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实的通知》发布
2022年2月9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发布《关于抓好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实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程。
《通知》明确,各省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公立医院进行评价,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并于每年5月底向国家报送自评报告。
评价指标从绩效考核指标、医改监测系统和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来源抓取,包括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等八个方面。
其中指标“10.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是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总权重/分析病例数”,用于监测比较医院治疗疾病复杂程度。
同时国家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也对DRG/DIP改革提出具体要求,体现在指标“22.按病种付费(DRG、DIP、单病种)的住院参保人员数占公立医院总住院参保人员数的比例”,要求逐步提高到合理水平。这个合理水平应与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DRG/DIP三年行动计划”结合理解。
国家要求2025年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0%。
截至日前,已有9个省市发布了当地的DRG/DIP三年行动计划,大部分计划都快于国家规定,如安徽省计划2023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比国家要求快2年。
由此可见,DRG/DIP改革是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推动DRG/DIP改革亟不可待。
文件原文如下: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实的通知
国医改秘函〔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牵头协调机构:
为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建立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新体系、引领新趋势、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动力、建设新文化等方面,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评价方式
(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制定《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每年对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相关评价指标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二)各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各地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可结合本省(区、市)实际适当调整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对本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自评。
(三)各地市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各县(市、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经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同意后,可结合本市实际适当调整评价指标。
(四)各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公立医院进行评价,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不搞重复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5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各省(区、市)的评价工作。
(二)规范数据收集。评价指标相关数据直接从医改监测系统、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等现有信息系统中抓取,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增加医院填表报数工作量。
(三)强化结果运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评价结果通报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强化对工作滞后地方的督促指导。
联系人:杨娟、陈岩
电 话:010—62030893、62030894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2年2月9日
政策图文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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