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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36万,护士写错名字致输液患者死亡!?

2022-02-07 11:09

护士:你的一点马虎或许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护士:你的一点马虎或许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近日,据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官方微博消息,针对“患者输液死亡且药瓶名字错误”一事,进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称,经调查,当班护士在输液瓶上误将患者名字陈某某手写成李某某。此前,江西进贤县50岁女子陈艳某在进贤县中医院输液后死亡。家属发现,给陈艳某输液的吊瓶上,写的却是“李艳某”的名字。家属质疑医院拿错药瓶,医院则回应称不可能拿错药。此外,家属称已与涉事医院达成和解,医院现场支付36万元。

有网友指出: 钱可以赔偿,一个活生生的人却没了。

还有网友指出: 承认错误是不可能得承认的,这辈子都是不可能的!!!赔钱无所谓!!!

还有网友指出: 只有一个人输液也会弄错?就算名字错了这药还是那个人的啊,通报这逻辑好奇怪。

针对舆论关注,这家医院回应称,吊瓶上确实写有“李艳某”,但这并不意味着错拿了注射药液,因为当日医院并没有叫“李艳某”的病人。意为医院并没有给患者输错药,只是护士出现了笔误。究竟陈艳某的离世是源于其本身就罹患的疾病,还是如外界所疑虑的那般,是护士将其他患者的药液错误地输给了陈艳某,导致了陈的死亡,这都有待于当地卫健委的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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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目前情况看,即使因护士无心之失写错了名字,也凸显了医院输液环节的管理上存在疏漏。如果护士严格遵守医院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程序,那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现实中因输液环节管理不力,导致给患者输过期药、输错药的事件不时出现:2017年8月,河北一医院将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给患者配药,然后通过静脉点滴方式注入患者体内;2019年10月,海南一女童因发烧输液,本来要注射的是头孢类消炎药剂,结果护士错拿了另一位患者治疗肠胃疾病的注射液——半托拉唑。幸好孩子家长及时发现,未酿成大祸。而因输错液导致发生悲剧的情形,也曾出现过。2019年9月,江苏宜兴一名5岁男童因高烧在宜兴市人民医院儿科治疗期间,护士错将医嘱“甘露醇”拿成了“甲硝唑”,导致孩子不幸死亡。事后经过调查,这些事件均因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三查七对”制度和程序,以致无端放大了患者的风险。

查对制度是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执行查对制度,核实患者身份”是医疗十大安全目标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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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制度的形成,背后沉淀的可能都是血和泪的教训。只有强化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让这些事关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度,真真正正融入每一位医护人员的思想中,成为其执业时下意识地反应,才能切切实实地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陈艳某死亡事件,由于事发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陈艳某的死亡,我们不能让其成为一起糊涂案。目前,进贤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会积极调解此事,并将追查此次用药问题。期望通过监管机构通过专业、严谨的调查机制和程序,还原事件真相,给出一个公正客观的答案。

医者无小事,人命大于天。不时出现的输液环节用药事故,再次警醒医院管理者和一线医护人员,要切实强化相关制度的落地执行。要知道,每一个制度的形成,背后沉淀的可能都是血和泪的教训。只有强化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让这些事关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度,真真正正融入每一位医护人员的思想中,成为其执业时下意识地反应,才能切切实实地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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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暴露出某些医疗机构的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不仅要加强自身的医疗水平,同时也要重视医疗法律风险的防范,提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临床医师的法律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逝者已逝,医生和护士的职业特性,与性命息息相关,有一点马虎或许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希望能通过法律层面对这件事的反思,为大家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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