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建设的建议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控制、化解、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特别是2003年取得抗击非典疫情胜利后,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卫生应急法制体系基本建立,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机制建设全面优化,体系逐步完善,基础建设得到强化,能力水平明显改善,国际影响大幅提升,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行业特点的卫生应急体系。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还不能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集中统一、智慧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在法制层面,《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中将根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累的经验,加强对卫生健康、公共卫生的统一领导,建立军地联合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和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并明确财政、公安、工信、交通、海关、药监等疫情防控重点部门职责;细化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
在机制层面,2021年5月,国家正式成立国家疾控局,健全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领导体制,优化平急结合、跨部门跨区域、上下联动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环节,建立职责清晰、无缝对接的体制机制,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建设以中国疾控中心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依托高水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区域布局一批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协调开展跨区域检验检测评估和技术指导。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落实监督监管职责。
(二)关于建设协同综合、职能灵敏的预警响应体系
在国家层面,将进一步明确加强国家传染病监测平台建设,建立重点传染病及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哨点,拓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并建立传染病病原学监测网络。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实行信息网络直报,同时推送辖区政府部门,信息全流程可追溯。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监测系统,打通并强化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协同,实现传染病实时直报和症状信息直接抓取,重点做好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全程管理,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药品销售监测、科研发现报告等多元化信息收集渠道,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此外,以重大政策、新建重大工程项目等健康影响评价为重点,实施以人为核心的健康危害因素综合监测,定期对居民健康水平开展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干预策略。此外,我委目前正在推动与医保、农业、动物疫情、市场监管、出入境卫生检疫、移民边检、公安、环保、生态资源、交通、通信、气象等健康相关数据信息的协同共享。鼓励卫生健康相关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预判。
同时,继续夯实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网底。拟在乡镇(街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级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格化管理职责。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的工作模式。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建设,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各类医疗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业务技术带动作用,提升基层防控和救治能力。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保健科(卫生室)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做好学生和幼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关于建设分层分类、平战结合的救治保障体系
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承担重大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和患者救治,涉及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医疗急救和救治,主要依托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传染病专科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能力强的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前,我国已建立了1个国家级和32个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中心,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组建了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防控、中毒事件处置、核辐射事件医学应急等4类58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其中4支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认证,成为国际应急医疗队。近一半急救中心使用院前急救智能化分级调度系统,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缩短至21分钟。已具备72小时内检测300余种病原体的能力,并建立了实物储备、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与调用机制。
2020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提出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层分级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按照不同规模城市人口,分类明确传染病床位数配置要求。每个城市选择1-2所现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进行改扩建,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配置必要负压设备,强化物资储备,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依托综合实力强的高水平医院,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每省支持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含中医类基地),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同步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应急物资,“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
(四)关于建设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会动员体系
在相关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加强传染病防控的社会共治,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同时,赋予基层政府组织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传染病管理和防控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并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在具体工作层面,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健康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个人的积极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依法依规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形成群防群控、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制定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有关文件,吸收采纳两会代表提案建议,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维护我国公共卫生安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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