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发布,医院采购如何避免违规处罚?15个要点要记牢

2022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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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不规范,怎样避免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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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出台后,引起了医院政府采购有关各方高度关注。


22号文的出台是国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又一重要体现,对医院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等容易忽略的环节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在过去,政府采购工作往往注重招标环节,从发布采购公告到签订合同这一阶段。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以及22号文的实施,政府采购两端的工作,即采购需求、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履约验收等工作将不断提升新高度、新要求,医院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也不断增强。


那么,对于医院采购人来说,想要快速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用到采购实践中,应先抓哪些要点呢?国家卫健委政府采购管理专家许晔老师,就医院政府采购相关问题整理出15个关键要点,看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15个关键要点先睹为快:


采购需求管理4项原则 No.01


采购需求管理3项内容 No.02 


采购需求包含2项内容 No.03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2)商务要求:

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确定采购需求的8个原则 No.04


(1)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2)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3)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4)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5)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6)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7)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8)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4类情形必须展开需求调查 No.05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2类情形可不重复开展调查 No.06


(1)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采购实施计划包含的2项主要内容 No.07


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1)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2)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8项内容 No.08



设定资格条件的2个原则 No.09


(1)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2)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设定评审因素的8个原则 No.10


(1)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2)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3)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4)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

(5)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6)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7)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

(8)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


确定采购方式的5项原则 No.11


(1)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2)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3)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


合同文本必备的8个条款 No.12


制定合同文本的8个要点 No.13


1)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2)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3)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4)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

(5)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6)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

(7)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8)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


制定履约验收方案的9项要求 No.14


(1)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5)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6)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

(7)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8)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

(9)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人的8个“应当” No.15


(1)采购人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2)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4)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5)对于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不通过的,采购人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6)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7)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开展重点审查。

(8)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


以上15个关键要点的内容只是一些基本框架,更加细致的内容解读,还请大家观看由国家卫健委政府采购管理专家许晔老师,所讲的15个数字看懂《政采需求管理办法》,大家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全部内容:



该课程围绕根据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身负重任,牵涉部门和人员多、涉及领域多,风险随之增加,专业性强、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执行难度大等一系列医院政府采购的问题做出深度解析,帮助大家切实做好需求管理打通政采难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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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政府采购管理专家-许晔


• 国家卫健委政府采购管理专家

• 国家卫健委大型医院巡查专家

• 国家卫健委临床重点建设项目督查专家

• 中国医药财务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许晔老师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20余年,具备深厚的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知识和过硬的组织领导、决策、创新及管理能力,熟悉运用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在医院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经济运营、绩效考核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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