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三种情况。明确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的处理,保障医院依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整理:裴燕
来源:健康县域传播平台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和《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医院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推动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升级评审办法 做好新旧衔接
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于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新版评审标准对比与2011年版创新较多,评审工作程序、指标体系等均有较大调整。对比之下,山东省2016年印发的《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已不适应新版评审标准要求。为确保医院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新旧评审标准的衔接使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前期医院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暂行的评审办法”,待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修订后再进一步调整。
2017年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于今年到期,并已无法完全满足高质量评审工作要求,为确保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在原来的基础上修订了《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1》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山东省公立三级医院164家,公立二级医院324家,区县及县级市医院1110家。
前不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引发了《山东省“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设区的市至少有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12类机构,分别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要求。
《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和《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相关医疗机构的提档升级将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7章42条 细化三级医院评审
《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包括总则、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评审申请与受理、评审的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附则7章42条。
《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确定,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三级医院评审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三级医院评审。明确省医院评审办公室职责及评审专家承担的义务。
在评审申请与受理方面,明确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首次申请评审的三级医院应提前6个月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复审的三级医院应在等级标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评审申请。
三级医院评审结论确定实行赋分制,分为甲等、乙等、丙等、不合格四种情况,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的处理,保障医院依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更名为中医院的机构 执业3年后方可评审
在修订《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的过程中,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研究了最新的中医药政策精神,并组织专家多家深入讨论,最后广泛征求各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院等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了包括总则、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评审申请与受理、评审的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附则等在内的,共7章47条评审细则。
《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明确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
明确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新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等情况,需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三级中医医院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评审申请。
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三种情况。明确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的处理,保障医院依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明确《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暂行)》实施时间,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马源
审核: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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