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下消化内镜中心清洗消毒建议方案
一、诊疗区域及消毒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甲类传染病相关规定,参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或者各医院感染控制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的管控要求,各医院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诊疗场所。
2.每个患者诊疗结束后,均需对诊疗场所及设备进行终末消毒。
3.在诊疗过程中建议对诊疗场所使用医用动态空气消毒设备持续进行空气消毒。
4.终末消毒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
(1)内镜主机、操作台、监护仪、电外科工作站和诊疗床等使用75%酒精、符合规定的消毒湿巾及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消毒,其中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需清水擦拭。
(2)地面使用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消毒,作用30分钟后擦拭干净。
(3)室内空气:可采用医用动态空气消毒设备消毒(消毒时间遵从产品说明书);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或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消毒、或雾化/汽化过氧化氢消毒机消毒;也可选用紫外线消毒。
(4)消毒结束后,需开窗通风后使用。
5.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必要时应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二、内镜清洗消毒
1.参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严格进行内镜清洗消毒。不建议床旁预处理。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的程序进行。
2.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内镜及可复用附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中并密闭,标注COVID-19标识,转运至内镜中心洗消间。
3.将内镜及可复用附件立即全部浸泡在0.2%-0.3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浓度(60±10)mg/L酸化水中消毒5min,建议使用注射器将各管道内充满消毒剂,确保内镜各个管道充分浸泡。再按规范进行清洗及灭菌。
4.人工清洗必须有效,彻底冲洗确保清除所有碎屑和清洁剂。
5.清洗液1人一更换,清洗槽和漂洗槽一用一消毒。
6.消毒剂配制后测定1次浓度,每次使用前进行监测。
7.灭菌剂的选择,建议优先选择过氧乙酸和含氯制剂,也可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灭菌剂。
8.全自动清洗消毒机应进行自身消毒后方可使用。
9.每日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应对清洗槽、漂洗槽、灌流器和清洗刷等彻底清洗,并用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或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擦拭干净。
10.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清洗槽、漂洗槽或全自动清洗消毒机等排出的污水,需用医疗废水消毒设备进行消毒后,再排放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11.医疗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封装并标注COVID-19标识,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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