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生被吊销执业证书,医院被罚4万元!定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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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徽省医学会鉴定,医院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对医院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0元;对医师刘某处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公布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案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5月21日,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医师刘丽琴,未按正常就诊流程、未经流行病学调查接诊患者,为该患者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未完善术前检查、未签署术前同意书,对患者门诊就诊和手术情况未书写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
造成患者子宫穿孔、小肠穿孔,最终导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直至衰竭。
患者于2021年8月21日死亡。
2021年12月15日,经安徽省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处罚结果: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0元;刘丽琴,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据医院官网显示,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是皖北地区的一家大型三甲综合性医院,医院本部占地184亩,总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现有临床科室41个,医技科室9个,临床教研室17个,开放床位3579张。
结果一出,各方众说纷坛:
“打铁必须自身硬,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超出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交给上级医院上级医师,在自己能力之内的,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执行,医疗安全永远是最高准则,生命逝去不会再来,医生这个职业,更不允许有侥幸心理,有错必罚,违法必究,哪个行业不是如此?”
“一次医疗事故就剥夺了一个当医生的权利,任何医生任何时候都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出了医疗事故最先处理的怕不医生吧?医院之前干嘛去了?任何医疗事故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医生也是人不是神,处理人起来怎么这么快准狠呢?难怪经常听身边的医生说越来越不会看病了,越来越不想当医生了,吊销医师资格证,这一辈子就完了,为什么不要停执业呢?”
“医患关系的紧张是有原因的,处罚决定占一定比例,走后门托关系成功了省钱,出事故是医院赔钱担责任,到最后医护人员成了炮灰替罪羊,呵呵!”
“有些医疗事故,医生的过错仅仅只是未写病历、未做一些检查之类,跟事故发生完全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过错,这样的过错,应该只是在行业内对医生处罚,比如取消评优评先、扣除奖金之类,而不应该定性为整个官司的输赢。任何医疗官司,只要一心想揪辫子,怎么都能找出医生的错,如果仅仅只是因为未写病历这些跟事故无关的过错,便否认我在治疗患者中的所有努力,判官司输,是不是太让人寒心了?难道当初写了病历,病人就能活下来?”
“从流程看 应该是熟人”
“只要是死亡,就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还有主要责任是负担60%的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吊销执业医师证书,是不是有点太重了,本身一级甲等主要责任是需要学习,重新考核再注册的!”
“该做的检查一定要做”
“正常而言,小肠穿孔如果及时治疗不至于死亡,可能患者还有其他疾病共存。不过未书写病历文书,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性错误,虽然处罚过重,但还是觉得应该给各位医者提个醒。”
“在三甲医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范“未按……未书写……”这种低级错误的概率有多少,值得深思……”
我国《医师法》规定,医师在实施医疗措施时,需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同时还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需要为患者实施手术等医疗措施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刘医生究竟是术前忘记告知患者相关手术风险,还是明知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源于熟人且自认为是小手术无需那么麻烦,从而未签署知情同意书?从通报的内容来看,刘医生不仅在为患者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前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相关术前准备也未完善,术后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也未按规定书写,整个诊疗过程中可谓是完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而且患者最终还是死亡,被吊销执业证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看医界消息,有少部分熟人请托就诊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共同的特点就是,病史资料的缺失!有的收入院时门诊记录缺失,有的知情风险告知缺失,最终被认定违反诊疗常规。
病史资料通常是医学鉴定必备的送鉴材料,如果因为病史缺失或者伪造篡改病史造成真实性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极有可能被推定存在医疗过错,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守住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规范医疗诊疗常规,是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最基础的要求,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希望广大医疗从业者都能警钟长鸣。
本文信息来源:安徽省卫健委网、看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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