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精准诊疗技术应用提升呼吸道传染病精准防控水平的建议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准诊疗技术应用提升呼吸道传染病精准防控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准诊疗技术发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指出,加强疑难疾病等重点方面的研究,推进基因芯片和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中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委通过制定技术规范、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等工作持续推进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在落实“四早”措施、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抗菌药物管理方面,我委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并适时更新,明确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指出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优化更新呼吸道传染病相关诊疗规范。我委高度重视呼吸道传染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组织专家针对多种流行范围广、致病力强的常见及突发呼吸道传染病研究制定诊疗规范。连续发布8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每年修订完善流行性感冒诊疗规范,针对儿童高发的儿童腺病毒肺炎、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等分别制定印发诊疗规范,针对烈性传染病鼠疫专门印发医务人员培训手册,同时对全国医务人员开展相应诊疗规范培训,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能力,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构建常态化呼吸道传染病防控体系,建立呼吸道传染病快速响应体系。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发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可以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范提供指导。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加强对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各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委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一到八版),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制定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指南、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转运工作指南、隔离医学观察指南、社区防控工作指南、消毒技术指南、心理健康服务指南、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境外输入防控要点以及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特定人群防控技术指南等多种技术文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了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有效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在疫情监测预警方面,按照点面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医疗机构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人群、物品和环境、重点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聚集性疫情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报告。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开展疫情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在疫情处置方面,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控制传染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做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判定密切接触者并科学管理,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压实“四方责任”,落实社区(村)管控,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消毒工作,做好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疫情信息发布。
(三)将核酸检测纳入医保支付范畴。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挂网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支付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同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提出“两个确保”,将我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随时跟踪医学进展,及时修订完善既有诊疗方案,并对人民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呼吸道传染病开展研究,进一步完善诊疗规范体系,提高呼吸道传染病应对能力,为各地应对常见及突发呼吸道传染病提供规范指导。同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包括抗生素在内的药物合理使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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