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ICD-11时需要注意什么?
*本文系读者投稿,不涉及任何政策及文件解读,仅作为个人观点分享,艾登病案授权发布。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医院 王伟
众所周知,ICD-11是在ICD-10的基础上更新而来。我们现在使用的ICD-10“国家临床版”或者“医保版”编码,则是根据ICD-10扩展的。要想从目前使用的编码版本过渡到ICD-11,还需要很长时间来适应。
运用ICD-11进行编码时,要充分了解它与ICD-10的区别,取长补短,才能做好病案编码工作。 目前,ICD-11已经正式生效,国内也确定了首批试点医院,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全国普及。下面,笔者介绍几点运用ICD-11编码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下为个人思考,欢迎交流讨论。
01、后组配
大家可以把后组配理解为“另编码”和“合并编码”。
如果是另编码,存在时,就不能遗漏;
如果是合并编码,存在时,就不能分条编码。
02、预组配
预组配,大家可以理解为“类目、亚目、细目表”。
如果你经历过ICD-9到ICD-10的转换,应当知道当时是没有好的扩展码的。在没有合适扩展码的情况下,要想准确编码,ICD-10的亚目细目编码,只能直接用亚目细目,或者自己扩展编码进行上报。
有了国家临床版编码后,HQMS才逐渐规范扩展码名称,大家才有了统一的扩展编码,并上报HQMS。
因为扩展编码较少,国内逐渐形成了多个编码版本,比如广东版,北京版等扩展版本。卫健委为了统一扩展码版本,国家临床版编码更新到了 1.1,后更新到我们现在使用的国临2.0、3.0。为了医保付费,后又新出现了医保版编码。其他版本的更新此处不赘述。这一过程的艰辛,相信大家能感受到。
03、附加码
附加码大家可以理解成ICD-11用来扩展编码的编码,也可以理解成ICD-10扩展编码的一部分。ICD-11新增了附加码功能。附加码涵盖了严重程度、时间、解剖、对诊断编码的描述等多个维度。
这里不把它描述为“另编码”,是因为有些预组配中,并没有附加码的后组配提示。所以建议大家结合病历与诊断准确附加。是否人工进行附加编码的后组配,需要严格听从国家规范,以达到编码统一的目的。
04、簇编码
簇编码可以理解为“最终的编码”。
因为簇编码的出现,可能会出现多个诊断形成一个簇编码的情况,也就是一个簇编码中有多个主干码,但是主要治疗只有一个。这里建议国家增加规定,主要治疗的主干码,应该排在簇编码中的第一位,同时规定附加码不能在第一位。
05、是否可以自行多个主干码组成一个簇编码?
ICD-11运行时——这是一个关键点,如果允许自行后组配主干码,势必会引起编码的不统一。
所以笔者建议,如果没有后组配主干码的提示,不要自行后组配主干码。如果确实需要后组配主干码的,应该由国家层面统一进行编码更新,再后组配主干码。
目前我国还没有确定一个统一的编码版本,作为病案人,编码员,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为编码统一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编码统一。关于使用ICD-11进行编码的一些注意事项,就分享到这里。你有哪些想法或者建议?欢迎留言区交流分享!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