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4项注册指导原则。
3月9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4项注册指导原则。
发布的4项指导原则分别为《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眼科激光光凝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三类独立软件和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适用于自研软件、现成软件的注册申报。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类、第三类人工智能独立软件和含有人工智能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适用于自研软件的注册申报,现成软件组件参照执行,不适用于外部软件环境。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适用于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注册申报,包括具备电子数据交换、远程访问与控制、用户访问三种功能当中一种及以上功能的第二、三类独立软件和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适用于自研软件、现成软件的注册申报。
其中,网络包括无线、有线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包括基于网络、存储媒介的单向、双向数据传输,远程访问与控制包括基于网络的实时、非实时的访问与控制,用户(如医务人员、患者、维护人员等)访问包括基于软件用户界面、电子接口的人机交互方式。
《眼科激光光凝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激光作用于生物组织产生热效应,预期用于治疗视网膜病变的眼科激光设备。根据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分类编码为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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