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公布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案处罚情况。
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公布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案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5月21日,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医师刘某某,未按正常就诊流程、未经流行病学调查接诊患者,为该患者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未完善术前检查、未签署术前同意书,对患者门诊就诊和手术情况未书写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
造成患者子宫穿孔、小肠穿孔,最终导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直至衰竭。
患者于2021年8月21日死亡。
2021年12月15日,经安徽省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处罚结果: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0元;刘某某,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THE END-
来源:江淮医学据 安徽省卫健委网
版权归原作所有,转载请联系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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