员更加向往独立生活,老年人独居比例显著增加。三是家庭规模缩小,以往大家庭中拥有的相互照顾、共享物品的机会减少。四是生育率显著下降,家庭中年轻人相对数量远低于以前。五是性别规范的改变,使女性的发展机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六是年长者在家庭和社会中受到尊敬的传统地位被削弱,或至少已经发生改变。七是正是在这样的不断发展变化的世界中,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步入老龄。
在《中国老龄化和健康国家评估报告》中,具有针对性地谈及中国的具体情况。按中国的社会传统,大家庭如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但是,伴随着人口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妇女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加上疾病谱的改变——从急性传染性疾病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转变,中国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迁。这些激烈的变化对以家庭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提出了挑战。如今的中国社会,老年人不像从前那样和年轻人共同居住,年轻人也不再唯父母之命是从。这将直接影响老年人获取经济保障和家庭照料,甚至影响其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总而言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流转几千年的孝文化,由于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变迁的冲击,其经济基础正在趋于瓦解,社会基础也已遭遇削弱。曾经在传统社会中作为基本制度之一而存在的家庭保障、家庭照料,已出现严重不足。
(三)对“养老”一词的辨析
“养老”一词是与传统农业社会相匹配的。对已经发展到成熟工业社会的当今中国而言,“养老”一词或许已不再适用。因为“养老”含义中老年人明显处于被动地位,这与老年人原则——独立、自主、照护、自我实现、个人尊严相抵触。政府老担心各种福利依赖,其实中国的老年人如果有福利依赖的想法,那常在嘴边唠叨的“养”字就脱不了干系。
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是说:如今说到“孝”,就说能不能养。是狗是马,都可以说是养。如果对老人养而不敬,这和养狗养马有什么区别呢?”就连孔子都对这个“养”字不感冒,他在乎的是“敬”。
孔子的弟子曾子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在曾子看来,养而不尊,是下等的孝,受赡养而不屈辱其次,而大孝是在受赡养的同时得到尊敬。曾子进一步解释到,所谓尽孝,就是“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飮食忠养之”。做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
古汉语讲究简练,现代社会中的老年人原则——独立、自主、参与、自我实现、人的尊严——都浓缩在孔子的一个“敬”字中了。因此,传统孝文化需回归孔子的元思想,对老人既要养,更要敬。
当然,“敬”也要讲究适度,做过头了同样也是不敬。在现代社会中讲“尊老、敬老、爱老”,不仅是指后辈要尊敬老人,还要强调老年人本身的“参与”。老年人更要以身作则,一言一行要值得后辈尊重,不能倚老卖老,更不能为老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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