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调整临床诊断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素材提供人:许桢
华中阜外医院营养科副主任,公共卫生硕士,医院管理硕士 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委会青年委员 河南省医院协会医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管理分会副秘书长 河南省医药信息学会营养与主动健康管理专委会副主委 《中国临床营养网》编辑部主任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调整临床诊断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1〕35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现就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类等11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详见附件1)。其中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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