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项指标,国家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评价机制
整理:裴燕 来源:健康县域传播平台 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发布《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
不搞“一刀切”,不搞重复评价
《通知》明确,建立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 重点评价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通知》指出,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制定“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每年对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各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各地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可结合本省(区、市)实际适当调整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对本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自评。
《通知》强调,各地市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各县(市、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评价,经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同意后,可结合本市实际适当调整评价指标。
各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公立医院进行评价,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不搞重复评价。
县域医疗机构需注意的三项指标
2021年6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高质量发展”之路已成为公立医院当前发展的主要命题。 《通知》的发布为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标。
“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文末附全部评价指标),包含8项一级指标,27项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坚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等,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的六个发展方向基本一致,特别提出了“地方结合实际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的指标。
在27项二级指标中,提到了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覆盖率,这3项指标均属于“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指标范畴,县域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应予以关注。
《通知》还提到,评价指标相关数据直接从医改监测系统、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等现有信息系统中抓取,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增加医院填表报数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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