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品的使用将变为医务人员主动行为,对于集采药品的使用无疑将再上一个新台阶。
2月21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第一批)和省采第一批药品同类可替代目录中非医保品种采购使用情况的通报》。
根据通报,雷尼替丁(注射剂)、艾普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烟酸(注射剂)、烟酸(口服常释剂型)、琥珀酰明胶(注射剂)、格拉司琼(口服常释剂型)六个流标品种,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4个月时间,在河南医院的采购金额超过两亿元。
与此同时,不在河南省集采范围内,但与集采中选品种在临床上有相互替代关系,且为非医保内报销的品种,采购总金额1.9亿元。
针对医疗机构对流标品种以及集采同类可替代品种的大量采购这一情况,河南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市、县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调查,3月10日前,需要将各涉事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汇总后报送河南省局价采处。同时调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还要及时向河南省局报告。
带量采购一方面以量换价,一方面充分挤压集采品种流通环节的水分、缩减中选药企推广成本——因此,为了保证中选品种的临床使用,防止中选品种的临床使用被替代,政策一方面致力于保证中选产品的使用,一方面针对流标、非中选产品的滥用发布治理措施。
早在去年 10 月 29 日,河南省医保局就已下发了《关于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监测范围内完全可替代品种、可替代非医保品种,以及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进行重点监测; 其中,监测范围内可替代非医保品种,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有同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监测范围内完全可替代品种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的,均需在病历资料中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那么照此规 定,河南省医保局的附件统计的非医保药品这部分 资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这对被列入可替代范围内非医保品种来说,绝对是毁灭性打击。而对于 流标的6个品种 ,如果没有合适的理由,那么医保基金也将不予 支付。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意味着这将变成医院的直接损失,在此政策下,集采药品的使用将变为医务人员主动行为,对于集采药品的使用无疑将再上一个新台阶。
未来对于药企来说,或者拼命争夺中选资格,或者拼命塑造产品的差异性,并将产品差异性传递给医生,让医生能够有理可说,避免给医生、医院带来损失。
对于上文提到的《关于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笔者在官网上并未查询到,不过坊间此前曾经流传过电子文件,内附国家医保局下发过1-5批国家集采药品可替代产品清单,在此分享如下,看看你的产品被列入替代名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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