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记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近日,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督查组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时发现:
01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余溪村第二卫生室:
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及信息记录,就诊患者未佩戴口罩及扫场所码。
处理情况: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乐沙卫〔2021〕30号)文件要求,责令立即整改。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记不良执业行为2分。
02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世坪村卫生室:
1.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及首诊负责制度:未对就诊患者进行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登记。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过2天。3.未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处理情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乐沙卫〔2021〕30号)文件要求,责令停止医疗诊疗活动,关停整顿。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记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基层医疗机构注意
多地通过督导检查,工作人员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防疫方面主要存在5方面的问题,这些错误可能也是其他地方基层医疗机构容易犯的,共勉。
一是未在明显位置张贴不接诊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就医提示,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二是预检分诊存在空岗现象,未严格落实就诊人员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和11类相关症状筛查登记,就诊患者登记信息内容不完整。
三是未严格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全员每日健康监测要求。
四是未及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培训考核、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是未按要求建立院感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和问题台账,未按要求进行定期巡查、自查自纠等。
同时,对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提出了四点新要求:
一是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三是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诊疗活动。
四是不得以任何欺诈行为或手段获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或疫苗接种报告。
再次提醒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提升防疫意识,掌握防疫规范,熟悉“健康码”使用流程,进入医疗机构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做好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
2.严禁接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严禁销售退热、止咳等药物,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及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依规转诊并做好闭环管理。
3.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规范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不得超范围执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做好消毒等工作。
疫情还未结束
防控仍在路上
万万不可松懈
提醒大家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
一定要按照防控相关要求
引导患者前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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