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通知:代表违规拜访,停药处理
代表违规拜访,停药处理! 近日(1月10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明确四大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活动因遵守的规定:
1、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开展各项活动时需要在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并报医德医风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2、即便登记了,医疗机构也必须实行预约接待,按照“三定两有”的原则,固定医药代表集体接待日,明确固定接待地点,按照预约情况确定接待人,完善接待流程并做好接待记录。
3、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来医疗机构活动,如特殊情况要在非接待日来的需要医疗机构医德医风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4、医药代表不得给回扣,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司产品在医疗机构内使用量,不得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
医院内部也要相互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需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各医疗机构医德医风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私下活动的,保留证据立即劝离。 如遇医药代表违反规定的,申请将该企业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涉事企业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合作等,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购入该企业的产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想必2022年江西省医药代表的拜访行为将严格受限,不过《管理办法》的实行给医药领域创造了公平公开的环境,有利于减少医药腐败的发生,让患者都能吃上好药、实惠药;同时逼迫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提升职业素养,也规范企业营销推广行为。
多家医院对医药代表拜访发出限制令
除了省份对医药代表有限制,近期还有多家医院对医药代表发布禁令! 1月6日,据张家港一院药师在线公众号发文通知,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区域的重要通知。
1月5日,广德市中医院官方发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规定原则上每周五接待医药代表,特殊情况由纪检行风办另行安排。接待时还需递交5大资料,严格遵照预约安排规定。 2021年12月27日,太和县人民医院发布了《医药代表等外来业务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接待日管理制度, 实行预约接待,由医院医德医风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接待。
首部省级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自从国家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以来,江西省应该是首个发布省级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省份。 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了7大医药代表不能有的行为,但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起来也各有千秋。 例如2020年12月,上海市卫健委正式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医生可能存在的68项不良执业行为,采用记分管理。甘肃、江苏、安徽、四川等省份也已经开始推行实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 除此之外还有卫计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九部委联合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这些文件大多是针对医师和医疗机构的限制,像江西这样直接将医药代表作为约束对象还不多见。 不过不管是医师、医疗机构还是医药代表、企业,都是医疗腐败利益链的一环,斩断任何一方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出台文件规范临床推广,对于医药代表职能转变有利无弊。
来源:医药慧
编辑:No.nine
排版:Joyce
责编:Adam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精彩评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