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长期照护新的认识基础上重译20多年前出版的世界卫生组织的《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的国际共识》,供大家参考。
序言
认识到《世界人权宣言》、《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IPAA)》、《联合国老年人原则》以及随后的国际研究和政策努力,世界卫生组织(WHO)老龄化与健康项目和米尔班克纪念基金(MMF)一致认为,在国际上的政策制定者当中正在就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达成共识。
与1999年联合国国际老年人年的相一致,强调与其主题“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的相关性。在这一框架内,世界卫生组织和米尔班克纪念基金于1998年7月在法国的迪翁莱班(Divonne les Bains)联合召开会议,在会上这两个组织达成协议,准备就发起制定一项具有连贯性的长期照护国际政策发表联合声明。
自(1982年)世界老龄问题大会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以来,已经过去了17年,行动计划随后得到联合国大会的认可。行动项计划是第一个协商一致通过的老龄问题国际政策文件,用以指导全球政策和计划的表达和执行。它的目的是加强各国政府和民间团体应对满足老龄人口照护依赖需要的能力,同时促进老年人成为社会的重要资源。《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是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就包括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国际社会制定《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目的是促进所有老年人的终身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国际长期照护倡议建立在《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和《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的基础上。本文件的重点是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所关心的问题,这项倡议鼓励区域和国际合作,以确保老年人的独立、参与、照护、自我实现和尊严。
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和米尔班克纪念基金的这一联合倡议涉及两个重要领域:对持续终身发展的制度安排和对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生计和关爱的重要性。不论提供照护的环境如何,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都应该有尊严地生活,同时要维持最高水平的功能。此外,这项倡议认识到,应解决家庭照顾者在身体、心理、经济和社会方面所付出的巨大代价。在注意改善现行体制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照顾者和受照顾者的个人情况。
这个国际长期照护的行动框架文件界定了长期照护,列出了最关键的问题,并概述了政策制定的指导原则。
倡议长期照护的国际会议与会者认为,相关的政策至少应解决下列问题:
▶ 个人与公共价值理念;
▶ 私营和公共部门的作用和责任;
▶ 公共信息和教育;
▶ 提供正式和非正式照护,包括对正式和非正式照护者的培训;
▶ 提供社会服务和健康服务的长期照护体系的基础设施;
▶ 收入保障和长期照护筹资;
▶ 现行的和未来的技术;
▶ 研究、数据收集和战略分析;
▶ 质量保证,旨在满足受照护者和照护者的需求。
合理性
虽然当前的健康照护促进和预防实务的目标是使老年人更加健康,但对虚弱和/或失能的老年人进行长期照护也始终是有需要的。例如,在美国,人的一生中在某个时刻会入住长期照护机构的概率,65岁到74岁的是17%,而85岁以上的则上升到60%。在挪威,80岁及以上老人有25%的住在护理院。对10个发达国家进行比较研究表明:有2%至5%(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住在护理院。至于发展中国家,则现有的数据不足以进行比较。
除了社会和人口的变迁促使许多国家改革长期照护政策之外,不断上升的健康照护费用和性别不平等问题,家庭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化,迫使我们认识到重新安排和重新考虑未来长期照护供应的必要性。
一个对照护的国际评估可以为制定政策和实施与个别政府政策相一致的可持续计划提供一个可控的战略框架。发展中国家缺乏政策和项目信息,其中许多国家在制定政策时依赖发达国家的经验,正面的、负面的照单全收。其实每个国家或社区都可以从文献中选取他们需要的内容,并根据他们自己的优先事项和能力对文献中建议的政策和项目进行调整。
仅仅测算机构照护是不够的,因为扩大式家庭往往是慢性病患者和残疾人主要的提供照护者。虽然很难计算对长期照护服务的未来需求,但最近老年人预期寿命大幅延长的趋势预计会继续下去,这可能导致对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的支持服务和项目的需求增加。然而,需求的程度将取决于当前和未来健康促进和公共卫生实务的效果及其对有自理能力的预期寿命的影响。
很少有政府会为老年人或其家庭照护者实施一项综合性的长期照护政策。然而,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国家的、州的、省的和/或个人负责的渠道,以满足老年人作为成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非正式照护者的长期照护需求。他们所关心的产品是收入保障计划,医疗服务和/或医疗保险,公共和私营混合型的长期照护政策,以及住房政策。特别需要的是家庭照护、临时照护、机构照护和庇护性住房安置的计划。
迪翁莱班会议的与会者同意将重点放在需要照护的老年人的需求和特殊情况上,还有他们的非正式和正式照护者,以及长期照护系统。
长期照护的定义
长期照护是由非正式照护者(家人、朋友和/或邻居)和/或专业人员(健康、社会和其他)开展的活动体系,以确保不能完全自理的人能够根据其个人偏好,保持尽可能高的生活质量,拥有最大程度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成就和人类尊严。
老年人对长期照护的需求受到身体、心理和/或认知功能能力下降的影响。虽然趋势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丧失能力,但至少有一些国家的证据表明,老年人的失能率正在下降,而且这种下降或损失并非不可逆转。有些老年人可以从功能损伤中康复并恢复失去的功能能力。因此,照护需求的持续时间和类型往往是不确定的,需要对个人量身定制。
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还应获得其他服务,如急救和精神健康照护,以及财政、社会和法律支持。同时,他们的非正式照护者应该能够获得支持性服务,包括在获取援助、照护者培训和喘息式服务等方面的得到信息和帮助。
长期照护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 参与社区、社会和家庭生活;
▶ 室内环境的适应,和用辅助设备弥补功能的减弱;
▶ 对社会照护和健康照护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评价,形成明确的照护计划,并由适当的专业人员和助理专业人员进行后续行动;
▶ 推进减少和预防能力丧失的质量保证计划;
▶ 在机构或者在家里进行照护视需要而定;
▶ 识别并满足精神、情感和心理上的需要;
▶ 必要和适当时提供安宁疗护和居丧支持;
▶ 为家人、朋友和其他非正式照护者提供支持;
▶ 由文化感觉敏锐的专业人员和助理专业人员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和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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