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职业打假,中药人太难了

2022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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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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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医药行业来说,随着今后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大潮的全面开展与不断深入,譬如像白术这种情况的某些品种,因为加工技艺的改进而发生性状与药典描述出现差距的事例还将会继续出现。

遇上职业打假的中药人,有点难        

来源 | 赛   柏蓝     

约撰稿 | 张体云/史宏杰/韩静/许传钦  

01    中药行业也遇上了“打假”  

对于普通大众而言,职业打假人算是一个稍显“遥远”的群体,虽然听起来不陌生,但真正跟这类人群接触的并不多。

但对于那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食同源商品的市场经营商家或网络电商来说,“职业打假人”当前已经成为他们心中的梦魇,并在经营中时常与其狭路相逢,一直深受其扰。

就事论事,“职业打假人”虽然不受一些市场商家待见,但由于其行为师出有名,举的是“打击无良商家,向假冒伪劣商品宣战”的正义大旗,  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协助职能部门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职业打假人很有群众基础。在每次的“打假”过程中,其又都是以受害一方身份出现。

上述原因都说明了为什么在近年许多由职业打假人起诉的案件中,他们总是能很大程度上得到法院的支持,并在一次次的胜出中拿到败诉商家高额赔偿。

但是  在很多中药饮片企业以及药食同源商品经营商家眼里,那些职业打假人对于中药或药食同源产业方面的“打假”行为,根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为了“打假”而打假,而完全是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并通过寻找中药或药食同源产业方面的法律条文漏洞,并以此为基础达到向行业生产企业以及市场经营商家们敲诈勒索之目的。

那么,在当前中药行业生产企业或药食同源商品经营商家们的眼里,什么才是真正实际意义上的“打假”行为呢?

这些商家普遍认为,如果属于他们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药食同源品种出现了  人为故意制假贩假、染色、熏硫、增重或产品过期、变质等现象  ,被职业打假人揪住不放、追责赔偿,那自然是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家自作自受的结果,纵然由此他们“被打”得倾家荡产、锒铛入狱也“死”得不冤。

但是,如果某些职业打假人是以靠着钻营行业法规条文的空子,或以药典收录药品个别品种项下检测标准定位过高,伺机蓄意对一些生产企业或市场商家、网店借机漫天撒网,到处施行敲诈勒索之术,就事论事,则不值得提倡。

那么,说了半天,到底是哪些中药或药食同源品种,能让这些职业打假人钻了空子?或看到有些商品明明觉得“有空子”可钻,而这些职业打假人却“钻不动”或者“不敢钻”呢?——首先,让我们逐条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02   “鸡内金”等品种,职业打假人为何不去碰?

对于中药行业一些品种具有约束性的法规条例来说,职业打假人最怕的就是其中带有“大约”、“上下”、“左右”这些伸缩性很大的词语,下面不妨让我们试举一例:

在当前《中国药典》中,鸡内金药材在性状描述方面有这么一句“本品为不规则卷片,厚约2mm”。其实,如果断章取义的话,显然鸡内金这个品种早就会被职业打假人牢牢盯上。

鸡内金是什么?鸡内金就是鸡的沙囊(胃)内壁,俗称鸡嗉子、鸡屎皮。鸡胗破开后,把里面未消化尽的食物抖掉或清洗一下,揭下它的沙囊(黄色或金黄色)内壁——这个就是所谓的“鸡内金”了。

鸡内金虽然不稀罕,大家都见过。可是,2mm厚的鸡内金见过的却不多。就是跑遍全国上下搜寻,你也很难找到几个能达到2mm厚的鸡内金药材,因为2mm的厚度已经大于一元硬币的厚度,别说鸡的,就是鸭子和大鹅的沙囊内壁也很少能找到这么厚的。

那么,如此说来,职业打假人的“打假”机会不就来了么?如果他们以此为要挟,到处跟一些中药饮片生产厂家、药房或网店大肆购买鸡内金,然后再以商品没有达到相关药典标准的厚度进行投诉,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那么这些人岂不全都发财了?

事实上截至目前,没有一个职业打假人这么做,其实就是药典标准鸡内金项下“厚约2mm”的那个“约”字起了作用,让众多职业打假人由此望而却步。

这个“约”字,在鸡内金药材标准项下起到了承前启后的效果,就是“大约、上下、左右”等不固定的意思。

换言之,厚约2mm以上的鸡内金市场上找不到,厚约2mm以下的鸡内金市场上总还有吧?向上的“概括”遭遇了天花板,向下的“包含”就无需下限了。这就是“约”字在药典鸡内金项下发挥的威力,也是职业打假人为什么不会在该品种上打主意的实质所在。

03   莲子、枸杞、百合等,职业打假人为什么不再感兴趣?

其实,职业打假人除了不会动像鸡内金这样的品种外,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在采收加工技术方面一直不断被改进的品种:像莲子、百合、枸杞等,当前也正在逐步退出职业打假人的视线。  

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以上一些品种在过去的初加工中,产地农户或市场经营户为了商品的靓丽好看,喜欢予以熏硫销售,这就给职业打假人送去了可以“打假”的抓手,亦因此在过去的一定时期内,这些药食同源品种都是职业打假人围堵逐击的目标。

但近年来随着药典标准逐步提高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以及产地初加工技术的一再革新,莲子、百合、枸杞等一些品种在初加工方面无论产地或市场,已经无人再去施行熏硫销售,如此,职业打假人没有了逐利的可乘之机,也就对这些品种失去了继续关注的兴趣。

04   职业打假人最喜欢关注哪些品种?

那么,在中药或药食同源领域,职业打假人最喜欢追逐的目标,是哪些品种呢?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

在药典标准中,  某些药材在成分含量、重金属、性状、黄曲霉毒素、浸出物等方面,被予以设置“不得超过”“不得低于”“不得含有”“必须达到”等字眼或含义的,就是职业打假人非常喜欢逐击的目标  ,像大枣这个品种就是如此。

大枣这个品种老百姓都再熟悉不过,无论是青皮鲜枣或是红皮老枣,很少有人没有吃过,也很少有人说这个东西不好吃、不能吃。

但是,大枣在药典标准中是有门槛标准的,它的灰分被限制在2%以内,药典性状描述中有“柔软”二字,在药典标准中虽然大枣项下没有设置水分的要求,但是按照通则解读,饮片项下没有设置水分含量规定要求的品种,通常要按“不得超过13%”处理。

如此,矛盾就出来了。

如果大枣不加清洗直接入药,那么它的灰分就会超标,如果清洗去除灰分,那么它的水分就会超标,如果烘干去除水分,那么它的性状又达不到药典标准中描述的“柔软”二字了......

其实,说句实在话,就是进行水洗去除灰分,大枣在中药领域也是一个灰分、水分特别容易超标的品种。

亦因此,大枣成为某些职业打假人一再追逐“打假”的对象也就可以理解了。

“先套购产品,后投诉企业”已经成为职业打假人惯用的手法,近几年来,因为大枣“灰分、水分超标”被职业打假人“命中目标”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单位很多,在一个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市场经营商家组成的“大枣反诈群”里,遭遇同一个职业打假人投诉索赔的企业就有好多家。

这些职业打假人的套路为:在商品套购到手后,要么直接上诉,要么就和“被打”的企业私下联系发“诉讼函”,让企业自己选择公了还是私了。

“公了”,对簿公堂,企业声誉+赔偿输得更大,毕竟产品质量达不到药典标准。“私了”,则是双方私下协商,按照对方要求的数额“拿钱消灾”了事。

近两年,一些职业打假人防范意识也在增强,在“打假”方面,为了以防私下致函被投诉对象反诉“敲诈勒索”,干脆多直接上诉,由法院给投诉对象致函或电话,以此来逼迫对方主动跟自己私下联系协商“假一赔十”事宜。

妥协了就“你掏钱、我撤诉”,毕竟撤诉费只要几十元钱就能解决,不算多;不妥协就真的要上诉了,反正上诉了也是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家必输官司,毕竟产品不合格嘛!  

 05   西洋参被纳入药食同源品种(试点)工作之后

除了前面介绍的大枣这个品种近年曾被职业打假人一再死死咬住不放外,还有就是西洋参这个品种。

在西洋参没有被相关部门纳入药食同源品种目录开展(试点)工作之前,也曾经是部分职业打假人不断逐利的目标。

 

2020年1月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  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  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西洋参被国家相关部门纳入药食同源品种开展(试点)工作的消息,对于社会大众而言,或许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  但是,对于那些在市场经营或网络平台开店的商家来说,却无疑是一大喜讯。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  由于相关部门没有进一步把国产和进口西洋参纳入药食同源品种,在官方的认可层面其一直以来都是以中药的身份立足市场,近年来亦成为了职业打假人竞相逐利的目标。

2020年1月份,当听到西洋参被政府相关部门纳入药食同源品种开展(试点)工作的时候,一位在中药材市场混迹多年的袁老板既高兴又难过,他很伤感地说:如果这项政策能早推出几年,或许,我的官司就不会输得那么惨了。

原来,两年前,这位年过不惑之年的袁老板看到许多人在阿里巴巴、淘宝网络平台销售药食同源品种,而且一个个生意做得挺火,他也就动了心思。卖的商品有枸杞、莲子、百合、菊花、山药、人参、天麻、西洋参等品种。

但是,网店开业不久,噩梦也随之而来,一位职业打假人逛了他的淘宝店铺,并在一番愉快地热聊之后,在他的网店购买了2公斤产地加拿大的进口西洋参片。

但是,没有过去多久,袁老板收到了某省地方法院的通知,他被人起诉了,起诉他的对象就是那位西洋参买家。起诉他的理由就是他的网店违规经营:拿着中药当作添加食品销售。

这个时候袁老板才恍然大悟,原来当时对方下单时,在网聊中向他请教的所有西洋参关于膳食结构方面的知识,其实都是在给他下套。

对方要求货款全额退回之外,另再追加3万元的赔偿。  袁老板自然不会答应。

可是,真到了开庭的那天,袁老板才知道无论民间在养生保健领域怎么追捧西洋参,但是只要没有被政府相关部门公示的药食同源品种目录收载,就等于该品种没有得到官方认可,那么它只能是药品而不能作为添加食品上架出售。

另外,他网店销售的是“西洋参片”,而在中药领域,西洋参并非产地初加工允诺可以切片的品种,只有生产企业或医药公司才有资格生产、出售“中药饮片”,他的销售平台作为一个出售初级农产品的网店,私自销售西洋参“中药饮片”属于违法行为。

并且,他销售的2公斤西洋参明明是进口货,却又提供不了相关的产地种植证明、进出口贸易通关手续以及检疫证明等等,于此几个回合不到,袁老板的律师便败下阵来!

在西洋参这个品种上,无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无论是软质的还是硬质的,  自被官方纳入药食同源品种开展(试点)工作之后,由于缺乏了可以逐利的一个重要支点,一些职业打假人自然也从此对这个品种失去了关注的兴趣。

近两年,在药食同源领域中,关于西洋参被“打假”的情况已不多见。

 06   哪些品种正在成为职业打假人“围追堵截”的对象?

近年来,随着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惩罚力度不断加强,以及经营商家与消费者杜绝与防范意识的提高,市场得到明显净化,那些真正可供职业打假人围追堵截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害健康的违法违规商品已经越来越少,  而职业打假人群则越来越多,甚至已经开始出现向团体化、公司化、产业化发展倾向。

如此在狼多肉少,几近无米可炊之下,职业打假人开始选择剑走偏锋。

近年打假人的目光,也由主要关注商品质量问题调整为主要关注  某些商品的标签、包装是否正规,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商品本身的性状、成分、规格是否与相关规定有出入,添加与用途或者宣传上是否违反相关条例涉嫌非法或故意夸大等  方面。

当前,职业打假人尤其关注的是那些对男士壮阳补肾,女士瘦身美容养颜,中青年人疲劳失眠健忘,中老年人患有三高等疗效的进口“新药食同源类”品种,诸如斯里兰卡、印度、缅甸产的便秘果,安哥拉产的卡宾达树皮,马来西亚、印尼产的东革阿里等商品。

那么,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喜欢追逐这些从国外进口的药食同源类商品呢?

这是因为,这些进口商品虽然在它们本国药用或食疗方面的作用得到民众和政府认可,但是在进入中国后,由于入关时日较浅,“身份定位”还没有得到官方充分认可,就立马显现出了一些缺陷或尴尬之处。

说它是药材,国家药典为何没有收录;把它当作药食同源品种销售,在官方公布收载的药食同源品种目录中却看不到它的名字;说该商品来源合法,为什么却提供不出通关手续?这些,都是职业打假人对相关商品惯于捕捉和逐击的漏洞。

另外,以上这些近年从国外涌入的商品,虽然在口岸入关时多是以药材、初级农产品或新资源食品类商品进口的,并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卖得挺火。

但是在销售时卖方为了销量,往往喜欢对其功效或食疗范围夸大其词,再加上相应商品包装多不规范,有些需要配备的产品说明书或中文标签缺失,有些虽然说明书或标签配备齐全,但商品介绍过于简单,在产品名称、重量、产地、保质期、储存方法及不适宜人群、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方面有所疏漏或没有标注,于此就给职业打假人创造了一些可乘之机。

就拿东革阿里这个商品来说吧,东革阿里原产于马来西亚,作为传统补品已有数百年历史。由于该商品具有补肾壮阳、抗疲劳、增强机体活力、提高人体免疫力等功效作用,在国际层面也相当知名,有马来参、南洋人参、乡土人参美誉。

因此在马来西亚深受国民及政府重视,并与燕窝、锡器齐名,被马来西亚人民奉为三大国宝之一。

东革阿里在进入中国市场后,立刻受到很多中青年人群的热捧,同时,也引发国内一些医疗单位及相关科研机构的关注并进行研究。

经各方药物研究证明,虽然东革阿里的相关功效作用,已经得到国内多家医疗单位及科研机构的认定,但是由于其进口时多是以药材或初级农产品入关,相关可以作为食用、食疗的“身份定位”并没有得到官方实际认可,所以一旦商家以药食同源品种在网店销售,很快就会被职业打假人盯住,成为他们竞相逐利的目标。

当前,在网络平台药食同源销售领域,甚至出现多位商家同一商品在同一时期内被同一位职业打假人盯上,并经上诉法院后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购货价款的10倍进行惩罚性的赔偿案例。

这些商家一旦被某些职业打假人投诉或上诉的最终结果,经法院初步调解后,多是以私下自行达成和解居多。

一般来讲,无论什么商品,职业打假人在购买准备“打假”时也不会下注太大,下单款额多会控制在3—5千元的范围之内。

如此经上诉院外自行和解时,除卖方需要退还买方购货款以外,大多商家也不必拿出“假一赔十”的数额,少则给职业打假人7-8千元的赔偿,多则“假一赔三”,一万至一万二千元的赔付金就行了。

而职业打假人以上索要的赔付额度,对于那些商家来说,虽然心中委屈,毕竟商人多是讲求破财免灾,息事宁人之下还是可以接受的。

总比最后网店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一再恶意差评,或者到处结伙找人下单购买并屡屡遭到“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搞到店铺被平台强制关门好。

拿钱消灾、和气生财、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当前许多中小型企业或网络平台小微店铺商家普遍心态,同时,也是某些职业打假人“每击必中”的长胜秘诀。

那么,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对打假的商品不肯“下注”过大?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购买量太大,已经不符合“正常消费”的逻辑和常识,就有涉嫌蓄意敲诈勒索,诉至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

另外,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就是下单金额再大,院外自行和解时也会斟酌再三,对商家不会索要过甚,超出商家承受能力也不利于双方共同达成院外和解意愿。

 07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底气何来?

近些年来,职业打假人由过去的多是个人单打独斗,呈现出当前的集结态势,开始有向团体化、公司化方向发展的倾向。

2013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新修正的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条皆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有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以上新、旧《规定》之目的,均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础,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重心,同时,也是对那些药食类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予以震慑并有提醒敲警钟的意味在内。

可是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在历次的诉讼案中,《规定》都会被其拿出来作为他们“屡试不爽”的护身利器,并成为许多生产、经营商家们最为头疼的“紧箍咒”。

换言之,在相关商品诉讼案中,职业打假人太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赢得胜诉。

诚然,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社会各方尤其是商业领域对职业打假人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大。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行为并非是维权而是唯利,已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涉及到了恶意诉讼和蓄意讹诈。

其动机并非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而主要是通过投诉或诉讼、庭外和解等方式途径,在获得相应法律条文的支持下,由此获取对销售商家的相应惩罚性赔偿。

据此来看,职业打假人的所作所为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但是,除了以上对职业打假人“打假动机不纯”的质疑声音外,相应支持、维护职业打假人“打假行为”的声音也不在少数。

相关争议焦点在于“职业打假人知假打假行为,不在于购买者购买药品、食品时的主观心态,不在于购买者是否多次知假买假,而在于食品、药品本身是否符合食品或药品的安全标准。以购买者知假买假来否定其消费者身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另外,支持方还认为:职业打假人背负社会公众的褒扬与非议,坚持不懈与制假贩假者作斗争,为捍卫市场秩序作出的贡献不可无视。实践证明,正是因为有了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与监督,不仅能够倒逼市场环境净化,而且还可以促使监管部门更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并且,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出发,人人都是市场的消费者,人人都有与制假贩假者作斗争的权利和义务,这当然也包括那些职业打假人。

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中,也出现了某些恶意打假、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去正确识别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至于反对职业打假人一方则表示:职业打假者以营利为目的,有的甚至知假买假,要求商家支付高额赔偿,属于借机讹诈行为。

针对这一点,职业打假人支持一方也有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职业,获得一定报酬也是合理的,否则,又如何能提高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积极性?因此以营利的目的去打击制假贩假的非法暴利,属于合理合法的事情,是需要得到公众认可和法律保护的行为。

对于上述职业打假人与相关生产企业、经营商家们之间孰是孰非,正反双方已经各有见解,在此笔者不再多作赘述。

但是,结合以上以及近年许多相关药食同源品种的诉讼案例,却让笔者看到中医药行业或药食同源领域一场更大的危机或忧虑或要来临。

08   中药材领域未来或仍是职业打假人的杀伐场

在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在很多药食同源品种行业相关管理制度、质量体系标准还未有健全的情况下,如果行业继续被职业打假人盯住不放,是一件细思极恐、非常棘手的事情。

举例来讲:

譬如白术这个品种,白术药材的传统加工方式,是白术产新时,先将采挖出来的鲜白术个子进行用火“燎毛去须”,然后再用木柴或煤炭进行烧火烘炕。这样加工出来的白术药材表面呈灰黄色或灰棕色,质量不是太好。

随着近年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对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政策方面的放宽、松绑,白术药材的加工技术和方式都出现了很大改变。

像安徽亳州、河北安国这些白术药材产地,当前在白术产新时,首先是把白术采挖出来后,既开始用“滚筒洗药机”清洗、除须、磨皮,接着“趁鲜开片”后再转入电气烘房进行烘炕。这种技艺加工出来的白术药材生切片,不仅干净卫生、质量十分上乘,而且也进一步达到了降农残或除农残的效果与目的,是行业在药材产地初加工方面值得推广的范例。

但是,唯一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由新技艺加工出来的白术生切片虽然药材质量得到大大提升,但由于生产技艺的改变,使得白术的内在性状也发生了改变,就是药典中所描述的“点状油室散在”及其“裂隙”不再明显或根本就不见了——换言之,已经不符合药典标准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是因为,用传统方法烘炕的白术药材主要是通过外皮层散热脱水,在热胀冷缩的原理效应下,缩水后的白术原药材个子,或由原药材切制出的中药饮片内在点状油室及其裂隙就非常明显。

用新技艺加工出的白术生切片,则主要是通过白术的断面散热脱水以达到烘干的效果,白术烘干时由于断面受热均匀,脱水后性质紧密,继而带来的便是相应性状的“丢失”。

从现实意义出发,虽然白术的质量提升了,但是,性状却已经不再符合《中国药典》标准了。  而不符合《中国药典》标准的药材,还算是合格的药材么?——  自然不算。

《中国药典》是什么?  《中国药典》是整个医药行业乃至社会公认的无上法典,它所代表的是整个医药行业药品质量层面的唯一标杆。  试想,如果一味药材“性状”不再符合药典标准,那么,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它将毋容置疑地被归纳为“劣药”范畴,  而这对于那些职业打假人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

如果职业打假人一哄而上,结合最高法的新《规定》以及《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白术这个品种的生切片药材,或白术生切片药材经过生产企业净选后进入饮片的产品施行围剿,那么是不是我们的中医药行业,尤其是那些市场商、网店商、饮片厂乃至相关中医院、大药房都将会成为被打对象。

对于中医药行业来说,随着今后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大潮的全面开展与不断深入,譬如像白术这种情况的某些品种,因为加工技艺的改进而发生性状与药典描述出现差距的事例还将会继续出现  。届时,中药行业又该怎么办呢?

中医药行业的许多品种或产品出现与当前《中国药典》标准规定不相符合的“瑕疵”,许多药材或中药产品,在产业全面改革升级之际,在行业相应法规法典没有及时跟进完善补充之时,如果被一群别有用心的职业打假人死死地瞄住“靶点”不放并施行逐个阻击,中药产业将如何更好的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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