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告》。
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告》。
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将《世界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等13家杂志列入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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