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实施仍需严格规范,在不断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权责分配,协调人员配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基于多学科交流机制,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对妥善解决患者就诊医疗问题,保证就医过程安全、诊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问题
疑难病例未被明确识别
尽早识别疑难病例是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前提,也是患者获得及时、有效治疗的基础。临床实践中,部分医生往往凭借自身经验,对患者状态未予以足够重视,导致某些疑难病例未被明确识别。
疑难病例讨论未按程序规范开展
部分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实施过程不严格,使得讨论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及时解决患者诊疗问题的作用。
参与讨论人员不规范
临床实践中,常常存在参与疑难病例讨论人员构成不完整,人员不满足资质和条件要求等情况。
讨论记录内容不全面
在疑难病例讨论过程中,讨论记录容易被忽视,常常出现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其证据作用未被充分重视。
改进建议
规范讨论记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与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为医疗事故鉴定中的重要且必须的呈堂证供。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格式和模板,对讨论内容进行专册记录,经主持人审核并签字,将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规范参与讨论人员资质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人员资质是保障诊疗全面的关键。当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本医疗机构诊疗能力范围时,应邀请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外人员参加,确保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且参与讨论的专科医师的意见直接影响到讨论结果,对疑难病例能否解决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需恰当选择。
规范讨论程序
在推行主诊医师负责制的背景下,主诊医师负责患者的全流程诊疗工作,对疑难危重患者负首要责任。然而,当医疗组的主诊医生不是科主任时,与医疗核心制度所要求的“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主体”相矛盾,致使在疑难病例讨论实施过程中,权责分配不够明晰,无形中为制度落实增加了阻力。由此可见,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实施仍需严格规范,在不断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权责分配,协调人员配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实施讨论临床教学
疑难病例讨论以临床中的复杂病例为背景资料,在讨论中找到最佳诊疗方案,保障患者安全,这无疑是一种高效的教学方式,对规培住院医师以及各级医师拓宽思路、积累经验、提高诊疗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承担教学任务的医院更应严格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在制度执行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临床教学作用,从而为临床培养输送优秀人才。
作者来源: 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李霞等 全文拟发表于本刊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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