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 Hand hygiene)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手卫生( Hand hygiene)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卫生手消毒是指医务人员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外科手消毒是指医务人员在外科手术前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杀灭手部暂居菌、常居菌的过程。保持手部的卫生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基础,手卫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那么,手卫生环节中的手消毒液过期了
还能使用吗?
答案是否定的
手消毒液过期后,就有可能导致消毒效果不充分甚至手受到污染。近期,江干区的两家诊所就因使用过期的手消毒液而被立案处罚。
案 情 一
2020年2月28日,江干卫监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门诊部清洗室内有一瓶使用中的健之素牌复合手消毒液,瓶上注明的开启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00,失效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9:00。
健之素牌复合手消毒液中含有乙醇速干杀菌成分,因属于醇类消毒产品,故开启后最长效期为30天,当事人未执行《手消毒剂卫生规范》(GB27950-2011) “4.2.5.2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
【备注:最新的有效期,已是参考使用说明书了】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江干区卫健局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 情 二
2020年4月13日,接到信访交办的投诉,顾客反映杭州某医疗美容诊所给她打了水光针,打完一疗程后出现皮肤过敏情况且店家并未帮助建档。2020年4月16日,江干卫监在对其检查时发现在该诊所医生诊断室及美容治疗室内发现有使用中的健之素牌复合醇手消毒液,未标注开启日期及失效日期,且该手消毒液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2日,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
该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消毒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已被立案调查。
手卫生是降低医院感染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医疗机构应做好以下事项:
1.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2.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3.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来源:江干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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