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收治发热病人引发疫情,医院撤销、院长被判刑!

2022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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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医务人员时刻也松懈不得,医院管理者更是责无旁贷。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沈阳谱康医院擅自接收发热病人,致使疫情扩散,医院院长闫某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医院撤销、院长获刑!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沈阳谱康医院擅自接收发热病人,致使疫情扩散,医院院长闫某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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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20年12月,闫某旺拒绝执行相关部门规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致使所在医院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一患一消杀”等防控措施,擅自收治后来确诊新冠的发热患者尹某某,造成数百人涉疫,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

据悉,2020年底至2021年初,辽宁沈阳曾发生一轮新冠疫情,而尹某某系此次疫情的首诊病例。在后续过程中,沈阳确诊新冠肺炎感染者37人,其中27例都与沈阳谱康医院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另有200多人成为该医院的第一密接。

作为疫情传播的当事者,沈阳谱康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央视新闻报道,2021年1月3日,沈阳市卫健委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谱康医院最终因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导致新冠疫情传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久后,经当地卫健局查实,该院又被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作为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的闫某旺以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正式逮捕,同年9月,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提起公诉,现羁押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

后经审理,根据国家刑法规定,法院最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闫某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而在审理过程中,闫某旺也无异议。

公开资料显示,沈阳谱康医院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以治疗骨髓炎为专长的大专科、小综合的非营利性医院,开设床位99张。其院长闫某旺也具有医学背景,从事骨髓炎及骨伤科的治疗长达30余年。

违规接诊发热病人,多地医生被立案

实际上,在疫情不断散发的当下,因违反防疫规定,不少地方都曾发生过擅自接诊发热患者而被立案。

1月11日,河南公安官方微信号“平安中原”就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2021年10月底至11月初,河南周口市扶沟县某医院副院长郭某东因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被立案侦查,并已于1月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5月,安徽六安市一名医生、一私人诊所从业者也因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延误新冠肺炎患者确诊,造成六安市疫情爆发,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据悉,六安市裕安区世立医院医生周某某、执业医师欧某某先后违规接诊同一发热病人张某某,而张某某为六安市5月疫情爆发的首例确诊病例,由于两人的擅自收治,造成六安这一轮新冠肺炎疫情10万多人涉疫,集中隔离近4000人。

最终,两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年8月6日,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两人当庭认罪,择期宣判。10月26日,据六安市卫健委官微披露,两人被判刑一年半,为自身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类似地,《看医界》了解到,同样是在安徽六安,2020年六安也曾有过一名村医吴某某违规接诊并瞒报发热病人,2名病人和该医生妻子先后被确诊事件。事后,吴某某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尽管国家、地方不止一次地强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擅自接诊发热病人,但是仍不断有人触碰“红线”,除了被判刑的外,还有不少医生因此被吊销医师执业证。

2020年2月16日,湖北阳新县卫健局通报了两起因防疫不力而被吊销医师执业证,其中,某诊所经营者张某群,在明知疫情期间不准收治发热病人的情况下仍然接诊发热患者,且没有作门诊日志登记、开具处方笺及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被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经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江西。据江西省卫健委官网3月份发布的通告,新干县某村卫生室因在疫情期间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造成疫情扩散,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村医被吊销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强化红线意识,医务人员不能松懈

据《看医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也提到,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011年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明确,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等,轻则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重则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都需要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职责,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等各项要求,强化红线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而多名医生因此触犯法律被处罚的事也再次给所有医护人员提了个醒:防控疫情,医务人员时刻也松懈不得,医院管理者更是责无旁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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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病人,发热,疫情,医院,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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